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對誰豎起中指?

the_dumb_one (2016-03-31 08:52:41) 評論 (27)

讀了下麵這篇好文,很有感觸。於是順著題目把文章做下去。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70723/201603/745044.html

 

我們生存於其中的世界很大,但是我們能夠擁有的卻很少。我們置身於其中的宇宙也許是永恒的,而我們自己有限的生命卻浮蝣般地短暫。所以,最不經濟的活法,是試圖去取悅每一個有關無關的人。那麽,為了我們無怨無悔的幸福人生,我們應該在乎什麽,我們又可以對誰豎起中指?

我認為,我在乎我父母的認可,因為他們是我的生養父母。我在乎公司同事老板的認可,因為他們是我的衣食父母。我在乎我的孩子的認可,因為我是他們的生養父母。我在乎我的配偶或情侶的認可,因為我是她們的衣食父母(金錢上或情感上)。我之所以在乎上麵四類人的認可,是因為我和他們之間的關係是依附性的。或是我依附於他們而生存,或是他們依附於我而生存。這種依附關係雖然因為時間,空間,或對象的不同而在形式上和程度上有著不同的變化,但是它的依附性的實質是不變的。

因為這種依附的性質,我和上述四類人的關係就不是以平等為原則的。所以我的孩子可以摸著我的頭頂對我說"老爸,my only mission in this life is to torture you and abuse you"。所以我的LD可以不必操心十年後我們靠什麽生存下去,而把"計劃經濟"的計劃重任全權委托給我。所以我的父母可以與我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十幾年而不需交生活費但是也不會有溫飽的顧慮。也正因為此,那天與老板討論起雇傭關係等同於婚姻關係,老板起初不同意,但是被我的這句話說服了"It's very simple, I can't fire you but you can fire me. So our relationship is not equal at all"。

如果這種依附關係不是以公平為基礎,那它的基礎是什麽?很簡單,兩個字:"喜歡",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千金難買願意",也就是我們現代人掛在嘴邊的"選擇"。因為喜歡,所以可以一天工作十二個小時而不向老板要加班費。因為喜歡,所以可以老夫少妻或少夫老妻而罔顧旁人的目光(羨慕也罷,蔑視也罷,仇視也罷)。因為喜歡,所以可以當牛作馬為孩子付房租付學費隻要孩子開心。因為喜歡,所以可以隨便配偶或讀書或工作或在家釣魚上網打麻將,隻要我能賺錢有飯吃就無需憂慮。而最為重要的是,因為喜歡,所以可以不要求對方回報,可以不需要對方感恩。老板覺得我無用了,可以隨時踢走我,因為我沒早走不是為了你,而是為了我自己。配偶覺得我不夠好,可以隨時離開我,隻要我們在一起時你沒有用槍逼著我。

除去上麵四類,我與其他人的關係都是一種交流和互補的的關係,英雄相惜,四目對視會心一笑。同命相憐,輕拍肩頭權作安慰。話不投機,善言相待直至不能。惡語相向,扭頭轉身自行離去。

基於上麵的說法,我覺得當我們在網絡上在論壇上意氣風發地揮著道德人品的大棒對別人口誅筆伐的時候,我們實際上是象唐吉嗬德那樣與自己幻想中的風車巨人幹架。這個架不是為了"受害者"打的,而是為了我們自己。因為我們所揭發出來的"別人"的所謂醜事,別人的那些"受害者"也許早就已經知道,而且知道得更多。至於我們對別人道德品質的批判,更是越俎代庖之舉,因為這低劣的道德品質可能坑害的人們,也許從來就沒有一個跳出來喊冤叫屈。事實上是,通過打這種架,我們一方麵滿足了自己假想出來的道德優越感,另一方麵也有了個機會敲打與自己活法不同,但是又可能活得更滋潤的人,就你這爛人,我"活"不過你,難道還"罵"不過你?難道還不能罵罵你撒氣?

說到底,我除了介意生養我者,或是我生養者,對其他的一切,都可以隨時隨地豎起中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