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微信可以說是愛恨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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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對川普的微信禁令非常反感,消息剛傳出時甚至說會投拜登的票,現在看到拜登是扶不起的阿鬥,決定投我家的伯恩山犬泰迪為美國總統。所以我昨天即時寫了篇支持美國聯邦法官暫時讓川普禁令不能生效的文章,特別認為華裔律師以華人不通英語作為法庭辯詞是個很聰明的決定。

這是我當天的留言:“美國聯邦法官推翻川普的微信禁令。今天是川普對微信禁令生效的日子,前二天美國商務部還專門強調了此禁令的臨近日子。但是根據剛剛傳來的消息,美國聯邦法官否決了川普的微信禁令,至少讓美國幾百萬華人用戶可以暫時使用微信。聯邦法官認為川普禁令違憲的理由,正是出自保護言論自由的美國憲法修正案的第一條。聯邦法官的這個決定覆蓋全美國,包括川普政府對個人和政府機關的微信禁令。

正如我在川普頒布微信禁令的時候所預測的,美國先父製定的這個權力平衡的國體,正好能製衡像川普這樣的人,使他們不能隨便胡來。在這裏我們還應該致敬那些因為反對川普微信禁令而訴訟美國政府的華裔團體和律師們,他們的勇敢行動才有了這個難得的階段性成果。在美國什麽事情都有可能,美國可能有時做事比較慢,但是美國是可以製止暴君的政體。

這是聯邦法官Laurel Beeler判案時說的原話:“The plaintiffs' evidence reflects that WeChat is effectively the only means of communication for many in the community, not only because China bans other apps, but also because Chinese speakers with limited English proficiency have no options other than WeChat," (中文大意:“原告們的證據表明,微信實際上是社區中許多人唯一的交流手段,這不僅是因為中國禁止使用其他電腦應用軟件,而是因為對於有些英語能力有限的華人來說,除了微信他們別無選擇”)。

這個判決指出故然天朝禁各種美國的社交軟件,但是這不能拿到作為川普政府限製言論自由的理由。美國憲法保護在美國國土上的所有人的言論自由,華裔律師拿不會說英語的華裔作為證據非常聰明”。

但是我又是一個勤寫東西的人,我當然深知言論自由之重要。我就是經常遭遇封文章、禁朋友圈和禁在群裏發言的人,昨天還有國內朋友托美國朋友問我,為什麽看不到我的朋友圈。他們把我的微信呈半封的狀態,國內注冊的微信看不見我在群裏和朋友圈的發言。現在出現微信一家獨大的地位,或許應該學習美國當年拆散洛克菲勒的標準石油公司的手法,去破微信的壟斷地位,也能創造競爭的環境。現分享我的一篇沒能帖出的文章:

“騰訊刪瘋傳博文的原因。我的這篇博文擁有傳奇的經曆,晚上10點左右帖出,到第二天的下午就突破到所謂的10萬加閱讀,再到晚上10點左右就到了24萬多的點擊。24小時閱讀24萬次,可以說是奇跡。可惜騰訊隻讓它存活了24小時,在帖出後第二天的晚上該博文就被他們封了。網上有句行話,越優秀的文章越容易被封,我想這篇文章肯定屬於這類,至少讓人不要相信那些沒了良心的所謂科學家的胡吹。

我相信是文章的質量讓它們能夠贏得讀者的心,有人以國內高層賞識文章為借口去解釋文章為什麽瘋傳。我不這樣認為,我已經出國三十多年,完全沒有了國內的網絡。另外一層我猜測的是經濟上的原因,這篇24小時24萬的流量加打賞超過2500元人民幣,如果讓它存活幾天,百萬閱讀是可以預見的事,那騰訊要付作者多少錢?

在美國有個好處,就是不害怕納粹SS黨衛軍深夜來敲門,古董房小區還有私人保安,所以我不怕。我還有一篇博文在2020年1月18日帖的,報道武漢新冠感染的人數已經超過1700人,當時武漢歌舞升平。這篇文章比鍾南山於1月20日在央視稱新冠人傳人還早二天,我這可是有實證的截圖,那勳章怎麽不授予雅美之途啊?當時文章點擊1.3萬多次後被騰訊刪了,但是有武漢的朋友對我說“就是因為看了你的文章”才采取的防範措施,所以我從自由世界傳遞的信息還真救過人的命。”

我後來將上麵三段以截圖的方式帖了出去,以為能存活,沒有想到他們迅速封了。這幫家夥真是厲害,對我來說也非常諷刺。天朝現在很可怕,弄成了網絡法西斯,所以我勸我的學生別隨便回國。

 

hkhawaii 發表評論於
我在去年12月31日通過微信給朋友們發了新冠警告,沒人當一回事。
小酒蟲 發表評論於
讀了不少你的博文,寫得好。悄悄問一句,你是同濟哪年的?我是79級研究生,比你大。
大河邊的人 發表評論於
因為微信,人家電信部門少收了多少長途的銀子。因為微信,騰信每天要多少人進行網絡維護,包括文字,語言,轉賬等多項功能的正常運行。也因為微信是非加密的通訊媒體,老人的國際長途都接不到了,我不得不用這個免費的工具給老人問安。還有,各級有關部門還成立了網絡監控大隊,等等,等等。所以說,微信是個言論匯流的渠道,不是什麽企業投資可以維持的,你搞文章圖像轉換發文,是不可能玩過人家的。
Armweak 發表評論於
一個中文通訊軟件,一個隻限在天朝內外華人圈子裏搬弄是非、傳遞口水和謠言的場所,居然能讓一些人產生了“愛”和“恨”!這些人真的陷進去了。:)

對於俺,雞肋都算不上。且不說土共在微信中裏伸手不見五指、但到處都留下精斑和腳印,單說那些謠言,那些“心靈雞湯”,直讓俺想吐。
not4any 發表評論於
字打錯了,應該是第一個句號的後半句。
not4any 發表評論於
很感興趣博文裏第一個句號的前半句。博主能否解釋一下,以期達到茅塞頓開的功效?
誠信 發表評論於
川粉總是讓人感覺著急。 公司和個人都不能妨害言論自由。 刪帖需要給出理由,理由不正當, 就會丟失刪帖權。 這個也搞不清, 就隻能做川粉了。

替補球迷 發表評論於
憲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偉大就是因為它所限製,針對的客體是政府,而不是其他,不是公司,也不是個人。所有私人網站都刪帖,區別隻是程度的不同,感覺憋屈離開就是了。
所以,因為被刪帖告騰訊?贏不了,在哪都贏不了,當然去阿三地界告有贏得可能,阿三是個神奇的國度,嗬嗬。不信誰被文學城刪了貼告個試試?那叫賠本賺吆喝。
cng 發表評論於
樓主批評陳薇的文章有閱覽20萬,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這個影響力,如果在幾十個小聊天APP平分天下的情況下,是不可能達到的。(我寫的最火的文章,閱讀率大概是樓主這篇公號文的將近10倍,而且是反駁趙立堅的)。

所以騰訊的壟斷地位一方麵抑製了言論自由,但另一方麵也因為它巨大的體量而激發了言論的傳播。

現在人隻看到了騰訊刪的帖,卻不計算這些帖子在被刪之前教育了或者洗腦了多少人,也不計算在騰訊上火了的帖子,這也是一種盲目吧。
誠信 發表評論於
Agree with cng.
cng 發表評論於
微信不是不可以禁。但最合理合法占據道德製高點的辦法,是被騰訊封禁的海外用戶聯合訴訟(早就嚷嚷了但是沒有行動,被川普集團給截胡了),加上司法部的調查,如果得出了WeChat違法美國法律的結論,給予處罰並限期整改,在無效的情況下拔掉服務器。

這是一個雙贏的方案。

而不是現在這樣一個簡單的行政令,一個沒有給出證據的“危害國家安全”,川普集團把一個本來很有正義感的案子給辦成醜聞了。
Fun2018 發表評論於
隻是暫緩一段時間而已,最終還是要封的。
誠信 發表評論於
五毛兄不必口出髒言惡語, 用事實說話就好。

"原告是美國微信用戶的代表", “法官裁決采信的是美國微信用戶” 是完全錯誤的,totally false statements.

事實是,“WeChat Users Alliance” 是由五位華人律師組成的臨時組織, 完全不能代表, 更無權代表"美國微信用戶". 沒有任何"美國微信用戶"向他們繳納會費,他們的行動也從未在“美國微信用戶”中征求投票同意。甚至更可恥的是,絕大多數“美國微信用戶”事先並不知道該組織的存在。

冒稱 “是美國微信用戶的代表" 有負法律責任的重大風險, 請謹慎用詞。

playnice 發表評論於
樓下就不要給樓主出難題了。樓主還要時不時回國進行所謂的學術交流,得到名利雙收。至少現在的narrative可以讓他在國人中popular,stroke his ego。
我住長江邊 發表評論於
樓主說了一句大實話,他可以住在美國的豪宅裏安心做學問,不擔心晚上被敲門。而不是象某位瑞典華人評論樓主上個貼子說的那樣,美國華人教授已經立於“危牆之下”。樓主稱讚那些華人律師起訴反對禁微信很勇敢,如果他們也同樣起訴騰訊公司封禁微信群,我就無條件支持樓主對這些華人律師的稱讚
小魚兒_KiaOra 發表評論於
封也有人看到了,你回國時手機別用那個微型號就好
橡溪 發表評論於
美國聯邦北加州法院法官洛芮爾?比勒(Laurel Beeler)的裁決書,22頁,旁征博引,法理論證得很清楚。此案的原告是美國微信用戶的代表,被告是川普(U.S. WeChat Users Alliance v. Trump,case no. 3:20-cv-05910),法官裁決采信的是美國微信用戶。讓微信封群封號的中國騰訊公司,中國政府,並非此案的當事人,involved party 。指責此法官裁決庇護騰訊公司,中國政府,典型法盲野狗,barking up the wrong tree 。
誠信 發表評論於
"現在看到拜登是扶不起的阿鬥,決定投我家的伯恩山犬泰迪為美國總統",

也夠糊塗。
誠信 發表評論於

China bans other apps in order to ban speech freedom.

China does not ban WeChat exactly because WeChat bans speech freedom.


yueli 發表評論於
典型的精致利己主義者,毫無原則,哪邊有便宜站就支持哪邊。隻顧自己的蠅頭小利。

完全支持樓上 誠信 的觀點。
誠信 發表評論於
中國大陸人普遍缺乏邏輯思維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在正義感和明事理等方麵有明顯缺陷, 主要原因:
(1) 毛主席通過一係列運動在大陸消滅了中華文明。
(2)共產政權一直嚴禁獨立思想,杜絕自由人格。

大陸背景的華裔裏能有這麽多川粉也恰好是這同一原因。

誠信 發表評論於
聯邦法官Laurel Beeler判案時說法, 嚴重的邏輯不通, very disputable and logically vulnerable, 判決本身很大出於對川普個人的反感或敵意, outcome of her personal antipathy or antagonism against Trump.

(1) "China bans other apps" 的理由和原因是根本違背言論自由的美國憲法精神的,不能用於支持微信必須在美國被使用的理由, 因為微信的使用本身是違背言論自由的美國憲法精神的, 比如微信禁止在微信上發布任何批評習近平或共產政權的文字言論。

2)“ Chinese speakers with limited English proficiency” 的理由更加荒誕, more absurd。任何軟件 Facebook, twitter都很容易開發中文版,象Yahoo中國一樣,所以 “limited English proficiency” 造成的問題完全是由 "China bans other apps" 的結果, 邏輯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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