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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近期網上拙文奇怪反應的一點回顧

(2006-09-05 10:57:51) 下一個

筆者新作《宗教,必與世俗對立嗎?》(見本壇8月16日帖),討論宗教聖、俗不對立.奇怪有基督徒換個筆名跳出來引用羅馬人書八章的話,強解經文,說不屬神的就是俗,是與神為敵,並斥筆者仇恨基督教,但基督教永為真理.

請各位看官再讀筆者該文,還可翻查筆者所有舊作,有哪段是仇恨基督教的?又有哪句是說基督教不是真理的?一向為文,是要替宗教時也包括基督教可以安立講話,即使檢討教派在地上的失誤,批評信徒的不足,一概出自愛護之情,有望真光如山城,放好在燈臺上,果照亮黑暗中的世代.

羅馬書那裡說到隨從肉體、體貼肉體的“屬肉體”,但並不等同上文所專講的“俗”.保羅書信的“屬肉體”有特殊的含義,也不能簡單與全本新約裡一般隻作中性義的“肉身”劃上等號.聖經沒有以肉身即罪惡的思想,身體可以是聖靈的殿,也可以是罪的奴隸.

筆者回帖,指出新約反而是以“道成肉身”為總原則,無違聖俗不二義.換個筆名君一再強辯,竟說“既是道成肉身,就不是普通的肉身”!這分明已離開基督身位中人性論之基本,可以是很危險的端倪,故筆者不得不嚴正提醒!

道所成的肉身,完完全全是我們普通人的肉身,隻有真正成為完整的人,以這普通肉身經過俗世,這樣最後的得勝,才堪完成救贖,使今世活在同樣肉體中的人,有得救與成聖的盼望.四福音耶穌一貫堅稱自己是“人子”,他的一生不長,隻卅三年半,但在在盡一己人的本分完成一個真正的人.凡透過這人子在地生而為人之實,得到啟示從人子身上看到即是神子,便成蒙恩人.

如有人隻大談基督的神性,而不能正確把握基督的人性,最後容易偏差,離開基督信仰的根基,過去不乏其例.幻影派以基督屬靈一麵方是唯一之真,肉身不是實在的主,僅作為本質之顯出.亞波裏拿派認為基督的肉身與靈魂,全被神聖之道充滿,代替了普通人性.歐廸奇派則稱基督的神性澈底混合了人性,人性吸收入神性,神人二性變獨有之第三性.歷史中如上述不能正視基督普通肉身與一般人性並過正常人生的主張,都被普世正統教會目為異端.

以道所成的那“不是普通的肉身”,倒底是甚麼肉身?幻耶?神耶?第三性耶?聖經沒這種不確定的說法,肉身就是肉身,屬不屬神、有不有神的肉身都是同樣一肉身,這肉身若屬神有神不會變不普通,異端所見都是“不普通”!

並非要跟這位或這類換名的人過不去,而是希望廓清時之重大的有問題觀念!早前壇裡轉來楊小凱信主的見證,自述其信主是因看到理性的局限,故此認為基督教成功的根本,就是它的信,而信是非理性的,並且總結自己的皈依是:「我信,我是非理性的。」楊教授談中國社會,相當在行,論經濟問題,肯定內行,但是聽他這麼說信仰,絕對外行.信主是個人的抉擇,各有自己信服之理由,不管怎樣都屬個人之事,他人本無意見,然而他以重生嬰的屬靈水平及掛著學者的身分出來替基督教講話,把信仰說成非理性,茲事體大!筆者乃發《宗教,若予接受,有必要非理性嗎?》一文,以糾其偏.

想不到有幾位基督徒出來,代為辯駁,雖不敢再張言信仰是非理性,卻改口說信仰基督教最終是“超理性”的.筆者繼寫《宗教,要予了解,光是研究信仰行嗎?》與《宗教,要予領會,需靠「超理性」嗎?》二文以作回應,一麵欲說明宗教信仰之實是理性之實踐,一麵也指出新約中的信,既非迷信,也不是甚麼超理性,仍在理性範圍之內,雖不是工具理性能盡其蘊,但卻依然是實踐理性.宗教為人類理性表現之一,耶教是,而所有正信之宗教亦無不然.

其後筆者以《宗教,真的是唯心嗎?》一篇,舉出耶、回、猶、佛諸教精彩的心靈經驗為證,看到各大宗教怎樣透入身與物,最終令人之身心物我融洽無礙.正因宗教合理但不唯理,治心卻不唯心,所以當宗教踐履在求真與成聖時,便不會隨意與俗對立,此之一義,進而申之於《宗教,必與世俗對立嗎?》.想不到這回反對世俗的,又是基督徒.持反對意見沒有問題,一時理解力沒跟上看不到世俗的意義也沒大關係,但做基督徒何必硬要拿聖經宣告別人罪狀?以片麵引經支持於經無據違反正統信仰的私見?最後還要利用經文證明自己不驕傲、明白屬靈事、依從聖經呢?由楊氏到換名,怎麼每下愈況呢?

幸虧這位冒失的朋友遇上了本鶴,深深了解福音派基要主義勇於傳福音為真理打戰的苦心,及這陣子下來,非理性、超理性、聖潔忌邪一大套觀念的由來與心理狀態,故絕不以為忤.但論壇是公開的場所,這種表演真沒法榮耀上帝,許多非信徒和他教的朋友都在這兒看,會以為基督教就是這樣.筆者依經回答,不是想爭短長,更絕無一分半點證明自己不驕傲、明白屬靈的事、依從聖經教導的意思.筆者隻是希望,大家多了解宗教之實,非這些高言闊論可表彰.萬望熱心的教友,不要因聽了一些道,便以為通經,或更加幻想自己有了屬靈實際,即可為真道熱心.楊教授本是很好的學者,說話極有分寸,受人尊重,可惜最後信主個人的一件好事,給人鼓動急為宣傳,壞了向來形象.要傳福音可以,但切不能隨夥瞎亂起哄,以為多話即成.想亮聖經屈人拿道理唬人,實不如回到教會起初的榜樣,以行事之踐證,為主發光,為世作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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