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談判因什麽原則問題而中斷

說說也罷 (2019-05-11 07:37:21) 評論 (9)

今天的中國當權者與100多年前的滿清當權者思維方式仍然驚人的一致,1898年戊戌維新康梁變法提出的一係列革新措施,隻因實際上削弱了慈禧的權力掌控,演變成一場血腥鎮壓的政變。僅僅一年後挑動義和團對抗西方各國導致八國聯軍入侵,回到北京後的慈禧頒布一係列法令幾乎全是就在兩、三年前康梁的主張,甚至大大超前。

1900年12月1日,慈禧已逃到西安,在西安發布上諭:“取外國之長,乃可補中國之短。懲前事之事,乃可作後事之師。欲求振作,當議更張。著軍機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各直省督撫、駐紮各國使臣,各就現在情形,參酌中西政要,舉凡朝章國政、吏治民生、學校科舉、兵政財政等,有因有革,有省有並,各舉所知,限兩個月內詳悉以聞。”

1901年1月30日(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十日),一向堅持“祖宗之法不可變”的慈禧太後,以光緒皇帝的名義頒布了變法詔書。詔書以雄辯的文字說明,隻有“變法”,才能使國家漸致富強。祖宗之法也不是不可變的,而且列祖列宗也是在不斷地變法。

中國當權者的思維方式就是:盡管眾所周知是我的問題、弊病、錯誤甚至罪行,但絕對不能由你來指出或要求我怎麽改革,你隻能在顧及我的麵子的前提下提出建議,由我來決定什麽時候改怎麽改,成功了是我的決策英明政績卓越,失敗了是你的建議錯誤或圖謀不軌。但如果你用各種方式迫使我改革那就是要篡奪我的權力,那是根本的原則問題絕對不可能讓步,必要時還要追究你的責任或罪責。

美國人從巨額貿易赤字出發要談判,要中國簽署條約都可以,但要建立監督機製保證履行條約甚至以法律形式來保證,本來這些都是中國法律和政府機構本身長期存在的問題,有法不依、政令不暢、貪汙腐敗等等,但美國人提出來要求強製改進,要在中國各級機構建立監督機製並以增加關稅施加壓力那就是奇恥大辱,就是要顛覆中國當權者的政權,就是亡我之心不死,那是無論如何也不能讓步的最高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