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好拿「信心」去比較基督徒、佛教徒、無神論者嗎?
(2006-09-05 10: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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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見本壇有言「信心」,比較基督徒、佛教徒、無神論者,目的一是專門為要批評基督徒,一是反駁,為基督徒辯白。其實信心乃基督徒的教路之本,其人當自重,外人也不得藐視;而信心一事,非必他教之本,基督徒又不該拿此為唯一標尺任意去度人。在教內外,「信心」都該有其一定的講法,不能這麼簡單作比較。
宗教是信仰,所以一般說有宗教的人「信教」。但嚴格由宗教立場言,對待宗教,不一定要「信」。不同的宗教,終極關懷的方式不同,基督教強調「信教」,不是所有宗教如此。許多別的宗教,並不一定強調要人「相信」。佛教說「悟」。眾生執迷,隨業力輪廻,欲脫無常苦海,需要一念悟。眾生皆可翻疑成悟,因迷悟一如,迷若冰,悟似水,迷悟共屬一體,一體之迷與悟同無自性,二者皆空,體性一如。佛教要證悟道果,也有「信解行證」,起信乃得解,力行方證果,解、行並重,佛教當非不講信。轉疑為信,開始了解,但「疑」僅為六根煩惱之一,破執不隻為對付疑,要滅盡煩惱,成佛根本,全歸一悟。問題在知見,知見的問題解決,信的問題,不解而決。佛為覺者,佛弟子皈依需要的不隻你有「信心」,而是真知灼見的「覺悟」,修戒、定、慧三學,如實知見,證無漏道果。
其實外人多不解基督教的「信」,即使其徒,觀念也非一定清楚。信在新約,意思有兩層:「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經文中口「認」一層,心「信」一層,但以二者屬一事兩麵。這裡「認」的希臘文是homologeo,直譯意為「同一說法」,此詞後來在拉丁文化表達是confessio,即英語之自白confession,宗教上有認罪、信條二義,概公開坦承之事,在當時基督教社會若不是認罪,便是宣告自己信仰的信條。Confessio作狹義,是外在宣稱信條,拉丁文又作fides即信仰faith,其希臘文同義詞peitho,新約多次用作「勸服」persuade。「勸服」於前,乃後「承認」,可說先勸服然後同意的公開承認,便是「信仰」。上引經文的「認」即這一義的「信仰」,與後麵的「信」pisteuo的意義不同層。此字希臘文表示「持續依靠」,約同拉丁文「我信」credo本義的「把我交出」,屬內在態度,當指「信心」,與外在表態的「信仰」,經文並舉為二事。按其教說,坦承的信仰須用信心去實現,「信仰」「信心」一事,難以分開。
作為「信」或「信心」的peitho,在新約裡是個啟導基督徒生活的「鑰詞」,出現二百餘次。但篇長三倍新約的舊約,此字僅四十餘見,還包括用作負麵的「不信」。等同新約希臘文「信心」的希伯來文,其實是amen,在新約音譯為「阿們」,每在禱告後作結束辭,原文其義為「堅定不移」。中英文的舊約譯本,記亞伯拉罕「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及「信耶和華他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出4:5),這裡的「信」原文通通是「阿們」,按猶太人自己的說法是「阿們耶和華」,即堅定不移向著耶和華,牢守人、神間對等之盟約,和後來新約希臘文「持續依靠」之「信心」,由一方向另一方交託委身,意義存在微妙差別。新約中「阿們」逕作「阿們」,並未改寫「信」,「阿們」放在禱告後,表示以上祈求盡都「實在」「可靠」,口語化同「是的」yes,突顯出於自己一方的概真實無訛,和「阿們耶和華」之主體意義的堅持可通。經驗上帝,基督徒靠「信心」,猶太人則憑「堅持」。
故知即使通言謂之「信心」,在兩教教路中仍是有不同。猶太民族在近二千年亂離中流徙四散,甚至落到忘記怎樣口說母語的地步,但仍強忍了下來,結果回到自己祖先應許之地,重建家園,再操鄉音,這歷史奇跡背後,「堅持」是真正秘密所在。「堅持」為猶太人的信仰實踐,「信心」則是基督徒的信仰實踐,一樣為基督教帶來奇跡。不出三百年,這一小群耶穌的跟隨者走出巴勒斯坦,進入亞細亞、非洲和歐洲,麵對猶太人的鄙視,希臘人的反對,羅馬人的逼迫,仍為其信仰赴湯蹈火,竟發展成一橫跨亞非歐三大洲帝國的大教派。公元306年君士坦丁大帝登基,據寫《羅馬帝國興衰史》刺諷基督教甚力的大史家吉朋保守估計,當時其徒總數已達全帝國人口廿分之一,應在一千萬以上,使得新權貴不得不扭轉舊政策,開門迎納基督為國家信仰,初期教會無財無勢,贏取最終勝利,其所以依仗者唯一「信心」而已。凡宗教都有其信仰,但信仰不同,踐履的體驗就不同,猶太教的「堅持」,基督教會「信心」,都有其極深刻的生命體驗,發揮驚世的力量。
承認信仰或接受一信仰,可以說是「相信」那信仰,如信無神論也然。隻不過無神論者不喜信一字,故不多提。其實世上尚無可以百分百證明無神的理論,論無神說到底,仍離不開信仰無神,隻是信字未必出口,如很多非基督教的宗教一樣。任何的信仰,無論政治、哲學、倫理、科學,隻要承認它都可說「信」它,故接受宗教「信仰」我們自可也說「信」它,接受其他的信仰亦然。但宗教不僅是信仰,更為重要的是它貫徹始終的實踐,沒有接受宗教教路之踐履經歷,還不算接受那宗教。《箭喻經》謂「住於梵行,非由諸見」,諸見是教理,開宗明義,依理定宗,屬於信仰一麵,但實踐才是宗教的核心。耶教言信,佛徒言悟,無神論呢?或言證--自以為證,實仍不離信。但不論怎麼講,其實大家都是信仰。至於實踐,無神論多隻是論,貫徹信仰化作實踐殊難。如當真去做,像尼采,要把自己逼瘋。不然就是信奉其超人哲學,成了納粹,瘋狂逼害異己。又像辨證唯物主義的原教旨者,隻有物質,沒有心靈,人都是物,可予瘋狂驅役消滅。無神是理論,也可信仰,但好好貫徹的無神的集團實踐,已見的相對還很少。宗教的原教旨實踐,當然一樣是問題,畢竟歷史還不乏正信實踐,留下無數美好的腳蹤。真實的信仰,我們無一可輕,包括無神論,雖她忌言信仰,又甚少像樣的集團實踐。但無論如何,凡屬人類心靈價值的真實體會、真實踐履,我們都當共同珍惜,無一可通約,亦無一可舉以廢百,隨意否定。
(本篇主要採自拙文《宗教,非「信」不可嗎?》,那裡對耶佛外其他各大教信仰的不同教路實踐,有較多說明,此處便不繁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