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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筆──高速驚魂

(2007-02-02 21:27:57) 下一個


每個星期三,是我最痛苦的日子。

作為打工族,早九晚五,每周五個工作日,天天如此,星期三正是水深火熱;工作倒是穩定,可是年紀輕輕,誰會甘心就此止步呢?於是在附近的大學注冊了一門課,恰恰就在星期三晚上上。上課地點比較遠,在華盛頓DC,離巴爾的摩有五六十英裏。所以下班之後,立即就得在下班的車流中磨蹭近兩個小時才能趕到教室,上完三個小時課之後,再往回趕,在高速上開一個小時才到家。等到家的時候,經常就十點十一點了。

今天就是星期三,本來九點鍾下課,可是教授拖堂,一直到九點過一刻才放過咱們。大家都是辛苦工作了一天的人,都想早點回家歇息,歸心似箭,所以這十五分鍾比平時的一兩個小時還難熬。好不容易教授說聲下課,我奔出教學樓,衝著空曠的大街大喘了幾口清新的空氣,然後開車直奔巴爾的摩。

十點多,我已經從95號高速公路下到巴爾的摩的環城高速公路695上,離家隻有十幾英裏,也就是隻有十幾分鍾了,心情開始輕鬆起來:明天是星期四,那麽後天就是星期五,周末就快到了;本周的課剛上完,雖然下星期還要接著上,到底也是一個星期之後的事了,管不了那麽遠,至少眼前是不用頭痛的;特別是,累了一天,現在眼看就到家了!我暗暗打算,回家第一件事,就是先開一瓶啤酒,再煎幾個香噴噴的荷包蛋,填填咕咕叫的肚皮。

路上車輛不多了,偶爾有一兩輛車象風一樣飛馳而過,夜深了,倦鳥知歸了。高高的路燈冷冷清清地照在青灰色的路麵上,朦朦朧朧地映著路邊林梢幽暗的影子。695大部分地段有三條道,我一直在中間的道上開,再過一兩個出口,就是我家了,於是我準備著,想換到邊上的道上去。

可以吹句牛,我開車還是開得不錯的。這個“不錯” 的意思,不是說我開車迅猛,而是說我開車很規範,既穩又快,在朋友中有“膽大心細” 之譽,常常被朋友請去教開車,從我手裏出師的駕駛員恐怕也上十個了吧。所以我換道,很嚴格地按動作要領:打右轉燈,先看後視鏡,後看右邊的側視鏡,再略回頭,用眼角餘光掃視一下車鏡的盲區。沒有看到別的車,於是我轉動方向盤,開始換道。

我想,人恐怕是真有某種所謂的第六感的。正在這將轉未轉之際,我心頭湧起一種極端不安的感覺,就象有人在向我瘋狂地嘶叫,極細微極清晰,象是來自遙遠的夢境;卻又充盈肺腑,仿佛在腦海中轟轟回響。這種感覺是如此的強烈,我猛地停止了轉方向盤。幾乎就在同時,我耳邊響起了尖利急促的喇叭聲。原來,我的車的旁邊,在視角盲區內,真的有一輛車,而我沒有看見。我們幾乎相撞。

我頓時渾身冷汗淋漓!我趕緊撥正方向盤,繼續在中間道上行駛,將速度降了下來。那輛車趕上來了,我和對方的駕駛員對視一眼,火花四濺──我得承認,這不是個友好的眼色交換。

對方是個女的,美國白人,昏黃的路燈下看不清她的年齡,好像不大,也就二三十左右。奇怪的是,經曆了這麽一場驚險,這個女子仍舊將車穩穩地貼著我的車,不快不慢,和我並排一直開,絲毫不理睬我正打著右轉燈。我再扭頭看看她,一副理所當然、毫不在乎的模樣。我氣惱過甚,居然笑了。我記起曾經看過一部美國肥皂劇“Fraiser” ,主角Fraiser的父親馬丁,曾經跟照顧他的保姆斯黛芬尼一起開車出門,斯黛芬尼開車橫衝直撞,把老警察馬丁嚇得魂飛魄散,隻能嘴裏嘟嚕:“Woman Driver!” 在馬丁嘴裏,這句“女人駕車” 算是很惡毒的罵人了。思念至此,我忍不住也笑著念叨了一句:“Woman Driver!”

可是我要下高速回家呀!既然你不肯讓,那麽我就讓你吧。於是我放慢速度,讓她超前去。我看著她的車慢慢超過,感覺似乎哪裏不對。猛一醒悟,不禁大吃一驚:原來,這位女士,在這樣的夜晚開車,居然沒有把車燈打開!她開著一輛暗灰色的豐田,695高速公路上雖然有路燈,可是昏黃的燈光下,她的車的顏色,在灰黑色路麵上,沒開燈的話,不仔細看很難分辯出來。我這才明白,為什麽剛才換道時,我明明回頭看過了,卻什麽也沒看到!

我不禁又一次出了一身冷汗!不過,這次是既為這位女士,也為在這顆“定時炸彈”周圍開車的人。我心想,不好,她處境危險,自己還不知道!不行,我得告訴她。我一踩油門,趕上去,又和她並排了。她側頭,冷冷地給了我一個白眼。我不理,邊把著方向盤,邊扭頭對著她喊:“Your Light! Your Light!”她回過頭來,看著我,好像有些生氣,有些迷惑,也有些驚慌。我看她沒有明白,意識到再怎麽扯著嗓門兒喊也沒用,於是慢慢地作口形:“Y-O-U-R L-I-G-H-T!” 她側頭研究了我一會兒,神情越來越驚慌,好像在決定什麽。突然她的車颼的一下竄上前去。一改以前的“從容不迫”,她開起快車來了。

耶?你這輛破豐田,還想跑過我的捷達? 記得當初我買了新車不久,去車商那裏去換機油,車商本人也買了輛同樣型號的捷達,我笑稱我最喜歡車馬力很強,反問他感覺如何,他一笑,說了一句:“A little bit too powerful!( 強得過份了點) ” 所以我一踩捷達的油門,車馬上就跟了上去。回家的高速公路出口一晃就過了,不行,我現在不能回家,今天我非得救救你不可!豐田的馬力顯然沒有捷達強勁,我沒費多大功夫就趕上了她,咱們再一次並排。很奇怪,她很氣憤的樣子,還衝我叫喊哪!喊什麽喊!你的燈沒開哪!我舉手向車的儀表盤指了又指,因為車燈不打開,儀表盤很暗的,開夜車有經驗的人應該知道。

她還是很生氣的模樣!怎麽這麽不開竅?!看來說是說不清的了,我也急了,索性超車趕到她的前麵,慢下來,將我車上的燈關掉了又打開,來回好幾次,我想,這會兒你該明白了吧?然後我讓開道,慢下來,等我們的車並排時,再側頭看過去。

嗬嗬,這會兒她安靜了。她在掏個什麽東西,哦,看見了,原來是個手機,她打開了。喂喂喂,現在是開車,而且你的燈沒開,危險啦!她一邊撥號,一邊偷偷看我。奇怪,剛才還衝我喊叫,現在怎麽這麽小心翼翼、甚至偷偷摸摸的了?咦,怎麽才摁了兩三個數字就好了?這位女士真是的糊塗到家了,難道“123” 這樣的, 也算是電話號碼 ?

我正嘰嘰咕咕地嘀咕,猛地一驚醒:我靠!小姐!你是不是撥了“911” ?我是好人呢,是在救你哪!我看她,她已經接通了電話,邊說話,邊朝我這邊偷偷地看兩眼。壞了,她真的告我了。

一瞥眼看見有個出口,我一帶方向盤,往出口直奔而去。不甘心啊!我不禁破口大罵:“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 下了高速,一輛警車呼嘯而來,我從來不怕警車的,這時嚇得心都縮成一團。幸好警車又呼嘯著遠去,跟我沒關係。我掉頭向左拐,又上了高速。肚子又開始咕咕叫了起來,還是回家吧,餓死我了。

在家門前停下,下得車來,我繞著車走了一圈,走到後麵,不禁一愣:我倒是忘記了,我的車尾上應該掛牌照的地方,是一片空白,因為巴爾的摩這個鬼地方,居然有人專門偷車的牌照,我的牌照就是前兩個星期給偷了,這時一年內第二次了。我換了新的牌照,沒有掛,隨手就放在後車窗裏。我專門把它立著的,今天不知怎麽的,倒了,一眼看去,倒好像顯得我這車是沒牌照似的。

進了門,先上衛生間洗個臉,沒開燈,一抬頭看見鏡子裏的我,我喜歡穿黑衣,幽暗的背景下,確實有點陰森。不禁又是一愣。

一夜沒睡好,早上起來,第一件事就是打開電視,我生怕有個什麽昨夜高速車禍的消息。

沒有。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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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爾 回複 悄悄話 “高速驚魂”之解密

我過去寫這種隨筆性的短文,都是真實發生在我身邊的事情,這篇卻有些不一樣,是虛構的,可以說,是篇小小說,也可以稱為諷刺體的小品文。

要說這個故事完全是虛構的,卻也不是這麽回事。這個故事不是真的,但是在生活中有原型,是兩個故事揉在一起而成的。第一個故事就是我自己開車,差點跟人相撞,對方沒有開燈,我閃燈之後,對方馬上意識到了,開了燈,還打開窗戶向我揮手感謝。第二個故事是讀大學的時候,同寢室有個哥們,從廁所回來,結拉上褲子拉鏈,我看見了,提醒了一句:“嗨,把門關上。”這爺們跳腳:“你上次回寢室,也沒有關門!”嗬嗬,他隻顧反駁別人,沒有想到自己哪裏漏了“馬腳”。

我為什麽寫這樣的文章?大家看到這樣的現象夠多的了吧?世上的人,哪個看問題不是從自己的車窗裏往外看的?可是事實真相如何,往往跟人們認知的相差甚遠,可是人們一無所知,而且不僅僅如此,人們常常站在自己的角度和立場上,妖魔化對方,有意無意中使得自己的認知更具權威性。對於咱們普通人來說,這個權威性隻對自己或者周圍的少數人起作用,如果有危害的話,也許不致於造成重大破壞,而如果這個人是個位高權重的人物,那麽他的立場和角度,如果死硬不變化的話,造成什麽樣的結果,可想而知。

不要以為,隻有壞人或者水平低的人才會“妖魔化”對手。我在文中用第一人稱出現,目的就是為了逼真,否則,不逼真,如何顯出“我”的可笑?而且這個“我”熱心勤奮,頗有可取之處,偏偏也出現這樣可笑的心態,歎惜之餘,可見荒謬不隻發生在“壞人”身上,而是所有人的通病。這就是我的意旨所在。

其實文章裏麵的一些描寫,都是有我特定的所指的。比如說“我” 正要換道,我想,人恐怕是真有某種所謂的第六感的。正在這將轉未轉之際,我心頭湧起一種極端不安的感覺,就象有人在向我瘋狂地嘶叫,極細微極清晰,象是來自遙遠的夢境;卻又充盈肺腑,仿佛在腦海中轟轟回響。這種感覺是如此的強烈,我猛地停止了轉方向盤。幾乎就在同時,我耳邊響起了尖利急促的喇叭聲。原來,我的車的旁邊,在視角盲區內,真的有一輛車,而我沒有看見。我們幾乎相撞。這段描寫,有朋友曾經批評說“神叨叨”的,其實,我寫那一段的時候,想起美國總統布什在發動伊拉克戰爭時,神叨叨的動不動就說上帝如何如何,什麽什麽十字軍東征之類的。布什和撒大木一對冤家,睜著鬥雞眼,站在各自的立場和角度上,彼此妖魔化,從認知的角度上來說,半斤八兩。另外,“我” 在文中頗有使命感地要去救那位女士,布什不正是要去解放伊拉克人民嘛?

文章在網上發出之後,出乎我意料之外,很多人,甚至可以說絕大多數人都誤解了,甚至出現紛紛指責我的現象。有朋友說,怪我用第一人稱,過於逼真。這個嘛,確實有可斟酌之處,也許以後將換為第三人稱?而我即使在文章裏換為第三人稱,那麽“誤解”就會消失?存疑。

這是我的第一篇小說體裁的諷刺小品,沒有說明,我在寫的時候,曾擔心別人不理解,特地安排了兩處很明顯的暗示。

文章中的“我”,站在他的角度上,立場上,以及所掌握的信息上,自然有他的態度,所以前麵大半部分,全部是他的思維的描寫。全部是從主觀出發的。

那麽事情到底是不是“我”所認為的那樣呢?巴某在文章最後幾段作了暗示:請注意那兩處“不禁一愣”:

第一個“不禁一愣”,說明“我”車子的車牌不在應該在的地方,在“我”看來是意外,而在那位“女士”看來卻是十分可疑。這就解釋了為什麽“我”開車趕到“女士”的車前之後,“女士”要去報警的緣故,而在“我”眼裏,這個“女士”莫明其妙。這是由於角度立場不同而對事物產生的看法的矛盾之一。

第二個“不禁一愣”,說明“我”在黑夜的背景下,身著黑衣,顯得陰森怕人,這解釋了為什麽“女士”一直很驚慌,而“我”從自己的角度上看去,十分不理解。這是矛盾之二。

前麵的文字那麽主觀,而這兩段如此中立客觀,連續兩句“不禁一愣”,應該算是很明顯的暗示了。
龍鳥 回複 悄悄話 方式太容易讓人誤會了。其實在後麵用遠光晃她幾下,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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