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回答“假如她是你女朋友,你能饒了她?”

道德譴責中,一個最簡單卻唬人的思維陷阱。

前幾天寫了大連某大學開除某李姓女學生的事情。我覺得我的態度還是蠻溫和的,我說這位女生私德的確有虧,她如果已有男友的話,對不起她男朋友,但目前網絡的物議和學校對她的處罰太過、太重了。超出了對一個私德有虧的人當有的懲罰力度。

好麽,結果這篇文章一出,一堆的三教九流跑到評論區裏去留言謾罵,這兩天我被質問最多的是這樣一句話:你說的輕巧,假如你是她男朋友,她這麽給你帶綠帽子,你能忍的了嗎?

我知道,就跟福音書裏法利賽人質問耶穌的那些問題一樣,這個問題也是一個兩頭堵:

如果你回答說,你能忍,“當然是選擇原諒她”。那好,你個綠帽癖龜男,活該受我們這些堂堂大漢男兒一輩子的奚落嘲笑。

如果你回答說,你忍不了,遇到這種事也要跟她分手。那好,你自己都不能寬容這種賤婦,那你在這裏高談闊論個屁?你個雙標狗。

這個兩頭堵看起來是如此的精妙,而且還有點孔夫子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意思。為很多人所愛用,並認為這就是正確的。

實際上,不僅僅是在此次事件中,若幹年前,我記得我有篇文章討論死刑適用問題,有人在我文章下麵直接留言,說這種問題還討論個屁?當然是該殺!你要是受害者家屬,自己的兒子、女兒、父親、母親被凶手害死了,你想不想把凶手千刀萬剮?

如果不想,那你就禽獸不如。如果想,那你還討論個屁?殺了就得了。

可是這樣的思維到底對不對呢?我們再換一個場景。

記得我小時候,有些小孩愛玩彈弓,有個熊孩子就濫用彈弓,把一個小夥伴的眼睛給打瞎了,那受害者家長當然不算完,非要肇事的孩子“賠我孩子一隻眼睛”——至少把那熊孩子的一隻眼睛也弄瞎。還質問來調解的民警,說你家孩子要是這麽小眼睛就瞎了,你要不要也這麽幹?

我想,這麽被質問的民警其實就很為難,為人父母,自己孩子要是遭遇這種事,那肯定也有如此強烈的複仇欲,但是現代社會,光天化日要是公開支持受害者戳瞎對方一隻眼睛,這也太野蠻了。

後來多讀了一些書,我知道人類最古老的《漢謨拉比法典》,還真有條規矩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此所謂人類法律最原初的“同態報複”原則。而同態報複原則的立法基準,就是每個人如果設身處地的成為那個被戳瞎眼、被殺害、被戴綠帽子的受害者,他是會支持這種同態、甚至超限度的報複的。

很可能是基於同樣的理念,我國古代人民發明了將奸夫淫婦浸豬籠,而中東人民對亂搞不正當男女關係者處以石刑的鄉規民約。這些規則也基於上述樸素的認知——假如你是那個被戴綠帽的丈夫(那會兒丈夫的權利還沒有被擴張到男友身上),你想怎麽處置這個背叛的蕩婦?那當然是越狠越好、懲罰越重越好。於是中國鄉民們人人都自認為懷著對受害丈夫的無限同情,編好豬籠把那蕩婦沉下,中東民眾們每個人也義憤填膺的每人都投出一塊石頭,將那被處刑者殺害。

可是這樣一個看似合理的邏輯,從結果上看去——我相信任何有基本現代意識的人都會讚同——是過重和失當的。一個女性哪怕真的“不守婦道”也不應該被這樣集火殺害,就像互聯網時代,一個女生在那天晚上幹了再多“對不起男友”的事情,也不應該遭遇公共輿論如此的曝光和圍剿。

這是失當的、過分的。即便遭遇的再多的攻擊謾罵、我依然要說,這是失當的、過分的!

那麽“如果你是她男友,你想怎麽處置她?”這個問題到底問的錯在哪裏呢?

兩千多年前,柏拉圖在他的《理想國》當中講了這樣一個故事,說是呂底亞有一個善良的牧羊人,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得到一枚金戒指。這個金戒指有一個特殊的功能,就是戴戒指的人隻要將戒指上的寶石轉向手心,別人就看不見他;把戒指往外一轉,別人就能看見他。他發現這個功能後,就設法在謀到了一個職位,當上了國王的使臣,之後勾引了王後,殺掉了國王,奪取了王位,幹盡了天下一切你所能想象的惡事。

柏拉圖講這個故事的目的在於提示人們,普通人(個體)的道德和正義,隻有在與他的能力範圍相配的進行討論,才是意義的。

比如我們每天走在大街上,女的看到帥哥想去搭訕、男的看到美女急索登床,所有人看到銀行的運鈔車都會幻想這麽多錢,是我的就好了。回家如果撞見自己的配偶不忠,腦子裏的第一個念頭恐怕也是手刃這對奸夫淫婦。

但是大多數人不會將這種本我的欲望表現出來,為什麽呢?因為我們對自己的能力有預估,並且根據這種預估會預判到自己如果隨心所欲,會付出什麽代價。

而假如這個世界上真的有一顆能夠賦予人無限權力的“隱身之戒”。那麽道德、與正義對於這個人來說就消失了,因為他獲得了一種與他博弈的人完全不匹配的強大力量,可以肆意把對方捏扁揉圓,而自己不付出代價。那麽這個能夠肆意妄為的人就一定會肆意妄為,他將不再是受害者或正義的執行者,而成為了一個想什麽、得什麽的巨嬰。

而“假如你是她男朋友,你想怎麽辦?”的語言陷阱其實就出在了這裏,因為話語、宣傳本身也是一種權力,當一個社會中,言說者要求你隻“設身處地站在被帶綠帽的丈夫、男友那邊”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其實丈夫或男友這裏獲得了一個相當於一個隱身人之戒一般的強大賦權——你問一個被背叛的、盛怒中的男人“你想怎麽懲處她”,那得到的答案、一定是主張對對方執行無限的懲罰。

可是一個女性,即便是婚內出軌、陪外國人睡覺、有損國格,被開除學籍,她至少還應該沒有被開除人籍,人的基本權利她總有吧?這意味著你在問第三方“如果你是她男友怎麽辦”的同時,你應該先自問一句,“如果你是她,你該怎麽辦?你有沒有被寬容的權利?有沒有重新做人的權利?”這樣的思維假設才是公平的。

當然我知道,問出“假如你是她男朋友,你想怎麽辦?”這種話的絕大多數人,其實都沒有心情作這樣平等的換位思考。他們在此事上的激憤來自於兩種潛意識:

第一,我是男人,所以我此生絕對不會遭遇對女性的那種蕩婦審判。第二,我愛國、我道德高尚,所以我絕對不會作陪老外睡覺那種事(當然,這個事也不一定,之前文章提到了,性民族主義往往把中國男人娶外國老婆當作“撿便宜”)。

所以他們的激憤和心安理得的道德審判,其實來自於“我絕對不會落入她的境地”的這種安全感。但在那些不那麽安全的議題上呢?比如近期天水兒童鉛中毒那個事兒,我就很少看到有人發出這樣質問:如果你是孩子的父母,你會怎麽辦?

他們不敢作這樣的假設,因為這種假設會讓他們與歲月靜好的生活割裂,真正去付出代價,於是所有人都在這時明智的不去選擇性的共情。

那麽到頭來,我們是不是可以得到結論——眼下之所以那麽多人願意並喜歡去追問“如果你是她男朋友,你想怎麽處置她”。原因僅僅是作這樣一種共情時,你所麵對的是一個並無還手之力、可以盡情施加蕩婦羞辱的女性。

誠如米蘭昆德拉所說,他們在安全的時候才是勇敢的。很多人在這個議題上表現出的勇敢、和“絕不輕饒”,說穿了,隻是因為它安全。

羅爾斯寫過一本《正義論》,在這本書中,他提供了這樣一個關於公平選擇(原初立場及其無知之幕)的模型,在這個模型中,假設所有人在“投胎”之前,都被蒙上一層無知之幕,我們不知道我們出生之後所將遇到的一切,身份,性別,興趣,個性,嗜好,等等等等。然後所有人在這種背景下討論和訂立契約,羅爾斯說,在無知之幕的遮蔽下,每個人為了確保自身的權益不會受到侵害,將會選擇製定一個能保障各種不同人的契約,這個契約就是正義。

當然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無法遮上這樣一條無知之幕,這就需要我們每個立約者強迫自己去設想自己不可能成為的那個人,比如女性、比如蕩婦、比如犯罪者。把這種共情放在我們假設自己成為普通人平等的地位去討論,這樣討論出的刑罰才是適當的。

另外,“隱身人之喻”的另外一個結論,是個體道德不能通過簡單放大、擴權的方式變為公共秩序。因為權力會腐蝕一切人,一個好的父親不會自動變為好的國王;一個守法、本分的公民在獲得無限權力的時候很可能被腐蝕成為一個作惡者;被背叛的男友雖然值得同情,但如果全社會的主流意見統一變為“假如你是他”的站在他的角度去考慮,這種輿論力的賦能很可能讓人們對正義的使用變得無所不用其極。所以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設想是錯誤的,公共秩序的立約自有它自身的方法,不是基於個體和家庭倫理道德簡單擴大獲得的。

以上就是我對“假如她是你女朋友,你能饒了她?”這個問題的回答,我知道這樣留言的人,其實大多數本意是想冒犯和羞辱我一番——前幾天那篇文章發出之後,我發現這樣的人很多。眼下互聯網的戾氣真的一言難盡。但我還是試圖在這個冒犯的問題之上,做了一點有價值的思考與闡述。希望能看得懂的朋友看懂。

德雷福斯案中,全法國一片仇猶情緒之中,左拉發表了《我控訴》,那是一個社會無法沉默的良心在戾氣橫行時發出的呐喊。它證明了當時的法國良知與理性尚存,保住了這個國家的“國格”。這就是知識分子的責任。願這種精神召喚和指引我,讓我堅持寫下去,雖千萬人,吾往矣。

 “我隻有一個目的:以人類的名義讓陽光普照在飽受折磨和不公待遇的人身上,所有人都有權享有幸福與公正。我的激烈抗議隻是從我靈魂中發出的呐喊,倘若有人威脅也要審判我,就讓他們這樣做吧,讓審訊在光天化日下舉行!”  ——埃米爾·左拉

作者: 海邊的西塞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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