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小姐案丟人顯眼

出生於五十年代,啟蒙於火紅的歲月,成長於無畏的時光。見證了血與火。消失在茫然大地美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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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作孟小姐案丟人顯眼。

 

美加法律講究程序正確,任何案件一旦起訴就是鐵板釘釘的事,是由律師大展拳腳靠銀子辦事與政治無關。律師主要是負責bargain a deal.美加引渡案件成功率是百分之九十二,孟晚舟除了認罪make a deal 別無選擇。除非她像加州中國將軍的女兒那樣逃之幺幺,孟晚舟這輩子要麽在家軟禁坐牢,要麽到美國坐牢,天王老子也幫不上忙。中國將孟小姐的案件政治化隻是愚弄中國老百姓而言己。

 

下麵是公開的孟小姐違法的事實

 

20131月,路透社報道了華為與Skycom之間的各種聯係,包括孟晚舟曾於20082月至20094月在Skycom董事會任職,以及2007年她曾擔任華為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秘書,這家子公司擁有Skycom 100%的股份。

 

其實孟小姐的案子與美國總統候賽因.奧巴馬的伊郎案件有一比,候賽因總統給伊郎送了一飛機幾個億綠茵茵的美鈔!但是候賽因知道通過銀行轉賬是違法的,因此律師畢業的總統先生用飛機裝現金繞過了法律。

 

毛主席教導我們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孟小姐及中國富豪們不將法律當會事,相信有錢能使鬼推磨,一旦遇到講認真二字的美加法律就找不到東南西北了。孟小姐知道自己的違法事實,但是她相信強大的祖國會為她撐腰,下場是什麽不言而喻。

 

 

美國曆史上最高的保釋金據說是中國將軍的千金在加州支付的,李千金?的白人前夫是個人喳,但是他通過美國兒童保護法剝奪了李千金對兩個女兒的扶養權,他是美國公民,法律保護他。他又將自己的黑人兄弟介紹給李千金,是不是兩夫待一女不得而知,狗血劇的結局據報道是將軍的女兒又用銀子在家裏讓黑人男友將白人丈夫槍殺了,最後交了五個億保釋金勝利回歸祖國了!

 

炒作孟小姐案件是丟人顯眼的事。大家看看這群不懂美國基本法律的白癡慶祝勝利的相片。

Leo_Tan 發表評論於
孟小姐依然在夢裏。
diaoerlang 發表評論於
翹著大拇指笑逐顏開的合影,像是橫店神劇劇組合家歡。
workforwal 發表評論於
回複 '飛來寺' 的評論 : 如果是使館的肯定是為CIA 當槍手的。專門丟中國的臉的。中國使館間諜應該想法怎樣讓孟偷渡進使館。
workforwal 發表評論於
回複 'Blue-Crab' 的評論 : 問題是她不敢上法庭呀。美國的朝陽大媽陪審團不判她死刑才怪。
大阿牛 發表評論於
照片上那幾個人倒是可以人肉一下,看看什麽來頭。
cnnbull 發表評論於
上了律師的當了, 以為有錢能使鬼推磨, 本來翻盤是幾率很小的事情, 她的機率可以說是比賴昌星的案件還小。 英美律師都是要把你拖到隻剩骨頭為止,一旦沒錢了, 立馬拜拜,不再是你的代表。 賴昌星就是這樣被迫回國。 他的案件可是拖了十多年啊。
京工人 發表評論於
她丟了人還能顯眼?我覺得是不但丟人,而且現眼才對
bia 發表評論於
感到丟臉說明作者還沒有進入主流,在北美主流最大的特征就是臉皮厚得比牛還硬
Blue-Crab 發表評論於
根據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孟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無論她是誰,the 6th Amendment in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guarantees an individual the right to a fair, speedy, and public trial.
飛來寺 發表評論於
照片上那段文字,應該將“不懂美國基本法律”改為“不懂加拿大基本法律”。可能他們就是領館人員。在加拿大、美國那樣做像是一群傻冒,但在厲害國,那是他們的記功簿,是一群有心機的家夥,不是白癡。
大馬哈魚 發表評論於
回複 'workforwal' 的評論 : 她這麽亂啊?黑白通吃. 咦So cheap!
安然0203 發表評論於
韭菜們的公主。。。

自以為是地球公主呢。。。
LaoxiangPAPA 發表評論於
樓主知道有人把侯賽因叫猴曬陰嗎?愛他還不如愛公主,好歹是個公主!
BananaeEggs 發表評論於
土共一直欲和世界接軌,打造了軌道,送到接軌處..啊喲!軌道寬度怎麼不一樣啊!
我心依舊2008 發表評論於
這種在天朝玩得風生水起的人物哪裏把美國加拿大的法律當回事,在天朝當地的首腦及司法係統的不懂法律的書記說了算,許多刑事案件,影響大的,有名的訴訟案件哪個領導不過問,天朝與其說是一個法治社會,遠不如說是個特權社會來的確切
胡同巷 發表評論於
下一站 美國
三河匹夫 發表評論於
多多給律師掙,當年遠華賴昌星到最後也沒法不引渡,目的地不同罷了。
workforwal 發表評論於
回複 'Timberwolf' 的評論 : 政治不能幹預陪審團十二名普通再普通不過的老百姓以常識,人性判決被政府與法官認定有罪的人。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是指這個。政府隻能起訴,老百姓來判決。
workforwal 發表評論於
回複 '老姐' 的評論 : 相信法律,但是法律是人人平等,這是大陪審團裁定,法官,律師無權定罪。讓普通百姓以常識認定有罪與否。而非犯罪與否。
Timberwolf 發表評論於
LZ在博文裏說的一回事(美加法律講究程序正確。。與政治無關),在留言裏說的是完全對立的另一回事(孟小姐上法庭無罪也會判有罪)。本來覺得LZ是尊重事實的,看到後來不知LZ想說什麽

老姐 發表評論於
回複 'workforwal' 的評論 : 看來博主不相信法律呢。
workforwal 發表評論於
候塞因是他的尊稱,呢名,我愛他才這麽叫呀。:):)
workforwal 發表評論於
孟小姐上法庭無罪也會判有罪,陪審團這些普通老百姓不會同情她,而會以國家利益為重重判她。與她犯罪與否無關。
workforwal 發表評論於
保釋後打官司逃之兆兆是一會事。她的白人丈夫與黑人男友都是人喳。陪審團是普通老百姓絕對同情她,也不願意兩個美國女兒父母雙失。三角戀狗血劇無人在乎的。美國人以兒童利益為重放了她一馬。
jasonkahn 發表評論於
對不起樓主的描述有一個事實錯誤:加州中國將軍的女兒是經過了美國司法係統的審判而被判無罪的(acquited),不是保釋後脫逃。她確實花了很多律師費,也可以說她是買了自由,但她確實是經過了完整的法律程序。

而你稱奧巴馬為侯賽因總統也暴露了你的偏見。當然每個人都可以有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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