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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三日前,我與梅子在關於國內人墜胎的問題上有過討論。受益良多。但當時尚有一些問題沒有想明白。到今天,感覺那些困惑豁然開朗,一下子明白了很多的道理。自此以後,本人可以說,從一個堅決反對將一個(若生下來就可以成活的)胎兒打掉的憤青人士,我已經轉變成了一個堅決理解那樣做的了。
梅子的觀點很清楚,當一個孩子隻要還沒有足月,並且還沒有在足月後出生下來,那麽這個在娘肚子裏的胎兒就不能稱之為人。而隻有出生了以後的孩子,才能當個小人看待。基於此,梅子認為,因為一個女人是這個胎兒的孕育者,她可以根據自己的生存狀況,決定這個胎兒的存留,不管這個胎兒已經是7個月大,8個月大,或者9個月大了。而當一個女人決定這樣做了,任何人都沒有指責她是在殺生的權利。因為,任何人都不是那個女人。不能如那個女人那樣感受她生活的困境,就不能就她因自己生活境況不好,決定打掉一個已成人形的胎兒進行評論,或者指責。
有孩子的人大都知道,懷孕7個月以上,在任何時間若因母體身體狀況不好,不得不中止孕育、由醫生引產生下的孩子,在經過適當的留院照料後,基本都是可以存活下來,成長成為一個健康的孩子的。因此,7個月以上的胎兒,按梅子的說法,不能算是個人,便不是因為他們沒長成個人樣了,而是僅僅因為他們還在娘肚子裏而已。
這樣的觀點我一直沒有能夠接受。現在也不在乎了。人麽,其實就是一個標簽,不該就標簽論什麽是非。人們怎麽叫肚子裏的胎兒,我現在都可以接受。
但至於7個月,8個月,甚至9個月的胎兒被打下來,是不是殺生?我該怎麽看?卻困擾了我很久。原來,是沒法看,也沒法想,聽說了就想罵大街。今天突然的,覺得自己想通了,也理解了。我現在是完全能夠理解這樣的現象了:因為生活的原因,一個女人可以將自己肚子裏已經長了7、8、甚至9個月的胎兒打掉,而不受譴責。我現在能夠理解了,如果真想打的話,還是打了的好。因為那樣不僅對那個女人好,還對那個胎兒也好,省的將來還要在這個世界上受苦。這樣雙好的行為,我怎麽就一直沒想通過呢!
不過,我不是僅僅理解那樣做的行為,我還對那樣做的女人有一個期望。那就是,我真的希望,她們若那樣做了,以後千萬也別要孩子了。這樣的期望,也是為了一種雙好。因為,你們既然可以因為感覺對生活沒有信心、感覺沒有能力撫養那個孩子,就能趁她或他還沒有足月出生的時候活生生讓醫生給處死,那麽將來你們真有了孩子以後,你們能保證自己都是一帆風順嘛?那麽當你們又有生活上的不順心了,又感覺自己沒有能力撫養自己孩子的時候,在不能夠像懷孕的時候那樣、能夠冠冕堂皇地除掉自己的孩子的情況下,你們會怎麽樣對待他們啊?
我知道,你們會在無奈下,將自己所有的不順心,發泄在那個孩子身上的,你們會認為他們是你們的累贅,你們會想,是因為他們的存在,才讓你們無法輕裝上任、應付生活中的不如意的。對於一個以除掉快要出生的孩子為手段,使自己能夠過著沒有累贅的生活的女人來說,我這樣說,當不會錯判了你們吧。
於是你們,會在孩子出生後,將嬰兒扔給自己家裏的老人,讓他們在貧窮落後的地方長到上學的年紀,再不得不回到你們的身邊。這樣的孩子現在有一個名字,叫做留守兒童。
你們,會因孩子不在自己身邊長大,沒有你們的習慣,從而蔑視自己的孩子。你們會對自己的孩子說沒教養。你們又因從小沒有帶大他們,沒有感情,對他們的毛病便會以強硬的手段對待。你們還會對孩子說,你怎麽那麽沒有出息,不學好,學了那麽一堆臭毛病。你們會埋怨自己的父母,說是他們把孩子帶壞了。
你們,因此不僅會被他們煩到,還會將他們當作所有不順心的出氣口,不開心了就會對他們連打帶罵,絲毫不顧孩子的感受,且以讓自己出了氣為原則。他們幼小的身子骨,因此便要常年為你們承擔生活上的壓力。受你們打罵,還要叫你們爹娘。
你們,其實是把孩子當作了工具,沒出生的時候,可以隨時想退貨就退貨。小的時候,一點用沒有,就讓別人幫你們帶。大一點後,你們把他們當成沙袋,不順心就拿他們出氣。孩子成年後,你們便會算計跟子女的每一份得失,動不動就要要回你們曾花在他們身上的錢,要回撫養費。還有更多。。。你們生孩子,其實不是熱愛生命,而是你們隻想給自己準備一個工具,在你們老了的時候依然能夠用他們過高枕無憂地生活,但是,你們卻不管這樣的一個工具也是需要成長的,他們,其實是跟你們沒有任何區別的人。
客觀地說,你們不一定會做以上所有的事,但是,你們會在一定條件下去做那些事。因為,你們曾經也是因為一定的條件,除掉了一個原本可以健康快樂地活著的孩子。我將他們定義為人,是因為,你們生下他們的時候,若不是讓醫生殺掉他們,而是讓醫生幫你們照顧他們,他們便完全可以健康地如人一樣的活下了。
因此我現在明白了,你們的孩子還真是不如在來到這個世界上之前,就被你們打下去的好。你們不要認為,人隻要來到這個世界上就比不來到這個世界上好。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們,若你們會那樣對待自己未來的孩子,那麽你們所生下來的那個孩子,絕對沒有被你們曾經打下去的那個幸運。
因此,我理解了、明白了,梅子說的,其實是對的,隻不過,我的道理,仍然是在嬰兒的身上,仍然在他們來到這個世界上,到底值不值的角度上。遇到一個因為生活的不順心,便會將本可生下來存活的嬰兒給扼殺掉的母親,被打掉當是他們的幸運。他們的幸運,不在於若真正生下來,生活會有多麽艱辛,而在於,他們若真生下來,將會擁有一個隻會給他們有條件的愛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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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entral holding of Roe v. Wade was that abortions are permissible for any reason a woman chooses, up until the "point at which the fetus becomes ‘viable,’ that is, potentially able to live outside the mother's womb,
albeit with artificial aid. Viability is usually placed at about seven months (28 weeks) but may occur earlier, even at 24 weeks."[1] The Court also held that abortion after viability must be available when needed to protect a
woman's health, which the Court defined broadly."
這兒有一個網上查來的統計資料: 2003 POLL:
think it is legal think it is illegal
first trimester: 66% 29%
second: 25% 68%
third 10% 80%
梅子另我驚訝地歸入到了10%以內,而這10%,我猜想,如果做一SOCIALECONOMIC的分層統計調查的話,會屬於社會底層、教育水平低的人群。(我沒有找到相關統計資料)。我想梅子隻是理解吧,畢竟理解不等同與自己也會那樣去做。
相信後期流產對母親來講,都會是一個痛苦的選擇,那為什麽她們會這樣做?
1。 對自己生存能力不自信, 從基本的穿衣吃飯、到高級一點的小資享受,都仰仗於冠了丈夫頭銜的男人。又或者,有很多女人,希冀結婚成為改變自己命運的跳板,這樣的人,"男人"於她們是天是地,如若拖了一個別人的"油瓶",自身在婚姻市場上的價值就會打折,釣"金龜婿"就更別談了。
但就從這點來講,女人也不應該成為所有責難的承受者,我想問: 為什麽男人往往因為女人帶了孩子就另眼看待呢? 這畢竟是個男權社會,男人的價值取向影響了女人。
2。沒有成熟的SUPPORT SYSTEM。一個單身母親,生活必定是很難的,不是每個人都有"鋼鐵一樣的意誌"去麵對社會的不認同和物質、精力的困頓。一個成熟的社會支持體係會讓流產數大大下降。
我對於選擇晚期流產的態度,兩種:
1。鄙視,極端地鄙視。比如對"離婚"裏的娟子
2。"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理解??,也許會吧,如果考慮到那些窮鄉僻壤的婦女。
寫到這裏,忽然覺得自己是幸運的。因為, 除健康以外的原因,絕對不會選擇後期流產:
1。我有兩隻手可以養自己,也可以養自己的孩子,我可以成為我孩子的天和地。
2。我知道,在我有過不去的坎時,我有堅強的後盾。我想起了媽媽和奶媽對我說過的一模一樣的話:" 俺娃娃不用擔心,有媽/奶媽呢"。這話在我三十歲的時候還聽到過。 也正因想到這裏,成就了這篇東拉西扯的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