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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說「神」呢?還是「非神」呢?

(2006-09-05 10:57:56) 下一個

宗教是實踐的,不是說的,不是光為去說神是怎樣又或不是怎樣的。宗教的情操,離不開對人的關懷。這關懷中的人,非為抽象的類,而是對當下一個一個具體的我,乃至一眾之我,以極大的心量,作出全麵的關懷。一宗教關懷人的度量會有多大,不在乎其教理多高,而緣於人之真正覺悟,看到人之在此,與此在及永在,為何又如何建立起富有意義關係的生活。這一覺悟,踐證的部分,乃為宗教,而理解後紛說的部分,即為神學。神學知識所以可能,因有宗教覺悟性的實踐。若不能接通宗教覺悟,神學就變無源之水無根之木,成了封閉係統套套邏輯,循環論證,便不存在知識命題了。神學說出神的經驗知識,其間的了解即常謂之懂,有信也有解,含理性的知識知見,對宗教實踐的行與證,分析衡量並綜合評價,永為開放過程,絕非總結。作總結的是信經,縷述信仰基要教條,但神學卻該是對神或神性或神聖的持續探討。神學探討為一理性的程序,同時默默持守其人之記憶與預期,不空有思想的形式操作,還具情感的、審美的、道德的種種意指,使人所以為人之價值,更加趨近於圓滿充實。正因此一特殊學術形態,神學又自別於宗教研究及哲學。

神學theology,為神theos之說logos,即一種說神的方式。然人無法直接說神,而是由神聖感間接說神。所以人藉經典、教路、信理、學派,分別予以探究,因乃產生詮釋學的、實踐法的、係統論的、發展史的不同神學進路。當中人想要說出其神聖的體會覺悟,約存兩大方向:解讀自彼的天啟,和檢證自己的尋討。前者敘述得之天的言語與行為,因有聖經神學、教會神學;後者議論發之人的思考與反思,乃成教義神學、歷史神學。神學因著手的方向有別而作各種進路,結果產生不同內容的神學。神學家通常會以天啟之敘述與人言之議論雙向並進,參互鉤稽,覓證尋源。正因就天啟或人議各有偏重,又產生自然神學,肯定神學,辯證神學,否定神學,數種論證模式,即怎樣陳說神的原則性方法。今將這四模式,簡介一下。

間接說神,把天啟暫予懸置,憑著人自然而然與生俱來的能力,即理性思維和知性經驗,作為認知基本的,是「自然神學」。自然神學因用哲學方法,故為形上學的一部門,過去曾稱作神的哲學Philosophy of God,或神義論theodicy ,今則常見歸之宗教哲學。因不管怎樣據自然現象以哲學方式說神,主張神應然之義,皆涉自然外之超驗不可說,為純粹哲學無論。有者復以自然神學缺乏超自然啟示作其論述基礎,僅在理上立一神圖為世界之始因,不過是光講理上之神的自然神論deism,則又拒絕其為神學。然視自然神學仍屬神學範圍的依然所在非少,尤其公教。因支持者認為,對神的理性知識,非絕不能,並可予以作概念陳述,判斷陳述真假。人若肯承認邏輯的普遍有效和必然,即普遍概念的客觀有效性,因果原理的必然超越性,確存在於有限的或非必然的內在經驗及外在世界。那麼既有了這一基本,我們應可接受經驗世界中之存有,雖非必然卻均其來有自,斷非無因。凡表麵上好像是可有可無的存有事物,悉屬有所待的存有者,仰賴其他原因而有。非必然者,其存在的本質僅為潛在之可能,若實現其可能性而成實然之有,不能全憑其自身,還需依靠獨立於這非必然存在者之外的助力。存在者之實現,由隱至顯,由不完善到更完善,自身的條件不足為自己發展的充分解釋,更應緣於另外的主動因。這種循著經驗事實的非必然性或有限性出發,由相對推論趨絕對,從邏輯的必須,作出經驗範圍以外的有效類比,而要說宇宙論的第一因,數學的絕對無限,存有論的圓實完滿,一概同為神之證。這種根據理性所作的形上之證,當中含形上論述的公理及定義,如再盡所能拿掉,僅回到經驗中的一個最簡單不過的基本堅持,隻要承認這宇宙非絕對混沌無序,便容我們再作理性的經驗論證。其中如宇宙秩序的目的論、人生存方式獨特的人類學、道德信仰廣泛的倫理學、民俗普遍信念的歷史學、學術前題的超越論據等,皆可轉借為神之證。所以原應從信仰證成的那些神之問題,其中有些仍能以理性分別作形上與經驗推證,並非無理之可說。當然此種由相似或一致關係建立的知識,無法強逼理智一定認可,非信徒不必接受但無從證偽,但又確為信徒提供信仰以外的理性基礎,所以自然神學仍可為神學的一種論證模式。

神學論證的另一模式,亦神學的根本模式,乃超自然神學,即以非出於自然理性、經驗的天啟,作陳述之本的「肯定神學」模式。神既為超然存在,非人之智慧經驗所能參透,那麼人由有限此岸至無限彼岸的理解,需要由彼岸至此岸的啟發幫助。啟示神學在西方耶教傳統,天啟是指獨一真神,分別在道成肉身的「基督」、元首基督的身體「教會」和「聖經」這三方麵的顯現。隻不過,正教對基督的黙觀強調一些,公教對教會傳統的詮釋堅持一些,新教對聖經的權威重視一些。依據在基督、教會、聖經中的天啟,尋證,立論,思辨,為信理教義作出全麵論述,乃為係統神學。教派各自表述自己的係統神學而為其宗門的正統神學,多屬肯定神學。

正統神學目的是肯定道統,乃一最常見的神學模式,針對此方式的現代反應,出現另一模式的「辯證神學」,落在具體學派名稱上常被叫做新正統神學。他們非泛泛注重天啟的重要性,更強調天啟中聖經權威的絕對性,上帝的超越,人類的墮落,及個人的存在處境意義。他們意圖摒棄正統神學對自然神學的兼容立場,而以敗壞的人性絕無法明白上帝救恩的奧妙,理性和經驗在上帝的事上無能為力,唯有當下存在的抉擇,用信仰才能跨越人神之間的鴻溝接近上帝。他們回到上帝的聖言核心,指出創世事件和新約福音裡上帝之超絕與人類之沉淪的真理意義,而為一更新的正統。這種在積極肯定真理的過程裡,同時抓住消極否定的價值,注視存在危機的焦慮,由彼之無限與此之有限的意誌兩極互動張力中,辯證地重新詮釋道統。辯證神學為新教神學之一支,不承認神之事與世之事可有信理的某種類比意義,罪進入世界使人不但失落屬天的恩寵,人的天性非僅僅受到限製,更對真理道德全然乏力,隻有憑信接受聖經的啟示,在基督裡才有得救的盼望,這係列主張明顯站在公教教會傳統神學之外。不過新正統神學之批評教會權威而主張聖經唯一的新教立場,同時吸收聖經文本批判的若幹見解,不取基要主義以聖經文本絕對無誤的聖經觀。他們高舉道本神學,以寫出的神之道聖經,是為見證降生的神之道基督,隻包含著永生之道真理,神之道透過聖經的見證,還需要待人以信心接受基督,才為真實,聖經不能簡單等同真實及真理。因此這使新正統神學與新教中二大係統有別:既非基本教義派客觀化聖經真理的道統堅證,也不是自由神學派理性化聖經之道的道統別解,而是追求進入具體存在關係,辯證地呈現的神之道,乃為一新正統。

新正統的辯證神學,以肯、否互用的模式論道,非對正統唯肯定是用的道統之革命,而是將過去一相對主流神學比較隱性的傳統,予以局部重新承繼。主流正統論道,基本為肯定,但歷世其實還有一否定模式。正統肯定神學巨擘亞奎那,亦曾坦承:「與其知道神是甚麼,毋寧說知道祂不是甚麼。」取否定方式Via Negativa表述以說神的否定神學,素為傳統中的一種言說。保羅說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更說愛是不嫉妒不自誇不…不…不…。說愛是恒久忍耐,像很清楚,可是愛隻是如此嗎?所以又說是有恩慈。但愛是忍耐、恩慈所能窮盡的嗎?這樣「是甚麼」一一舉證,可沒完沒了,故此改用反麵說愛「不是甚麼」,走出特定指謂。所有肯定,實即限定,是甚麼乃把對象限於一定,雖清楚但卻縮略。反之由否定的不是甚麼,排除限定,可啟無限思緒,生無窮意蘊!聖經之上帝係無限體,雖由自我宣示的「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神」(賽45:5, 21),及由先知使徒代神宣示「以色列的神啊天上地下沒有神可比你」(王下5:15; 下6:14),又以神是「愛」是「光」是「靈」(約壹4:8, 1:5; 約4:24)……許許多多由神啟以直接說神或作的肯稱,但由常人而言,一般卻隻以神聖的經驗間接說神,說有神的愛,有神的恩,有神知道,有神同在,有神作見證,有神叫他生長…。其實這都不過是對那一名叫「我是」者(出3:14原文),用人類有限的語言嚐試作種種說。這位創造者乃「我是」,並非「是甚麼」,恒為一永在的主語,難以放入謂語,表述明白。祂是愛,不僅是愛;祂更是光,不僅是光;祂更是靈,又不僅是靈…。祂是一切,又非你我所想之一切;祂是神,又非人常道的神;神是自稱的我是,非人所謂之神是!故要說神,肯定cataphatic詮表,總見不足,還需否稱apophatic遮表,即「否定神學」。這是神雲雲,又不得非神雲雲,此情基督教內,西方公教與新教靈修偶有,東方正教密契習見。至若中、印宗教傳統,說道說佛說梵,以遮撥為表的非神教,就更加為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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