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BBA(即2025年第119屆國會提出的“一項大而美法案”)是一項共和黨主導的稅改法案,已於2025年7月通過國會並送交總統待簽署。法案內容涵蓋多項針對企業和個人稅負的改革。
1. 提高QSBS(小型企業合格股票)稅收優惠
OBBBA法案對《稅法》第1202條(QSBS)做了重大修改,包括縮短持有期並提高獲益限額等優惠:
持有期降低,保留100%免稅:對2025年之後發行的QSBS,持股3年可排除50%的資本利得,4年排除75%,5年以上排除100%。換言之,OBBBA引入了分級排除機製,使投資者持股期未滿5年也可部分享受QSBS免稅優惠
排除額度提高:個人每發行人QSBS的終身免稅資本利得限額從原來的1000萬美元提高到1500萬美元(含通脹調整),仍可按10倍成本計算更高值。
資產規模上限放寬:合格小企業發行QSBS時,發行前後公司總資產上限從5000萬美元提高到7500萬美元,並增設通脹調整。
上述改動明確寫入OBBBA文本中(參見法案概要和相關律師分析),旨在鼓勵對創業公司投資。截至目前OBBBA法案已通過國會,相關QSBS優惠將在總統簽字後正式生效。
2. 延長/擴大QBI 20%扣除
OBBBA永久化了《稅改與就業法案》中的199A條款(Qualified Business Income, QBI)20%扣除,並調整了收入門檻:
永久化20%扣除:法案規定199A扣除不再在2025年到期,而是永久保留20%的扣除率。
提高限製階段門檻:對超過收入門檻的納稅人階段性限製,加寬了起始範圍。單身納稅人階段範圍從原來的50,000美元提高到75,000美元,夫妻合並申報則從100,000美元提高到175,000美元。此外,法案還規定了最低免稅額度:隻要某項業務QBI≥1000美元,納稅人可獲得至少400美元的最低扣除。
(注:眾議院版OBBBA曾提議將扣除率提高到23%,但最終通過的版本保持在20%。)以上改動已寫入OBBBA(如國會概要所示),將於2025稅年及以後生效。
3. 擴大研發(RD)稅收優惠
OBBBA對研發支出優惠和抵免做了加強,特別對創新型企業友好:
立即扣除RD支出:國內研發支出取消強製資本化攤銷要求,2025年以後發生的研發費用可立即全額扣除。
擴大研發稅抵免:法案擴寬了可享受研發抵免的費用範圍(包括軟件開發等多種研發活動),提高了抵免額度,並允許小型企業和初創企業獲得“可退還”抵免,即即使虧損也能拿到現金返還。
這些改動使科研投入有更大稅收激勵。相關內容載於OBBBA法案及摘要中。
4. 優化資本利得遞延/Opportunity Zone 機製
OBBBA對資本利得延期和投資激勵進行了擴充:
Opportunity Zone永久化:法案使合格機會區(Qualified Opportunity Zone, QOZ)項目永久化,並允許地方政府每10年重新指定新的機會區。同時,修改了低收入社區的定義和申報要求,保留了對已投資遲稅優惠(包括投資10年以上免稅)的基本結構。
延期投資機製:雖然OBBBA並未改變1045條款(QSBS收益延遲納稅)等現有工具,但擴大了機會區和新市場稅抵免等激勵,有助於促進資本利得再投資和社區發展。
上述機會區擴展條款明確收錄在OBBBA法案中,旨在刺激落後地區投資。
5. 提高第179條扣除和加速折舊
OBBBA對第179條和折舊政策進行了重大調整:
提高179扣除限額:法案將179條款年度扣除上限從原本約107萬美元(2024年)提高到250萬美元,並將開始逐步淘汰的資產價格閾值從300萬美元提高到400萬美元(上述數額包括通脹調整)。
全麵恢複100%加速折舊:OBBBA恢複並延長了第一年100%加速折舊,對2025年1月20日之後購置的合格資產可立即全額折舊,政策持續至2029年底(部分特殊產業財產到2030年)。
這些變動已在OBBBA法案文本中規定,用以鼓勵企業加速投資。
立法狀態
上述各項稅收優惠條款均已體現在OBBBA法案(H.R.1, 119th Congress)的文本和國會摘要中。OBBBA於2025年5月22日獲得眾議院通過(215票對214票),於7月1日在參議院通過(51票對50票),並於7月3日兩院解決分歧後正式送達總統待簽。截至2025年7月,法案正等待總統簽署,一旦簽署即成為法律。換言之,以上稅改措施尚未正式生效,隻有在OBBBA簽署後才開始實施。
參考資料: OBBBA法案及其國會摘要;稅務機構分析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