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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李銀河的支持者一隻寒號鳥的論爭(序)

(2006-10-29 12:30:57) 下一個

 

數日前,文學城 70 壇因我的一篇批判(具有一定謾罵色彩,本人已為那篇帖子裏的這種色彩主動作過三次正式道歉)著名性學專家李銀河關於換妻無違道德的言論的文章,引發了一場連續了數日的激烈的論爭(後被一隻寒號鳥同學諧稱為沒有硝煙的戰爭)。爭論緣起於我的那篇批判文章,導致一隻寒號鳥同學以法律專業人士的身份,並出於自己的專業對社會的義務,發了一篇文章,指點、指教、並指責了我們(其實基本上就是我了,因為所有言論,基本都是我主導的)的言論,因為她認為我的言論傷害了李銀河的發言權,並影響了她的言論自由,而這,是她“誓死”要“捍衛”的。該文,被放到一隻寒號鳥同學的博客裏,並被 WXC 放置主頁達數天。

然,作為被她文章主要教導、批判的對象的我,卻有充分的自信,說明她的那篇文章沒有以事實為依據,因此沒有合理性,她文章中的人身攻擊色彩的文字因此也沒有了正當性。其文章多處模糊不清,有的更是概念偷換,不經調查,便給人扣上了大帽子。因此,有嚴重誤導不明事實真相,不明就裏的人們的因素在裏麵。不得已,隻有作些工作,努力還原事實真相。但那不是為自己辯護,本人挨兩句罵沒什麽。我這樣做,是為了通過真象,讓人們用自己的眼睛,看一看她對李銀河的支持是否站得住腳。也讓人們看一看,對李銀河的行為沒有清楚的認識,對吾國與吾民的道德體係的危害可能會有多大,從而能看到,一隻寒號鳥同學不負責任的文章起了一個什麽作用。當然,不講社會道德的人,就無需看下去了。

因此,便有了後麵的言錄。

本言錄係列主要涵蓋了以下的子題目:

1、對李銀河言論的批判是否是對其發言權,言論自由權的傷害。
2、同樣針對李銀河的言論自由與權利,民眾是否也有同樣的言論自由及權力。
3、談李銀河,是否一定要先把王小波放在前麵。
4、作為有點文化,有點辨別能力的海外的精英們,對李銀河言論的社會效應的審視是否應當從她的學術著作下手,將對她學術本身的態度與對她兜售自己的觀點、從而對傳統文化造成巨大衝擊的態度等同起來。為什麽、以及為什麽不能這樣看問題。
5、道德需不需要維護,若需要,由誰來維護。
6、對於因聽信了李銀河的言論,做出了荒唐事,從而受到了破壞的家庭,李銀河應不應該負責。從法律上講,她或許可以逃避責任。但,從道德上講呢?從什麽是權威,而她又是權威上講呢?
7、李銀河會不會有成為換妻行列中的一分子的可能性,以及為什麽對這一點的思考非常重要。很多人認為她絕對不會去做。那按她換妻無違道德,無違法律的觀點,那麽什麽東西能成為她絕對不會去換一換的理由?如果有這種因素,能夠讓她說她絕對不會去那樣做,那這種因素是什麽,是不是隻有她具有,而老百姓全都不具有,因此他們可以自由地去換。是什麽東西使她絕對不會做的事,卻告訴別人可以做,但卻不告訴別人如果你們有了那些東西,你們也絕對不要去做

這次討論還引發了關於換妻是否是公民性自由權的一部分,從而應當受到(法律)保障,保護(又或者別人無權指責)的從法理上的討論。因有一部分是通過悄悄話進行的,未能得窺全豹,另外本人也是業外人士,雖然主要的文章在70壇能夠找到,但基本看不懂(怕誤讀,誤放,因此誤人子弟,便沒有放到這裏。還主要因為,那基本是一個獨立的子題目,又是在法律專業內的討論,不會對其他子題目造成影響。)。歡迎有興趣的讀者或到70壇去找,或找雙方的當事人玉珠及一隻寒號鳥同學聯係。這裏僅提供從玉珠那裏得到的她的(並由她法律專業的LD所支持的)觀點:““換偶”是公民性自由權,是絕對不正確的。”,一隻寒號鳥在與她討論過後,沒有提供她所支持的不同觀點的論述。但從她的回文看,及對玉珠與她LD的敬意上看,玉珠文章中的觀點事實上已被她接受。

若覺得本人對二人討論的描述不精確,或有偏袒,請拿出根據,我定回應。我上麵所講70壇的人基本都目睹了討論的全部,隨便哪個人都可以作為我所言的監督,隻因不想贅述太多,因此不願將跟上麵所述有關的帖子放在這裏。如確實我的描述不精確,看到證據後一定道歉,並聲明。

後麵的言錄,均取自 70 壇原文,因回帖較多,僅秉承一定要公正的原則,將重要的帖子摘出,而濾去了基本沒有什麽實質內容的回帖。歡迎有興趣的讀者用自己的眼睛去看一下事情到底是怎麽回事,並作出自己的判斷。若懷疑我不公地取帖,也請自行到該壇找出我的不公正之處,告訴我,或告訴所有人,我將一定回應。

本言錄涉及一些 IDs 網友,僅在引用他們的帖子,沒有別的意思。另,收此言錄決不是為了對某些人進行反攻擊,因本人仍然是本著就事論事的原則做了這件事。對上麵已講的進行一下補充,我之所以做這件事,目的在於讓人看清李銀河的言論為何被本人視為是可惡的,及為什麽我說我反對、批判的是她的所為,而不是她的學問本身。這些,不能被一兩個不負責任的人的一兩個帖子所掩蓋了去,因這在一個世風日下的時代,把這種問題說清楚變得尤為重要。


下麵所附為一隻寒號鳥的那篇名為“ 支持李銀河,不得不說兩句 ”的文章

來源 : 一隻寒號鳥 06-10-25 11:35:41

本人素來不喜參合到人聲鼎沸、群情激昂的討論中。但作為一個學法律出身的人(請大家不要拍,沒有自傲的意思),我想我有義務說兩句:
首先:本人完全支持李銀河同誌的研究及發表自己的看法。正所謂,可以不同意某人的觀點,但誓死捍衛其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原話自第三任美國總統 Thomas Jefferson)
其二,李銀河同誌的言論是有理由和背景的。這我必須得解釋一下。中國刑法中有 “ 聚眾淫亂罪 ” ,所以在當前法律下,換妻是違法行為,要判刑的(如果被抓到或有人舉報的話)。關於這一點,我不知道有沒有新出台的司法解釋加以鑒別(出國好幾年了),否則換妻就是犯罪行為。
(說道司法解釋也是比較有中國特色的,一般由最高院或最高檢頒布,在法院判案中效力等同於法律。一般印在法院報及內參上,所以廣大人民不太知道 -- 搞不清楚為什麽這樣,感覺中國人民對法律不感興趣 ? 不像美國,每個新法或案例出來,廣播電視都大討論一下。我想問題關鍵是中國的法律尊嚴不夠,說到底還是個人治的國家。但這是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我不知道就憑借大眾這樣的法律意識,中國怎麽能搞民主。中國的精英們法律意識都不如美國普通百姓,實在是悲哀)
其三,法無明文禁止不為罪。也就是說,法律隻定義什麽是犯罪行為;也就是說,法律沒有弘揚道德的功效。法律隻管你什麽不能做,並不鼓勵你去做什麽。法律是社會行為的最低規範,道德是社會行為的高規範。
看到有人提到 “ 去罪 ” 和 “ 合法化 ” 不得不說一下。從來沒有 “ 合法化 ” 一說,所有法律沒禁止的理論上都是合法的,並不會由法律給你頒個執照(人權上),表示認可才算。性權力當然是人權的一部分。
最後,真誠的希望大家在討論問題的時候始終把理性擺在第一位(沒辦法,我的專業習慣)。一個站出來說支持某種權力的人,並不表示他要做這件事。他有這個權力和他要行使權力是兩回事。
切勿因為一個人的言論而對其進行道德判斷。世界上道貌岸然的人多了。板子也不必急於自我表白。道德本來就是個模糊不清的東西,隨著時代的變遷不斷變遷,若幹年前,離婚就很不道德;再若幹年前,寡婦再嫁就是道德淪喪。現在,在大多數人眼裏,同性戀還是邪惡的。我想人類社會的發展就是趨向於越來越開放,越來越寬容吧,隻要你不破壞別人的人權。
我原本也是個喜歡搖旌呐喊的人。現在覺得多半都是杞人憂天,別人並不會因為你拚命打壓就放棄自己的行為;也不會因為你鼓勵弘揚都就去獻身。所以, relax 吧。我始終堅信:一個民主成熟的社會是建立在每個個體獨立的理性思考及行為之上,所以相信人民的智慧吧,相信這個世界上善的、好的是大多數。並不缺你一個道德的衛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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