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任命,看苟且也想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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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ACB(Amy Coney Barrett)昨天黑袍加身,正式晉身到那尊貴的最高法院九人俱樂部,將為人民生命不息斷案不止。

川普笑了,共和黨議員贏了。從總統提名ACB到參議院通過僅匆匆幾周,上演了一幕短平快的三權合演的精彩民主大戲。總統和共和黨參議員扮演主角,主導劇情節奏,而民主黨議員們隻能唱配角,眼睜睜看著對手而無奈,無力,又無望,唯能發發牢騷損損共和黨對手而束手無策,誰讓人家是多數黨,這是民主遊戲規則。

再想四年前舊傷疤更是不堪回憶,奧巴馬總統提名Merrick Garland,等了足足10個月而原地踏步,共和黨控製的參議院以大選之年無暇顧及大法官提名為由置之不理,總統也奈何不得,結果民主黨看著一個絕好的機會被白白打水漂。

如此激烈黨爭去影響最高法院,可謂典型的民主遊戲,大法官終身製,唯有自願退休或病逝時才有機會提名補缺,像川普能一個總統任期內一口氣提名三個大法官實屬罕見,隻能說天賜良機。共和黨總統提名,共和黨多數的參議院聽證,又是爭議微小的ABC女法官,真乃時也命也。

看看美國曆史,如此兩黨之爭並不足為奇,非第一次也不會是最後一次。建國初期,被第二任總統亞當斯譽為“送給美國人民最好禮物”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John Marshall)就是驚人相似任命一幕。

1801年亞當斯敗給托馬斯傑克遜,在即將離任前的最後一周,提名自己的國務卿為首席大法官,參議院同黨順水推舟通過任命,數年後回頭看,這次為一黨之利的倉促之舉竟成就了美國曆史上青史留名的最偉大大法官,因為馬歇爾用超人的智慧實現了美國真正意義上的三權分立。

國父們為大法官量身製作了終身製,目的是解除他們後顧之憂,不用取悅總統,也不用緊跟民意,讓他們兩耳不聞院外事,一心解釋大憲法,是否真能做到如此可謂智者見智仁者見仁者,但設計者的初衷明白無誤,為大法官們提供了一意孤行的條件。

不是嗎,現任首席大法官由共和黨小布什總統任命,但在最高法院審理奧巴馬醫改議案時,投了他關健的支持票,避免了奧巴馬醫改被葬送之災,他為此遭到不少共和黨人的詬病,但無人奈何他什麽,也許這就是大法官們有可能超越黨派意識形態的亮點。

民主黨傳言有意調整大法官人數,為扭轉目前6:3的不利對比創造條件。其實,這也是舊瓶裝新酒的重提。亞當斯總統曾有先例,為延長對最高法院的有利影響,卸任前把當時大法官人數由六人減為五人,以延緩繼任者傑弗遜總統提名大法官的機會,後人為這樣的遊戲當作趣談。

的確是,鐵打的法官,流水的政客,民主就是在這樣的爭吵中成長起來,所以,眼前的苟且有喜有傷,但看遠點,一切樂觀。

笑薇. 發表評論於
大財團控製總統,政治控製法律。哪有政治民主? 何來司法公正?
生命太短99 發表評論於
Amy Coney Barrett 非常優秀。
注冊很麻煩 發表評論於
一個終生及其重大的職位卻如此輕率,這種民主燈塔值得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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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馬歇爾用超人的智慧實現了美國真正意義上的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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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麥麥一案,確立了最高法對國會法案的合憲審查權,使最高法取得了和白宮,國會的平權,
不過後來也有過白宮不理會最高法判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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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提名,參議院確認,也是很好的設計了。曌,您有什麽高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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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是主要西方國家中最政治的,其他西方國家都是由律師公會提名法官人選,政客批準一下。
美國最高法院也是能和國會平權的,能以違憲為名退翻國會法案,。
英國的法院沒美國的政治, 但不能推翻議會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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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提名,參議院確認,也是很好的設計了。曌,您有什麽高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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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是主要西方國家中最政治的,其他西方國家都是由律師公會提名,政客批準一下。
美國最高法院也是能和國會平權的,能以違憲為名退翻國會法案,。
江郎山閑話 發表評論於
謝謝博主。
總統提名,參議院確認,也是很好的設計了。曌,您有什麽高招嗎?
原來的體製好好的,民主黨就是四處想變體製,好為它服務。
playnice說得好。印象中,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隻有RBG比較出格一些,參與政治討論。其他的都是很不錯。擴充美國最高法院的叫囂,是民主黨對三權的司法權的藐視和玷汙。川普和共和黨控製的參議院,對這次的RBG去世和ACB的任命,處理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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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由政客提名還是使原本應該非政治的最高法蒙上了一層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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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由政客提名使原本應該非政治的最高法蒙上了一層政治色彩。
大號螞蟻 發表評論於
二戰後,美國的製度成功影響了世界。世界也成功地滲透了美國製度。這是一場把世界變成美國,還是把美國變成世界的鬥爭。
eejyu 發表評論於
五毛就不需要操心了

"京工人 發表評論於 2020-10-27 17:52:36
高院隻有9個大法官,工作太辛苦了。下屆總統應該考慮提案增加3-5個大法官,以減少他們的工作量,不要那麽辛苦。"
Fun2018 發表評論於
京工人,到處吆喝,累不?
京工人 發表評論於
高院隻有9個大法官,工作太辛苦了。下屆總統應該考慮提案增加3-5個大法官,以減少他們的工作量,不要那麽辛苦。
playnice 發表評論於
好。法院是執法機構,不是立法/改法機構。那些以progressive為名的 實際上都是power monger,想嚐嚐以個人意誌改變社會的滋味,越俎代庖行使了立法權。現在的組成才有可能真正的三權分立。
ShalakoW 發表評論於
真好,美國最高法院變成了共和黨控製的微型眾議院,這種格局至少持續20年? 問題是,但當人們準確地預測最高法院的判決後,最高法院就變得 irrelevant 了,就如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
Unless John Reberts does something, and he w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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