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裔美國人集中營係列1-概況

舉頭望星空,
問心求義仁。
此間有真意,
幸愧共凡塵。
打印 被閱讀次數
寫在前麵的話

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人類曆史上持續時間最長、涉及國家最多、死亡人數最高的全球性戰爭。戰爭中平民的巨大傷亡,遠遠超過了任何關於戰爭“正當性”的辯護,給世界各地的人們留下了深重的創傷。在戰火波及的地區,大規模屠殺與集中營暴行被廣泛記錄並反思。

相比之下,美洲大陸幾乎未受戰爭直接波及,表麵上顯得平靜。但就在這片遠離主戰場的土地上,美國卻上演了本國曆史上一次罕見的針對單一少數族裔的大規模拘禁事件。這雖不及戰場上的殺戮那樣血腥,卻因其對本國公民和居民基本人權與憲政原則的背離,而被視為美國曆史上的一段陰影。

當年的美日太平洋競爭硝煙早已散去,但國家安全焦慮從未真正離開美國的戰略視野。在新時代的地緣政治格局下,如何處理國內的少數族裔問題、如何在安全與自由之間作出選擇,依然是值得深思的議題。回望曆史,也許能幫助我們更清醒地避免重蹈覆轍,做出更經得起曆史考驗的決策。

本文為維基百科英文頁麵“Internment of Japanese Americans”(原文鏈接)的譯文,初稿由穀歌翻譯生成,後經校對者“真凡”審核並略作刪節。各引文標識未作移除,和英文頁麵一致。校對者個人補充的譯注會在文中明確標識。歡迎轉發,但請保留原始出處與譯者信息。

係列1-概況 (此係列數字標題為校對者添加,此後不再標明)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強製遷移並監禁了約12萬日裔人士,關押在由戰爭安置局(WRA)管理的十座集中營中,這些集中營主要位於美國西部內陸。其中約三分之二是美國公民。這些行動由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於1942年2月19日頒布的第9066號行政命令發起,該命令是在1941年12月美日戰爭爆發後發布的。當時約有12.7萬日裔美國人居住在美國本土,其中約11.2萬人居住在西海岸。約有8萬人是“二世”(Nisei,即在美國出生並擁有美國國籍的日裔)和“三世”(Sansei,即Nisei的子女)。其餘的是在日本出生的“一世”(Issei,即第一代)移民,他們沒有資格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校注:彼時美國國內法對非本國出生者隻允許自由白人和黑人以及獲得歸化國籍。在夏威夷,超過15萬日裔美國人占該地區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但隻有1200至1800人被監禁。

拘留的目的是為了減輕對日裔美國人構成安全風險的擔憂。監禁規模與日裔美國人人口規模之比遠遠超過了針對數百萬德裔和意裔美國人采取的類似措施,這些德裔和意裔美國人中有數千人被拘留,其中大多數是非公民(校注:德意日同為軸心國,是美國宣戰後的敵對國家)。根據9066號行政命令,整個西海岸被劃定為軍事禁區,所有居住在那裏的日裔美國人都被帶到集合中心,然後被送往加利福尼亞州、亞利桑那州、懷俄明州、科羅拉多州、猶他州、愛達荷州和阿肯色州的集中營。加拿大也對日裔人士采取了類似的行動。被拘留者被禁止攜帶超過其攜帶能力的物品進入集中營,許多人被迫出售部分或全部財產,包括房屋和企業。集中營周圍布滿鐵絲網,並有武裝警衛巡邏,被拘留者通常住在擁擠不堪、家具簡陋的營房裏。

在1944年“是鬆訴美國案”(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的判決中,美國最高法院根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中正當程序條款,維持了驅逐令的合憲性(校注: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為美國權利法案一部分,規定未經正當法律程序,未經正當法律程序;除非給予公正補償,私有財產不得為公共用途而被征用)。法院將其判決限製在驅逐令的有效性範圍內,避免了未經正當程序監禁美國公民的問題。但同一天,法院又在“遠藤案”(Ex parte Endo)中裁定,忠誠的美國公民不得被拘留,並由此開始釋放他們(校注:兩個同一天的判決中第一個出於國家安全的考慮的判決被長期批評,並在2018年被最高法院明確否定為錯誤判決。第二個判決則被經常引用為對個人自由和正當程序的堅持的道德判決而獲得支持)。1944年12月17日,驅逐令被撤銷,十個集中營中的九個在1945年底前被關閉。日裔美國人最初被禁止服兵役,但到1943年,他們被允許參軍,戰爭期間共有2萬人服役。超過4000名學生獲準離開集中營去上大學。集中營醫院記錄了5981名新生兒和1862名在監禁期間死亡的病例。

20世紀70年代,在日裔美國公民聯盟(JACL)和救濟組織日益增長的壓力下,吉米·卡特總統任命了戰時平民安置和拘留委員會(CWRIC),調查拘留是否合理。1983年,該委員會發布的《個人正義被剝奪》報告聲稱,幾乎沒有發現日裔美國人不忠的證據,並得出結論,拘留是種族主義的產物。報告建議政府向被拘留者支付賠償。 1988年,羅納德·裏根總統簽署了《1988年公民自由法案》,正式道歉並授權向每位法案通過時仍在世的前被拘留者支付2萬美元(相當於2024年的5.3萬美元)。該法案承認,政府的行為是基於“種族偏見、戰爭恐慌和政治領導的失敗”。到1992年,美國政府最終向82219名被監禁的日裔美國人支付了超過16億美元(相當於2024年的42.5億美元)的賠償金。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