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於助人是古今中外都提倡的。見義勇為同樣都是被提倡的。
但是,多年以前的南京一個法官的判決改變了厲害國的國民的思維邏輯,樂於助人,尤其是樂於助陌生人和陌生老人成為一些人唯恐避之不及的情形。
然而,一百多年前,美國的法官就把見義勇為的受益者判定如果有能力而不對施救者的困境予以回報是違法的。
案子是這樣的: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1930年代在阿拉巴馬州,在一家工廠的附屬倉庫裏, 有一個工人叫韋伯在在倉庫的上層樓麵上工作,負責清理工廠上層的木材。韋伯的任務是把木塊從樓板上的開口推下去到地麵的那一層。當時也沒有滑槽或梯子供使用。他的任務就是直接把木塊推下去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這一天,鬼使神差,工廠的老板麥克高文,冒冒失失地走進了倉庫,懵懵懂懂中,麥克高文老板就站在韋伯準備扔木頭的正下方。他準備將一塊重達75磅的木塊丟到地麵時,看到麥克高文正好在木塊下方。如果木塊落下,麥克高文將受到重傷甚至死亡
韋伯見狀,嚇壞了。他本可以喊一聲“小心”,但那也來不及了。
韋伯做了什麽?為了避免木塊砸中麥克高文,韋伯選擇和木塊一起跳下,改變木塊的方向。但是,由於韋伯的推力,木塊改變了貨物的落地點,擦著老板的額頭結結實實的落在了地麵。結果是麥克高文毫發無傷,而韋布卻嚴重受傷,他的腳幾乎被撕裂,造成終身殘疾,基本喪失了體力和腦力的工作能力。一個令人痛心的見義勇為的故事就這樣不情願的發生了。
麥克高文明白,這個人表現得非常英勇,救了他的命。為了表達感謝,他承諾每兩周支付韋伯15美元作為補償,並確保他的公司將履行了這一承諾。麥克高文持續支付了八年,直至去世。
麥克高文去世了。而剩下的公司對韋布不再懷有感激之情。公司的繼任者谘詢律師,律師說:“這很不錯,你們可以付,但沒有義務付。”於是公司停止了支付給韋伯的養老金。
沒有了生活來源的韋布提起訴訟。
法院對此做出了有利於韋伯的裁決:
法官認為:生命的保護和身體的保全具有可用金錢衡量的實質性價值(material, pecuniary values)。許諾人麥克高文 從 韋伯 的行為中獲得了實質性利益。該案不同於僅以道德義務為基礎的情況,因為這裏存在明確的物質利益交換。所以,法院的結論是:道德義務因涉及實質性利益而具有法律約束力。韋布所做的出於道義而非法律約束,而麥克高文的行為是出於感激。
這個故事的結果是,阿拉巴馬州的法院在Webb v. McGowan案件中認為,公司對韋伯有一種“道德義務”,這種義務足以讓一個原本不是交易的事情變成交易。他們認為,公司的道德義務可以構成麥克高文承諾的對價。所以,法院無法接受公司停止支付韋伯的行為,於是強製執行了這個承諾。
對比轟動南京的關於見義勇為的“彭宇案”一案的判決,法官在沒有確切證據的情況下判定彭宇負責賠償40%的費用顯然與阿拉巴馬州對韋伯一案所確立的道德和法律的基本原則相違背,盡管兩國國情不同,但是,善與惡的標準應該基本一致。無論彭宇當時是否是“肇事”的一方,他當時參與救助老太太的行為就應當予以肯定。至少彭宇沒有肇事逃逸就足以彰顯了良好道德的應有的本意。
遺憾的是南京這個法官的判決使得中國的道德水準倒退N年而難以修複。。。。。。。。
希望能有一天,見義勇為的受益者能夠從內心裏對見義勇為的實施者心存感激而不是“碰瓷”行為或者“救命稻草”的撈取者。至少,如果見義勇為的受益者在有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對實施救助的實施者該回報但是沒有回報沒有法律的約束,但至少應該有道德上的愧疚感。
彭宇案的鏈接:
https://news.sina.cn/sa/2007-09-06/detail-ikkntiam948849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