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prenup,不喜歡婚姻裏有任何合同。但如果對方有比我多的多的財產,我是願意簽的。即便對方考lu到我的感受,不簽,我也會要求簽。我感覺這樣作了,自己很輕鬆,也給對方一個非常可信任的信息:我重視的和喜歡的是這個人自身的東西。喜歡有錢人,不是喜歡錢,其實是喜歡他自身所具有的能力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