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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李銀河的支持者一隻寒號鳥的論爭(5)

(2006-10-29 12:41:36) 下一個

1. 寫給爭論中的玉珠與寒號鳥

來源: 鐵麵人  06-10-28 16:22:57

這幾天因忙沒能跟讀玉珠與寒號鳥的討論,而且因為她們有的討論好像是通過qqh進行,加上不是學法出身,這使得我不知道是否有過任何的結論出台。不論怎樣,如果我下麵的問題沒有討論過,此帖是希望當事人給一點法律上的解釋,本人先謝過了。
因本人是事情的始作蛹者,並代表著寒號鳥同學被放到WXC主頁上的文章裏所指代的威脅了人家發言權力(該文雖沒有明確這樣講,但該文主要目的就在於對發言權力的支持,並抨擊厭煩李銀河觀點的人,說他們不懂法律,等等。而我,恰恰就是厭煩李的觀點的人)的一些人,我下麵的問題直接影響到她的那篇文章所言的合理性,以及她在結尾出也同樣帶有人身攻擊色彩的言論的正當性(我已經對自己對李銀河的人身攻擊色彩的言論道過兩次欠,在此再到一次欠,算作第三次,因我的話是在70說的,所以所有的欠都在70道)

而如果討論過了,並有了結論,也煩請告知一聲。

1
,該文題目支持李銀河,不得不說兩句不明確。這是支持李的發言權,還是支持李的言? 非常模糊。作為學法律的人,措辭的準確性便是專業的一部分。這種模棱兩可的東西作為文題的誤導性有多少我就不用多說了。我相信,沒有了解事情真相的人(而這樣的人一定占大多數)一定會認為寒號鳥支持的是李的言論。

2
,而文章內容本身卻是對厭煩李的人威脅李發言權力的抨擊。也就是說,她因題目所吸引過來的眼球都被吸引到了她對我們這樣的人的抨擊上。原因,是我們影響了李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力。從而成了並不缺你一個道德的衛道士。這是文章的根本出發點。

3
,通篇基點基本都在人權,言論自由權上正所謂,可以不同意某人的觀點,但誓死捍衛其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原話自第三任美國總統 Thomas Jefferson)”。我將對這一說法提出我如下的質疑

a)
請給出本人(我就代表其它所有跟我觀點一致的人吧)威脅(或影響)李銀河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的根據。我在這個壇子裏對網友談我對李的看法,怎就威脅了她的說話權了?!我對她權力的威脅,從法律上講是否至少應該能讓她感到才算成為事實?法律裏是否有一條,就是我對別人說的關於某人的話,應該被算作對該人的威脅或影響?!

b)
可以講我的話是對所有人開放的,李可能會讀到,但我不是專門指名對她說的。而且這裏有個問題,她對大眾說的關於換妻言論,肯定會影響到一些家庭。若有的家庭因此受到破壞,李從法律上講,或許不需負責。但她可以發表那樣的言論,憑什麽別的人就不能發表批判她的言論,好讓人知道這個世界還有別的聲音?!憑什麽這種批判就被當作影響了李的發言權。那人民的發言權哪去了?

c)
如果說判斷一些批判是否影響了別人的權力,應看那些批判的嚴厲程度,或批判是否客觀的話。那麽我希望能夠看到除了一些過激的話外,我們哪點不客觀了,學法律的,不能光讓別人講證據,自己卻沒有拿出過一樣證據,不太厚道。而若論嚴厲程度,也請告知,多嚴厲就不算影響了人家的權力。

d)
憑什麽我們抨擊李這樣的人就算是影響了人家的權力,而美國近些年無數的罵美國總統的人都沒有被人指控為影響了總統的發言權!我們隻是在壇子裏發了兩句牢騷。而反對布什的人大多付出了行動,而且是持續不斷的在公眾眼裏指名道姓作給布什看的行動,而且,他們說過的很多的話,比我曾經說李銀河的話要嚴厲多了。請問,他們到底有何不同,使得作者在該文裏動不動就美國這,美國那的引經據典,並夾雜有類似中國的精英們法律意識尚且不如美國普通百姓,實在是悲哀的話。為什麽我們對李的批判可以被認為是影響了別人的權力,而那些美國人的所為就是美國自由的象征。我想請該文作者對此做出明確解釋。

e)
最後一點,什麽樣的人才具有影響別人權力的能力。我認為,李是一個比這個壇子裏絕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人的發言權力(或能力)都大的多,且影響也大的多的人。我們這裏的幾個人是否有這種能力去影響她?若沒有,就算我們想這樣做,如何就能真正影響了。如果想影響一個人,並使影響成為事實,那是一定要有這個能力的。如果寒號鳥講,我們是影響不了,或形成不了影響的事實,但是,我們有影響的想法,因此就不對,因此就該受到她的批判。那她管的也太寬了吧!我們有個想法她都管,那李影響了那麽多人的享受耳目不受汙染的權力(就權且算他們有潔辟吧),而且造成了很大的社會影響,人民的權力哪去了?

小魚,影響不了大魚的生活,隻能被影響,或被吃掉。但小魚有個想法都要被批成所為的衛道士,那大魚把整個魚池攪混,就是天賦的魚權了?!

個人認為,隻有權力,能力,才是能影響別人的唯一的東西。誰有,誰才能做出不利於他人的事,並為此負責。例如美國百姓去遊行,沒有人會說他們影響了總統的權力。而如果美國總統對民眾說,你們不可以反對我對伊拉克動武,他那就是影響了民眾的發言權,要為此負責。
又如文革時期,紅衛兵小將能影響那麽多人的生活,是因為它們有了造反的權力。他們跟我們在這個壇子裏討論問題有根本不同,言論不好,斑竹可刪,網管可管,一切在規矩下進行。

以上為虛心請教,有的話可能從法律上講不對,因本人不是學法出身,話可能尖銳,是為了強調問題,不論怎樣,有不對的地方,歡迎一並指出。
並先行致謝。

1.1. 再補充兩點

來源: 鐵麵人  06-10-28 16:35:34

1,道德需要由公眾維護。
2
,該文為李的言論作了辯護,說她的言論是在中國法製有問題的環境下提出來的(難道因此就有情可原了?!下麵是我的複)。
以提出換妻的言論,並且是以麵向大眾的方式,作為一種改善中國的法律體製的途徑是無法令人理解的。法律體製是一個獨立的問題,應專門對待,換妻是另一個問題。其中一種問題不能成為另一種問題存在或提出的合理性的依據!

1.2. (zt)一葦渡江的行者對那篇文章的留言(無刪剪),個人認為很有見地

來源: 鐵麵人  06-10-28 19:

欣賞學妹的勇氣。
捍衛李講話的權利,也捍衛別人反對的權利——當然,謾罵、恐嚇都太孩子氣了。捍衛之說是針對政府迫害而言的,群眾之間的爭辯是另外的事。

拋開所有概念性的爭執,法律、道德和個人權利是這場爭論的中心。舉個例子來說明我的立場:
夫妻在家中看毛片不違法;警察破門而入緝拿,警察違法;
換妻違法,即使四方都完全同意。

其實開放,在某種程度上,便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世界上不缺你我這個衛道者,但世界上總需要某個人做衛道者。

討論和鼓吹是有曲別的。李的言論落在那個範圍內呐?

很幽默的是,共產黨對這些言論的開放和接受程度給人覺得中國言論自由的假像。早年共產黨的信仰之一便是共產共妻,不謀而和呀!

在美國的很多州法中,換妻也是有法律問題的。我也沒有聽說ACLU (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公開支持過換妻的權利(我是ACLU成員)。其實美國的一些州法,比中國還要封建

估計你很少回去中國,我的感覺是在性自由的問題上,某種意義上,中國要比美國開放得多。美國人還有道德和宗教信仰的約束,中國人什麽禁忌都沒有。

1.3. 站在角度不同,自然所要闡述的理論和觀點不同,可以百家爭言,

來源: 玉珠  06-10-29 06:02:01

所以說,我們調整好我們到底要論什麽的目的性,就會明確表達我們所要說的問題。

我個人的習慣,凡是嚴肅地對待某個現象、問題討論時,盡量不做人身攻擊,也盡量不將我要說的問題牽扯過開,隻在一個問題上闡述、解決清楚後,再針對由這個問題引起的其他感興趣問題另外討論。因此,我要說的是,關於站在法律角度看待李銀河換偶觀點我的看法,已經完全闡述完了。相信大家已經都很清楚珠兒的觀點了,咱就不再多說。

而對於小荷(一支寒號鳥)那張《支持李銀河,不得不說兩句》貼,我從一開始就針對我所感興趣的其中關於法律解釋產生的問題作了回複,到最後(QQH)也是關於法理的問題回複。至於鐵姥爺說的這些,我支持的就是一點:我捍衛任何一方的言論自由。無論是李銀河表達她的想法也好,我們反對她的言論也好,隻要在有理有據尋求真理的前提下,我覺得都無可厚非。

對於李銀河我破例說一下自己的看法,撇開我十分喜愛的王小波,我願意單獨看她。其實她是難得的,特別是在中國性學缺乏的情況下,我們從整體來看她對於中國的性學理論研究,她還是有貢獻性的。但是這也不妨礙我對她在現今的總體道德觀念下要求性自由的過分持不同意態度。同樣,不妨礙我對她這個性學研究家整體的認知。肯定和否定同時存在,其實並不矛盾。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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