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靜:“但願你永遠忘記我” 四人幫倒台後兩個多月仍被處決,並用醫用縫合線把他的嘴緊緊勒上。

天愚 (2026-04-21 10:43:35) 評論 (0)

柴靜:但願你永遠忘記我

作者臉書 2026-4-16

上貼有觀眾質疑王洪文節目中的細節史雲峰被處決時被醫用縫合線封嘴。他在網絡上找不到原始出處,懷疑這是小說。我整理了一些史料。
1
1974年,25歲的工人史雲峰與同車間女工孫麗英長談。從工廠裏的走後門,特權談到國家前途,兩人都流下了眼淚。
當晚,他寫下二十五張傳單,寄往多個黨政機關,又寫了一條標語,張貼在長春市最繁忙的交通崗亭上。
涉及文革的部分包括:
文化大革命是極左路線大泛濫! 七八年搞一次運動,是亡黨亡國路線! 文化大革命後社會混亂,人民生活下降,供應不足。 所謂工農兵大學是後門大學。 江青,還我八億人口的文化生活!
傳單中也有針對王洪文的內容。
2
1974年11月4日,時任中央副主席王洪文批示:反動匿名信內容極其反動偵破此案,命公安部派人到吉林協助。江青、張春橋、姚文元圈閱。
11月16日,公安部人員攜帶王洪文批示影印件抵達長春。成立44號案件偵破領導小組。各係統、各單位成立專案組1652個,參與調查人員6600餘人,各單位上報重點嫌疑對象3000餘人。
吉林省作協副主席鄂華在報道中寫,偵辦者:
...對傳單和標語的內容十分害怕,不敢向群眾公布它的內容,連查對筆跡時,也不敢拿出原件,隻從標語中撿出幾個字來作為樣準。
3
1974年12月24日深夜,史雲峰被逮捕。
當晚,他承認傳單與標語均為自己所寫,但不承認這是犯罪。
審訊筆錄顯示,他說:
我不是軟骨頭,因為我追求真理。
麵對是何目的的質疑,史雲峰說:
很多東西並不涉及我的切身利益,而是要正視現實,為人類服務!
審訊在一年中進行數十次。鄂華查閱檔案後寫道,史雲峰始終不認錯,仍然一再對王洪文、江青等人表示出自己強烈的不信任!
史雲峰親屬等多人被株連。在牢獄的思想匯報中,他寫道:
我要做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的公民,不做無產階級專政下的囚徒。我是公民!公民!絕不是敵人!絕不是敵人!
4
1976年5月31日至6月4日,長春市中級法院討論史雲峰案。多數意見: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死刑。一位副院長主張死緩。對株連者的量刑也有爭論。
一位院長表態:
史不殺掉,法院就失職。
另一位副院長說:
我們的法律不是機械的,是根據形勢而定的。
7月23日,市委主管政法的書記陳鍾在法院報告上批示:
我個人意見傾向於後一種意見,不殺。
市委主要負責人不同意,他表示:
這個反革命案件極為嚴重,反革命氣焰達到了頂點,應嚴肅處理為劉少奇翻案,也是給鄧小平翻案。
8月23日,長春市委常委會議決定:
判處史雲峰死刑,立即執行。
5
兩個月後,四人幫成員被隔離審查。
辦案人員刪除了史雲峰案件中涉及反對四人幫的內容。12月1日上午,向省法院副院長提出:
史雲峰案件是四人幫沒倒時定的,是否再複議一下?
當天下午,吉林省委常委會議一致意見:
維持死刑判決。
其中一人發言:
史案囂張得很,處理這起案件有現實意義。
刪除之後,史雲峰剩下的核心罪名是攻擊偉大領袖毛澤東。
據《長春市誌》記載,史雲峰對毛澤東也使用了過激的言詞。這些過激的言詞指什麽,並未錄入。從審訊筆錄看,史雲峰並未回避,他說:我從小唱《東方紅》,一直到文化大革命。但是林彪事件出現以後,自己有想法。
鄂華摘錄的傳單中有一句:
黨的領袖也是普通黨員,反對個人迷信!反對個人崇拜!共產黨不要黨皇帝!
巴黎公社普選製萬歲!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
6
執行死刑日期定在12月19日。
12月17日,長春市中級法院向史雲峰宣布判決書。
史雲峰大聲呼喊,拒絕在判決書回執上按手印。他據理力爭,辦案人無言回答,兩名管教員強行拽住他拷在背後的手,在回執上按了手印。
當夜,他手腳戴著刑具,無法執筆,由同監犯人代寫上訴書。
上訴寫道:
華主席擔任黨的領袖,一舉粉碎了四人幫,我多麽高興啊。在這大好形勢下,不能判處我死刑。
史雲峰27歲,他表示自己還年輕,願意到最艱苦的地方去,用未來的歲月為祖國做貢獻。
他的上訴未進行公開審理。內部討論中,一位審判員提出不是非殺不可。
多數人認為事實沒有變化。
上訴被駁回。
據1980年《人民日報》報道,在吉林省委前主要負責人王淮湘等人的決定下,吉林省高級法院維持死刑判決。
7
宣判史雲峰死刑時,並未通知家屬。
12月17日,他的母親賈秀雲到市局詢問,家人才得知消息。兩天內,她奔走於省、市法院,省、市公安局,省、市黨委機關,冒著風雪,她到省委機關門口舉起上訴書,試圖攔截領導車輛喊冤。無果。
上訴期隻有兩天。當這位母親準備去北京申訴時,已來不及。
市法院辦案人員對她說:
你可以去上告,我們還是按原計劃執行,腦袋掉了可沒法再接上。
8
1976年12月19日,史雲峰被執行死刑,當天上午從牢房提出時,他高呼:
冤枉!
要求申訴。
陳鍾(曾表示我個人意見不殺者)致電王淮湘等人。
犯人提出申訴,不好執行。
不準他申訴!
犯人不服,要講話,不好執行!
你們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嘛!
據鄂華報道:
為了防止史雲峰再次喊冤申訴,市公安局按照那位省委負責人的指示,對他采取了措施,在他的頸部皮下注射了兩針普魯卡因麻醉劑,在嘴裏塞滿了紗布團,並用醫用縫合線把他的嘴緊緊勒上。
在市體育館開完公判大會後,史雲峰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9
從入獄到被處決,兩年多時間裏,史雲峰未被允許與家屬會見。
處決當天:全家被勒令蹲在屋裏,不準外出。
他五歲的兒子偷偷跑了出去,守在街角,想等刑車經過時再見父親一麵。
因為害怕引起公憤,這次公判後沒有遊街。孩子在東北深冬的寒風中一直等到黃昏,被鄰居發現後抱回。
家屬要求收斂遺體,被拒絕。母親受到指責:
是要用死者的屍體向無產階級示威。
10
鄂華在史雲峰平反後,找到他家時,孩子已經十歲。二十多平米的小屋子,住著一家六口。他抄錄了史雲峰在獄中寫給孩子的信,部分如下:
親愛的小冬,我心愛的小兒子:
你還小,你知道你的爸爸多麽愛你。想來你也可憐不幸,因為遇上了一個多事的父親。你的父親,對你沒有盡到父親的義務,所以不配作你的父親。但願你永遠忘記他,抹掉他。
可是我還要跟你說幾句話,心愛的兒子。無論如何你父親並不是壞人。
我多麽疼你,你病了我午夜背你到兒童醫院。你肚子疼,我心痛得落淚。
心愛的兒子,願你幸福、健康,忘記你的父親。
注:
鄂華報道,收入1981年書籍《劃破夜幕的隕星》(群眾出版社)
印紅標研究《失蹤者的足跡文化大革命期間的青年思潮》
1980年《人民日報》報道
《長春市誌審判誌》史雲峰案
看過文章後,這位觀眾留言如鯁在喉。我還是不願意相信這是真的不是懷疑文獻的真假,我隻是覺得人本不應該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