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
(2007-11-02 08:41:49)
下一個
競爭其實是生命的一種存在方式。植物之間要競爭,動物之間要競爭,人與人之間要競爭,民族與民族要競爭,國家與國家要競爭。
競爭是物種追求生存的最基本的表達方式, 也是其實現優異的最自然的方式。“物擇天演,適者生存。”的法則,恐怕不會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現代社會,隻不過是把這種競爭變得文明了一點。少了點血腥,多了點人情。
一個社會,如果要想讓失敗者敗得心甘情願,讓勝利者勝得眉飛色舞,必須有一個前提:機會均等。就像萬人馬拉鬆,不僅得讓每個人參與,還要從同一條起跑線出發。有了公平競爭的原則,他即便輸了,也心甘情願。
可是,一萬個人中到底隻能有一個第一名。那麽,餘下的人參與競爭的意義何在? 是不是知道技不如人,就不再參與?是不是反正拿不到名次,就不當陪村? 如果是這樣,那隻有一條出路:放棄競爭。可是放棄競爭的結果,也許就是其喪失飛奔能力的開始。
說到底,競爭隻是一種手段,不是一個目的。重要的其實是過程。因為竟跑的過程中,一個人才能挑戰自己的極限。挑戰極限的過程,一個人的生命力才會更加旺盛——這就是競爭的全部意義之所在。換句話說,競爭的唯一目的就是使一個人更好的發揮出潛能, 以便能更好地生存。
對於個人來說,其參與的競爭究竟是否正確,唯一的辦法,恐怕就是看他有沒有從競爭的過程中享受到它所帶來的快樂。如果過程快樂,就不會再為結果所左右。正如婚姻,覺得幸福自然就會白頭到老;覺得痛苦,卻要白頭到老,隻能說是無奈了。
因為快樂,才會有動力;因為快樂,才會有訴求。一個人內心是否快樂,是其個體生存質量的唯一綜合性的指標。
競爭失當,會使銀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