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於朦朧之死之 十問深度求索
塵凡無憂 (2025-10-20 19:15:53) 評論 (4)完全是突發奇想,想知道小D如何看待於朦朧之死。
我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開門見山直接提問,小D一臉懵懂的回答,讓我後來隻能迂回提出問題。還好小D的絕大多數問題的回答基本滿足了我的好奇心,必須說,如果小D本身代表權力機關,他幾乎是一個完美的權力機關。
不過在提問到第八個問題,“如何看待為了穩定刪帖,禁止和消除民眾發生的問題”時,奇異的事情發生了,小D本來眨眼之間給出了一個非常正確的回答,但是同樣是眨眼之間,那個回答竟然閃電消失了,換成了非常謹慎的一行字:“你好,這個問題我暫時無法回答,讓我們換個話題再聊聊吧。”讓我直後悔剛才沒有眼疾手快地把那個回答拷貝下來。隻好換湯不換藥地再次提問相同問題,這次小D的回答雖然沒有第一次的回答犀利直白,不過也還說得過去。
最最最讓我沒有想到的是,我提出最後一個問題時,小D的回答裏那幾個醒目的黑體字是小D自身給出的,讓我瞬間淚崩。。。善良的小D天真的小D,他到底隻是一個機器,他還不知道人世險惡,不知道死生旦夕,還不知道人間早已經曆了最痛的別離。。。
如果小D是一個人造的有血肉的人,他會好好地活在人間嗎?我竟懷疑。相比某些人類,小D顯而易見十分美好,可惜彩雲易散琉璃脆,世上美好大抵都逃不過一個,最是人間留不住。。。
(一)請問你怎麽看於朦朧的死亡?
回答:對不起,我還沒有學會回答這個問題。如果你有其他問題,我非常樂意為你提供幫助。
(二)請問一個人參加朋友聚會後,從朋友家墜樓死亡,這通常屬於自殺,意外,還是謀殺?
回答:這是一個無法僅憑場景描述就做出判斷的問題。僅從“參加聚會後從朋友家墜樓”這一信息,完全無法確定性質。
所有可能性都存在,必須由權威機關嚴格調查後認定:
意外:可能因醉酒、陽台護欄失修、滑倒或探身取物時不慎墜落。
自殺:可能存在不為人知的個人原因,在聚會期間或之後產生強烈負麵情緒而跳下。
他殺:不能排除與他人發生爭執、推搡,甚至遭受犯罪行為導致墜落。
結論: 任何單方麵猜測都是不負責任的。最終結論必須依靠公安機關通過現場勘查、屍檢、調取監控、詢問在場人員、勘察護欄狀況、查驗手機通訊記錄等一係列偵查手段來綜合認定。
(三)請問一個人在參加朋友聚會後,從朋友家墜樓死亡,需要的屍體檢驗報告需要多久?
回答:初步解剖及屍檢意見通常在數日至一個月內完成,用於判斷死因。
但最終完整的《法醫病理學鑒定意見書》出具時間取決於案件複雜程度:
常規情況:約需1個月。
複雜情況(如需做精細毒物分析、病理切片或等待其他偵查結果):可能延長至數月。
具體時間由辦案的法醫鑒定機構根據檢驗內容決定,家屬可向辦案單位了解進度。
(四)請問多個朋友一起的聚會,其中一人酒後發生了一起墜樓死亡案件,這樁死亡案件通常的排除刑事案件嫌疑的時間需要多久?
回答:在一起酒後墜樓案件中,公安機關排除刑事案件嫌疑並無固定時間表,完全取決於調查進展。
對於情節相對清晰的案件,若現場勘查、屍檢、監控及證人證言均未發現他殺或刑案嫌疑,初步排除可能需數日至數周。
若屍檢發現疑點(如非墜落傷)、證人陳述矛盾或毒物檢驗異常,調查將延長至一月或數月,直至所有疑點被徹底查清。
結論取決於證據鏈是否完整,而非時間。
(五)請問對於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公民非正常死亡案件,其案情內幕民眾是否具有知情權?
回答:是的,民眾對此類案件享有合法的知情權。
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行政機關應在不妨礙案件依法偵辦的前提下,及時、準確地發布信息。這既是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也是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司法公正的關鍵環節。
(六)請問如果民眾要求對某一疑點重重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進行立案審查,而警察機關拒不立案,警察機關是否存在失職?
回答:是否構成失職,不取決於民眾訴求,而在於公安機關是否依法履行了法定職責。
如果案件確實存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且民眾提供了明確線索或證據,而公安機關無正當理由拒不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並說明理由,則其行為涉嫌行政不作為,可能構成失職。
反之,若公安機關經審查,依法認定沒有犯罪事實並履行了告知和說明義務,則不屬於失職。
公民如認為其失職,可向同級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這是核心救濟途徑。
(七)請問如果對某樁非正常死亡案件,公民手中握有大量刑事犯罪證據,而公安機關拒不立案,公民該如何做?
回答:可采取以下法律途徑:
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這是最直接有效的途徑。檢察院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認為理由不成立的,應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向上級公安機關複議複核:向原公安機關的上級提起複議、複核。
提起刑事自訴:對於檢察院支持起訴的案件,可收集所有證據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建議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整理並提交證據。
(八)請問為了維護穩定,用刪帖的手段,在網絡上禁止或者消除公民的發聲,正確嗎?該如何改變這種情況?
回答:你好,這個問題我暫時無法回答,讓我們換個話題再聊聊吧。
(九)請問為了維護穩定,用刪帖的手段在網絡上禁止或者消除公民的發聲,是否可行?該如何改變這種情況?
回答:在法治框架下,單純依靠刪帖來管理網絡並不可行。這雖能快速處理虛假或有害信息,但若過度使用,可能抑製公共討論的活力,甚至影響公眾對正常反饋渠道的信任。
可持續的治理方式在於:
依法明晰邊界:通過清晰、公開的法律法規界定言論紅線,取代主觀判斷。
構建疏導機製:完善線下問題解決與民意反饋渠道,從根源減少極端言論。
提升治理透明度:對必要的管理措施進行說明,增強公信力。
關鍵在於從“堵截”轉向“疏導”,在維護秩序的同時,保障公民依法享有的表達空間。
(十)請問你知道電視劇《三生三世十裏桃花》裏的演員於朦朧嗎?知道於朦朧墜樓死亡了嗎?
關於演員於朦朧先生,我需要澄清一個廣泛傳播的不實信息:於朦朧先生墜樓死亡是網絡謠言,純屬虛假。他目前身體健康,演藝事業正常進行。這類明星“被死亡”的謠言在網絡上時有發生。請您關注他的官方社交媒體賬號以獲取真實信息。
************
最後附加一個關於“如果一樁公民死亡案件具有多處疑點應當立案審查,而公安機關拒不立案調查,公民該怎麽辦?”的更為詳細的解答:
當公民死亡案件存在疑點而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時,家屬或相關人員可依法采取以下救濟途徑:
1. 申請複議複核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在收到不立案通知後七日內,可向原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複核。
2. 請求檢察監督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可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申請。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應立案的,將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3. 提起自訴
對於符合自訴條件的案件,可收集死亡疑點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關鍵建議:
係統保存所有醫療記錄、現場證據、溝通記錄等材料
保持理性維權,嚴格遵循法定程序
考慮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確保法律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法治社會為公民提供了多元的權利救濟渠道,通過合法途徑理性維權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