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有什麽經驗教訓呢?
第一條,不要寄希望於陪審團的同情。律師Q仔細挑過陪審員,個個都說自己不會給自衛的人判罪,但是在辯論的時候其中兩個人說自衛開槍打人是不對的。這兩個事後拒絕與律師交流。
第二,不要希望死者以前的劣跡會對陪審團發生左右,如果事主事先不知道這些劣跡。 各州的法律都是按照聯邦法律的原則,按照一個正常的理性的人在同樣的條件下應該怎麽做。有些州有例外,但不包括事情發生的蒙大拿。陪審團沒有被告知死者以前暴力的劣跡。
第三,準備作證。自衛案件,隻有當事人能說明自己為什麽要這麽做。事主在這方麵做得很好。
第四,準備不上圈套。假定你是個店主,當賊拔刀向你的時候你開槍打了他。控告方會問,你是不是認為偷東西的該被擊斃。這正是這個案子裏檢查官問事主的。事主的回答無邂可擊:我也不該死。。
第五,不要把過程中的自己的位置說得太絕對。因為突發事件的管狀視野使得事主的記憶和實際有一些偏差,使他看不清背景。
第六,不要把槍放在賊容易拿到的地方。此案賊沒有拿到槍,但是事主對賊拿到槍的擔心是這個事件的關鍵一環。他現在帶了一把KIMBER MICRO 9。到山裏的時候是把10毫米格勞克。
第七,不要假定自衛免責使你脫去刑事罪就沒有民事罪的麻煩。在蒙大拿自衛打了人是可以免責的,但是對方告的是疏忽罪,繞過了這一條。
第八,不要假定你的保險會保護你自衛開槍。開槍是故意的,故意傷人是不在保險裏麵的。對方告的是疏忽罪,保險公司認為付兩萬塊打發疏忽罪比花大錢來打官司要劃算。而對方的律師大概也樂意接受這不怎麽費勁的天上掉下來的大餅,因為他們知道,真正上庭,花了很多時間打官司,其實贏一個疏忽罪也不容易。
第八,碰上這種事,找最好的律師。這個案子的特點是,不是無罪辯護(我沒幹),而是AFFIRMATIVE DEFENSE(我幹了但是合理的)。兩者做法不同所需要的技能也不同。這個案子裏律師做得很好。
最後,建議考慮去加入一個支持自衛的團體,有了事會互相幫助。事主一開始不屬於這樣一個團體缺乏幫助,這個案子對他們是巨大的財務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