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的組織架構

墨農 (2022-08-26 22:08:53) 評論 (8)

通常說的三權鼎立, 就是立法 Legislative, 執法 Executive, 司法 Judicial。

立法由國會組成。 眾議院 House Representative 和參議院 Senator。立法部門起草擬議法律,確認或拒絕聯邦機構負責人、聯邦法官和最高法院的總統提名,並有權宣戰。

執法的最高領導是總統, 然後是副總統,內閣、大多數聯邦機構。 主要責任是保證各項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司法這一塊,最高機構是最高法院,由九位大法官組成。司法部門解釋法律的含義,將法律適用於個案,並決定法律是否違反憲法。

每個政府部門都可以改變其他部門的行為:                                                 

總統可以否決國會製定的立法並提名聯邦機構負責人。 國會確認或拒絕總統的提名人選,並可在特殊情況下將總統免職。 可以推翻違憲法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