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你說得完全正確: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1945年8月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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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時間:1945年8月14日(日本宣布投降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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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地點: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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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國: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與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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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物:宋子文(中國外交部長)與莫洛托夫(蘇聯外交部長)
主要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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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承認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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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承諾尊重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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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支持外蒙古“獨立公投”,但公投結果提前與中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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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承認蘇聯在大連擁有商業權益、旅順是蘇聯的軍事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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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鐵路與南滿鐵路共同經營(中蘇合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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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承諾在戰後從中國東北撤軍,並不幹涉中國內政。
目的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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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政府希望換取蘇聯承諾不支持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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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希望在遠東獲得戰略利益,同時避免與蔣介石政府直接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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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份典型的戰後大國勢力劃分協議,也符合雅爾塔會議精神(當時蘇美英三方就遠東戰局已有默契安排)。
曆史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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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條約體現出 斯大林在1945年仍然以國民政府為“正統中國”代表,而非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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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中共的態度是審慎保留的,直到中共在1947年後明顯占據優勢,才逐漸改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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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麽在東北初期,蘇軍並未把全部武器交給共產黨,盡管中共方麵有強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