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李燕事件所想到的

小雨如酥 (2022-03-14 05:46:41) 評論 (27)

昨晚一上論壇,全是耶魯博士被槍擊的貼子。看了事件報道和多個警察的執法錄像,對事情本身和一些評論有幾點看法。

第一,最初的警察去送通知時,沒有出示證件,(那時他還未注意到李燕拿著刀。) 在李燕提出質疑,要求其證實身份時仍未予理睬。(可能因其時他已持槍,無法分神。)

無論如何,這是很不專業,也很不正規的。應該第一時間出示能證明其警察身份的證件,讓對方知道是哪裏的警員,解除懷疑,建立信任。

這個失誤對整個事件的影響非常重要。現在已無從得知,如果當初警察證明了身份,李燕還會不會有後麵的行為和結果。

不僅不專業,那個警察還馬上就開始罵罵咧咧。即使是對犯罪嫌疑人,也不必非得汙言穢語。更何況麵對的還是女士。

後來當十多個警察全副武裝衝進她家時,李燕應該已完全清楚警察不是假扮的了。然而情勢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基本屬於箭在弦上了。

第二,許多人很肯定地說李燕有精神病,不知是怎麽得知的,是看過她的病例還是醫生鑒定。一方麵精神病種類極多,像抑鬱症,強迫症,焦慮症,狂躁症,精神分裂症,甚至自閉症,厭食症都屬於精神病,13%-23%的人一生中會出現精神病症狀。另一方麵精神病又很難診斷,有非常具體和嚴格的鑒定標準,需要由專業的醫生評判。看過心理醫生,精神科醫生,或自覺有某種精神障礙,都不能確定就患有精神病。

從視屏來看,有沒有精神病不好說,但李燕明顯地情緒很不穩定,過激,後期更是失控,甚至是瘋狂的狀態。這種表現除了發生於精神疾病患者,脾氣非常不好,特別情緒化和不計後果的極端分子也會有。

非說她是精神病,對她的案情更不利。不是說精神病就該射殺,而是精神病人的行為有更多的突發和不確定性,從而給警察執法帶來更大的挑戰,也使他們的安全受到更多的威脅。

第三,有一種意見,認為瘦弱女士,隻是持刀,送驅逐通知的警察反應過度,不必如臨大敵。從警察的角度,那麽近的距離,如果對方把刀飛過來,也就是一秒的工夫。後來的事實證明,刀確實很有殺傷力,三個警員都被喝退嚇倒,一個還被刺中。這從側麵也證明了警察並沒有隨意濫殺,被刺的警察肯定是有槍的。

人都難免先入為主。那個警察送驅逐令,潛意識中可能覺得李就不是良民,再說,也極少有人開門時拎刀,何況還那麽彪悍。這些大概都與他的過度反應有關。

第四,有人覺得頭一個警察多事,李關門之後不應該再管。他是警察,遇到持刀與警方對峙,且情緒狂躁的人,不能置之不理。(如果當初他證明了身份,而李還是那樣表現的話,她的行為應該已經構成了妨礙公務執法。)

第五,有的網友認為,沒必要增援那麽多警力。我對美國法律沒有研究,但是從視頻上看,後來去的警察應該不是去和李聊天,或者說服教育的,可能是去逮捕她的吧,起碼李燕是那樣認為的,所以才會拚命抵抗。

去的人多,估計是怕她有槍械武器。事實證明,如果隻去三個的話,就都被刺倒了,結局很難說。

第六,想請那些富於同情心,喜歡站在道德製高點上的朋友,設身處地想一下,如果你是現場的一名警察,在那種緊張混亂的狀態下,麵對一個幾乎瘋狂的手持尖刀的嫌犯,你能否保持沉著冷靜,不顧自身安危,去冒險與之肉搏,用胡椒噴霧,電棍去製服她;或者開槍精準打胳膊,打腿而不傷其性命?

如果你能,那你真是令人敬佩,宅心仁厚,且藝高膽大;如果自己不能,卻要求別人,就是雙重標準,站著說話不腰疼。

此事很容易令人聯想到弗洛伊德案。但兩件事有一個重要的區別。就是,不管弗洛伊德曾經多少次犯罪入獄,前科累累,他去世當天被警察逮捕時,沒有持械,沒有拒捕,更沒有襲警。

李博士一路求學奮鬥,事業有成,卻以這樣的方式死於非命,令人痛心。真是成事千千萬,敗事在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