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關於孩子扶養權的改變

longhair (2009-09-21 08:09:38) 評論 (19)

昨天我們那位突然接到他EX的電話,叫他馬上過她那邊去,有重要的事情馬上要決定。他說我們有客人在, 不能去, 所以他EX就在電話裏說了。大意就是,她最近給擂了(應該不超過兩個星期,因為她是上周才開始沒上班, 本來說是休假),現在在另一個城裏找了工作(跟現在約100公裏距離,一南一北,高峰時間交通時間絕對不是數字可以表現的),住的地方也找好了, NOV 1 搬;所以要求孩子們轉學跟過去,由現在離婚協議好的50/50的扶養權,一人一個星期改成FULL CUSTODY,隔周的周末,孩子可以到我們這裏。她希望可以在庭外達成協議,而且馬上就要有決定,因為她這周就要跟孩子們談。

他從來都喜歡孩子, 一直不同意給她FULL CUSTODY,希望至少一人一半的。我們當初在現在這裏買房,主要是因為她住在這裏,我們住的地方也離他孩子們原來的學校近。去年,她也是沒打招呼,搬了家,給小的轉學到她新住處附近;不過雖然遠了不少,不過還算WORKABLE,而且大的上中學了,學校離我們近,所以還算FAIR。好吧,這就一年多,又來了這麽一出。

我們昨天討論了一下,考慮了好些OPTIONS,初步決定是他不同意改變,要保持STATUS QUO,希望她嚐試找近一點地方的工作。今早,他谘詢了個有些這方麵經驗的同事. 他同事說,這種情況,COURT是會FAVORITE做媽的,當媽的因為工作原因搬家,屬於正當理由,完全可以帶孩子跟她走,以前的什麽協議都沒用,她這時要FULL CUSTODY是一定要得到的。這種說法,我聽起來覺得好怪,不過,沒有經驗和相關知識來判斷準確性。各位有什麽看法?大家對我們現在怎麽辦,有些什麽建議和意見?誠心請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