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Montreal,傍晚五點差幾分
(2007-11-23 16:23:04)
下一個
說起來是十幾年前的事了,和朋友去Montreal玩,是在某年某月的某個星期五。目的很明確,就是去品嚐正宗的法式大餐。行前恰巧在Washington Post上麵見到一篇介紹Montreal某法式餐館的文章。於是到了Montreal就按圖索驥的一路找去。既是得了許大馬棒的聯絡圖,找到餐館並沒花費太大的工夫,也是因了找到目標太容易,看看表才下午三點多。在我的腦子裏,吃法式大餐至少應是天色暗淡,華燈初上時才有味道,於是就又跑回街上盲無目的的亂溜達,按美國的說法叫kill time.
進店出店,出店進店,沒看上什麽東西,也沒買什麽東西,一轉眼就到了下午五點差幾分。恰好看到路邊有家鞋店,於是拔腳就跨了進去。進去後照例是老一套:店家一句“綁腳”,我還一句"哈羅" -- 在Montreal有個慣例,因是在法語的Quebac省,傲慢的法裔是能講法語就不講英語。所以進店的第一句招呼一定是法語,如果你不懂法語或覺得法語不標準,最好是還一句"hello",意思是:對不起,me no French.於是店家就明白了,以後的交流就全是英語了。沒辦法,俺不懂您的高貴語言,要想賺錢您就隻好屈尊用俺懂的了。
奇怪的事就在此時發生了。打過招呼後,老板似乎對我們並不待見,問個話愛搭不理,自顧自的在收拾東西,好象是有意在趕人。心中不悅,話出來也就不大好聽了了
問:您不想賺錢嗎?
答:不想。
啊?還有開店不為賺錢的?那您在這是玩哪?
不受歡迎,吃了個窩脖氣,自是心中不爽,當然是抬腳就走。俗話說的好,“此店不留爺,自有留爺店”嘛。一腳跨出了門,突然就什麽都明白了。隻見街上大大小小的店鋪,賣衣服的,賣鞋的,賣珠寶的,賣首飾的,隻要是跟吃飯,喝酒沒關係的全在拉板關門。似乎全城的人都出來了,象逃難似的,滿大街的人流滾滾,車水馬龍,但目標隻有一個,不是餐館就是酒吧。旦見所有的酒吧,餐館立時人滿為患。屋裏的,屋外的,馬路牙子上的,隻要哪裏有座,哪裏就坐上了人,人手一杯紅的,白的葡萄酒,Montreal星期五夜生活的大戲開場在 5:00pm 。
怪不得鞋店的老板對咱不待見,原來是差點耽誤了人家的大事。Montreal人星期五下午過了五點開始的公幹是酒吧,是餐廳,是那杯或紅,或白的葡萄酒。
這恐怕是加拿大人和美國人的區別。若是在美國,哪怕在關店前一分鍾邁進某家店,店家絕對是一如既往的熱情招呼,小心伺候,直到您想走為止。我猜加拿大人一定是“先生活,後生產”,享受生活第一,至於賺錢嘛,好象是在享受生活之餘的一點副業,撈草打兔子,那是帶捎的。
至於說到那晚享受的法式大餐嘛,就隻有用“太美了,太美了”來形容了。想知道怎麽個美法?那你得幫我個忙,我忘了是哪家餐館了,所以如果你能幫我把那家餐館找回來,讓我故地重遊,我一定專門寫篇文答謝,“老帳,新帳一起講”。
怎麽樣?d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