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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的思考何以阻擋道德的鞭子?
2008-03-06 12:00:44
我昨天寫了一篇《請放下你手中道德的鞭子》,就那個“一石激起千層浪”帖子發表了自己的感想,想不到竟然也“激起了十層浪”。在此感謝網友們的支持和理解,同時繼續歡迎意見不同的網友繼續討論。
遺憾的是,我的文章並沒有達到預想的目的。當然,個人觀點不同,很難統一。可是在對我的跟貼中卻出現了更加激烈的言辭。有人把當事人的言行上升到“民族氣節”的高度,也有人把當事人描繪成“奴才”,甚至用“物以類聚”的理論把本人也歸納其中。
道德的鞭子再一次無情地抽打了下來。我是不是在宣揚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極度的個人自由而不講道德?那麽究竟什麽是道德,怎樣維護大家公認的道德?這個命題又太大了。首先請允許我摘錄兩段故事:
(一) 19年前,她還在繈褓中時 “見過”他,她當然完全記不起來他的模樣。 19年後,在美國她做了他的秘書。他風流多情,年歲的差距顯然無法阻止兩個人急速成長的愛苗,即使他已有妻室、情人和三個子女。她說 “我當時並不是愛上他,而是出於敬仰。我偷跑出去協助他工作,是發自少女浪漫的念頭——但這是一個好念頭。”她特地為她和他的婚事回國征求父母的同意,全家上下像遭遇大地震。母親淚眼婆娑地勸導她說:他已有妻室,兒子比你還大。意誌堅定的她始終不為所動,父親決定將她軟禁在家。
他的友人也紛紛表示異議,稱他與年齡相差如同父女的她結婚,“會折壽的”。他卻說:“不,如能與她結婚,即使第二天死去亦不後悔。”一個夜晚,她爬窗逃走,兩人在日本辦理結婚手續。他 49歲,她 22歲。
婚後,他忙於“事業”,四處奔走。 10年後,他因病去世。她終身未育,守寡一生。
(二)她說:愛情的滋生,是漠漠混混、不知不覺的,她跟他之間也是不曉得怎麽一來彼此愛上了。一個是學生,一個是老師。
他 46歲,她 28歲。他也有家室。她公開表達了對他的愛,她說,她不畏懼“人間的冷漠,壓迫”,“一心一意的向著愛的方向奔馳。” 她說:“不自量也罷,不相當也罷,合法也罷,不合法也罷,這都與我不相幹!”他們開始了同居生活。
她說:“我自己之於他,與其說是夫婦的關係,倒不如說不自覺地還時刻保持著一種師生之誼。”
他以寫作為生。他的寫作,她千方百計查資料,找參考書籍。他的文章寫成她總是第一個讀者與批評者。她為他抄稿,極為仔細認真,他每一種譯著出版,她總是跟他共間校對。他重要的談話,她注意記錄與整理,以便編輯成書。對他的文稿,她精心保管,哪怕是棄置的零章片頁,也要保存下來。
她無微不至地照顧他的生活,精心料理他的起居、飲食,盡力使他不受到無謂的幹擾。為了不浪費他有限的收入,他精打細算,生活樸素,自己做棉鞋,打毛衣,縫衣敘有客吃飯,她親自下廚,甚至連他的換洗衣服也一概負責。為此,他曾向人感慨地說:“現在換衣服也不曉得到什麽地方拿了。”。
每天晚上的 11點以後。他因勞累了一天家務,克製不住極度的疲勞,進入了夢鄉,而他卻伏俯在案前,開始了他一天的緊張的工作,直至東方發白,紅日映照的時候。這時,他已經起床,忙著料理他吃完早點,他才躺下休息。而他卻接替了他的班,開始了抄寫,校對稿件和繁忙而又緊張的家務勞動。他們就這樣,周而複始,循環下去……
9年之後,他因病去世,他至死都沒有給她一個名分。
好了,我再告訴你,這兩個都是半個多世紀前的故事。用道德,用社會準則來衡量,這 4個人是不是都是大逆不道,不知羞恥,男的是自私貪婪,女的是奴性下賤? 我們是不是應該提醒這兩位年輕的女子:你們受騙了,你們吃虧了,你們要起來爭取自己的權利?
我也說不好,但是我告訴你,他們一對是孫中山和宋慶齡,一對是魯迅和許廣平。 【 各位看客,抱歉了,寫得匆忙,也許沒有表達清楚。是的,孫中山和魯迅都沒有什麽了不起,並不因為他們是名人就可以忽視他們的錯誤,同樣,也並不能因為一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過錯就扣上大帽子,什麽奴才,下賤,甚至和民族氣節掛上鉤。批評完全可以,但千萬不能情緒化,上綱上線,尤其對素昧平生的網友。寬容的心態還是要的。樓下這個MD303的言語就是我要批評的典範。再說一遍,我絕不是在推崇孫和魯的行為,而是說個人的生活選擇旁人在沒有了解全盤的情況下不要亂下結論,更不能僅僅以此否定全盤,好像有一位網友說,這種奴才(指8毛)的文章我不會再看了。何必呢?順便說一句,偶然路過的人對魯迅婚姻的說法有悖事實。這兩個例子不是要為任何人辯護,也不是要為婚外情,第三者正名。我說過,別人的不妥之處可以批評,甚至自己臉上有黑點也可以指出別人臉上的汙點,但切忌上升到道德高度,馬上指責別人不愛衛生,懶惰,沒有品位,沒有修養,沒有。。。更何況,每個人的特例都有不為外人所知的隱情,妄下結論是不妥的。有容乃大才是大家風度,共勉。】
biglovee 發表評論於
2008-03-09 17:06:58
回複jessey08的評論:
Hah?! "抱大腿"有尋求庇護的涵義。到你這怎麽成了罵街了?莫非你純潔文明的心靈聯想到什麽別的地方了?也展開說說?或者你覺的這種行為讓人不恥?!
你要真想幫那為老大姐,先勸她把曬自己如何糟蹋兒子他爹形象的文章從公共網頁上撤下去。在花點工夫幫她兒子怎麽自立。也省得她在這遭陌生人罵也挺滿足。
聽說過父母為了孩子過的更好把孩子送出去的,沒見過怕孩子打擾自己,離開自己孩子的。
對這種行為公開表示支持,理解,甚至鼓勵的人,更鄙視你!因為會牽扯到更廣多人的利益。
你還少告我該怎麽著,省得我對你說出真讓你覺得難聽的話來!
jessey08 發表評論於
2008-03-08 03:56:52
好幾天沒來看了, 發現場麵還很大, 都有罵街的傾向了. 其實中國人和中國人之間的婚姻生活因為社會背景, 生活習慣以及性格等等原因, 也有在外人看來不平等的地方. 也許一方做的犧牲要多一些. 為什麽其中一方是外國人就會把問題上升到民族氣節問題呢? 你是不是在家裏能多說幾句話就覺得是為國爭光呢? 沒必要戴高帽. 至於中國女人抱加拿大男人大腿一說, 我隻能歎口氣了, 說這種話的人自己反省一下自己的口德.
支持悟空.
MD303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18:08:51
孫大哥:
8姐姐在新作裏說了,她老公“13 歲就被征了兵,就開始學怎麽開槍,怎麽去炸坦克”,老公的老子一直在”蘇聯西伯裏亞的冰天雪地裏作戰“,打蘇聯紅軍和盟軍啊,不少孩子都”在戰爭中犧牲了“。兩代NAZI啊!!!
不過也沒什麽,人無完人嘛。8姐姐說了,那時他們崇拜希特勒也是正常的。
您是不是在考慮為姐姐再寫一篇?
留意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14:19:24
回複李老師的評論:
看見一個叫李太太的,是你太太嗎?
你這話很有分量。但這不是人生做的三件事,是三個狀態。
dongfangshaoer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14:08:17
犀利!問好!
李老師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10:14:40
大部分人一輩子隻做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zt)
猴哥,八戒來了!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09:25:27
別說了! 和媽媽們辯? 媽媽愛孩子, 母愛! 當母親的能理解8毛的有,不多. 大千世界呀, 順其自然吧!!
消停點, 師傅來了!
wumiao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08:17:03
哇,連孫大聖也扯到8毛女士的漩渦裏了,好家夥。
飄姐姐也來了。
這個事當初俺也發了言,當然是和媽媽們的論調一致。依我看8毛女士是個直爽誠實的人,就是寫東西的時候不太斟酌詞句,所以捅了天下愛孩子的母親們的心。例如她說她從來就沒把孩子放到婚姻家庭裏來這句,讓人馬上聯想到她自私,不配做母親之類的想法。如果是真實的想法,大家需要和她商討,因為畢竟母親的責任是需要的,像悟空你們這些男人們的成長和你們的母親付出一定有關係,對不對?但我想她一定是詞不達意,沒有斟酌好就寫出來了,很多人都有筆誤。
看了這個道德的問題,覺得應該提倡道德的製約性,為什麽有宗教呢?也是因為人的行為太過泛濫才出現的,但絕不能把道德當做大棒橫掃一切,要有針對性地對一些比較過格的人和事輕點一下,讓他們清醒,當然做了殺人等惡劣事情的人,道德的力量不起作用,已經是法律的問題了。
不想卷入是非,很喜歡悟空的文章,一直讀,讀到這個才說兩句。
不知名的小花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07:34:27
再別吵吵了.
8老人家逗你們玩兒呢
小8毛 評論於:2008-03-01 05:31:11 [回複評論]
X老:您好!
怎麽不寫了?我還是愛看你的文字。
我也寫不下去了,我那裏一個人也沒有了,人走茶涼的感覺。
~~~
sleet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06:50:34
還是想說,8姐的老公就是8姐的衣食父母,8姐心中明白這一點,所以一直要標榜他們之間有愛情!她是愛他的,他也是愛她的!這不,今早剛發了一篇'我和我的過去比'。
piao11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06:09:20
回複悟空孫的評論:
如果你想用一篇文章達到説服網友跟你觀點一致或讚同你的某些觀點,那麽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給自己一個充分的時間寫好一篇有分量的條理思路都很清楚的文章。。。。這樣才對的起你自己的辛苦和網友們的熱情。
你的文章誤會了廣大網友們一個事實,那個事實就是:大多數對網友8姐那篇“遺囑”文章抱對立意見的不是針對她的再婚,也不是針對她的再婚對象的年紀,更不是側目8姐的情愛和恩愛。。。大家有不同意見的是她文章的本意和她給朋友們回複中表達的某些思想的對立(也就是矛盾之處)。。。
不知道你怎麽都沒有弄懂大家的意思就又來一篇這樣的文章?尤其標題,我都讀不懂呢?這篇篇題你不覺得跟上一篇內容是矛和盾麽?還有,你例舉的這些偉大的愛情人物跟我們大家討論的東西有什麽掛鉤的地方呢?
哈哈
悟空,不好意思的笑了一下,不是故意的,我是想說,你想表明什麽思想,你可以直白地說,不用這樣繞彎子還繞的,這很累的。我想說:如果你不抱有成見或偏袒的情緒看待文章裏的人和事,就不會急於想說什麽還說不清楚,你說呢?
總之,你這篇文章引用的人事情,跟你批評的那些網友們的“道德的鞭子”是掛不上的。。。就如8姐自己引用的周總理例子一樣。。。
再次跟你抱歉:說多了!
憋不住啊~~~~
嗬嗬
biglovee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00:37:06
回複summer_rose的評論:
你還真高估他了,我們沒生氣,逗著他玩罷了。一個沒有社會責任心,一心想反駁贏別人,又理屈詞窮的,八歲智商的老男人。
偶然路過的人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00:34:49
回複summer_rose的評論:
在罪犯的眼裏, 警察是死條子而不是保護者, 就如同在某些人的眼裏, 道德是鞭子而不是準繩.
summer_rose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00:28:25
大家別罵,別生氣了,他看見我們氣成這樣,估計夢中都被笑醒好幾次了。他那麽大人了,又不是什麽都不懂的少年兒童,我看他是故意氣我們的,我們越生氣,他就越高興,說不定遍看帖子,遍偷著喝酒呢。別再上他的當了。
偶然路過的人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00:24:08
回複悟空孫的評論:
您在博客和回貼裏都說我對魯迅婚姻的說法有悖事實, 可是您為什麽不回答我的問題, 我的說法到底哪裏有悖事實了? 您在說別人有悖事實時, 是不是就應該同時說明一下理由呢?
summer_rose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00:13:37
回複biglovee的評論:連自己的孩子都不要的人,鬼見了都怕。道德的鞭子?道德的大炮她也不在乎吧?這種人,息火了之後是要下地獄的。
summer_rose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00:09:57
回複ilove8mao的評論:他可能讀過,可沒讀懂。
biglovee 發表評論於
2008-03-07 00:03:13
回複summer_rose的評論:
剛看到孫作者原文標題的時候,還想怎麽搞的跟紅字兒似的。看完了想還好,至少還沒糊塗得把這倆件事扯起來。得,剛想完就有個喝完倆瓶酒沒醒的拿這紅字兒說事兒。
難怪人說中國現在是個道德倫喪的社會,再多幾個這種麻木不仁還自做聰明的主兒,中國女性門還真得不顧兒子, 先把加拿大老男人的大腿抱緊了再說。
ilove8mao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23:51:25
回複summer_rose的評論:
不是的, 這是悟空的辯論技巧---沒讀過紅字的吧,就羞愧的不敢再吱聲了,讀過的吧,被帶到了溝裏, 全然忘記了最初的論題。
summer_rose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23:35:20
回複悟空孫的評論:的不道德是指把女人肚子搞大的無恥神父,又不是在聲討那個身上有紅字的女人。無恥神父迫於道德的壓力,一直不敢露麵,道德壓力才轉嫁到女人身上的。又舉錯例子了吧?紅字不就是對通奸的懲法嗎?如果社會沒有道德標準,誰給女人身上刺字呀?
我看你還是歇會吧,你完全沒有道德概念,難怪會認為道德不是準繩而是鞭子。更你這種人說話真累--又沒思想,又沒邏輯。
ilove8mao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23:28:12
回複悟空孫的評論:
是不是應該建議網友先讀過魯迅, 讀過紅字再做理性思考?再揮鞭子?
ilove8mao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23:12:52
回複金色的麥田的評論:
俺們也別煩悟空回答兩次了, 他已經在下麵copy過了,您看第一頁吧。
金色的麥田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22:56:08
悟空兄,別來無恙?“一石激起千層浪”多好啊,人氣嘛~~~~~
悟空兄,別搬名人來好不好?你這麽迷信名人呀?那克林頓的萊溫斯基也應該成為楷模了?
不明白你為什麽提“道德”的話題?是誰說她沒道德啦?我怎麽沒找到涅?你把鏈接給我,讓我也好去看看怎麽說的。
罷了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22:54:36
哈哈哈。。哥們,這話可說到點子上了,酒這東西就是好啊,上個月去佛州開年會,順便拜訪了山菊花,和她老公兩個晚上幹掉兩瓶茅台,還不過癮。臉上的灰塵不擦也罷,和“一丘之貉”的哥們喝一盅去!
悟空孫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22:31:14
回複罷了的評論: 謝謝罷了兄再次光臨寒舍。是啊,說了也白說,所以就不說了。其實你也白說,有些人連魯迅的書都沒讀過幾本,還讀什麽《紅字》?行了,周末到了,咱們都洗洗臉上的灰塵,輕鬆一下,喝一盅去?
罷了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22:19:43
悟空兄家的客廳這兩天真是熱鬧,咱也擠進來瞧瞧。其實你老兄根本不必多費口舌,下麵這麽多的評論足以證明你的觀點。
突然想到霍桑的《紅字》,想到那些“以上帝的名義”來鞭打海斯特·白蘭的人們(當然,我沒說海斯特·白蘭所的所作所為是對的)。也想起以前看到過的故事:神父對圍攻一個犯了Adultery女人的人們高喊:“若是你們這一生從來沒有過犯罪的念頭,從來沒有犯過任何罪,那就拿起石塊去砸她吧,用唾沫去吐她吧。”圍攻的人群突然安靜下來,騷動也漸漸平息;人們默默地轉過身去,離開了那個頭上刻著紅字的女人。。。(大概意思,原話記不清了)
這種事情嘛,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這不,盡管我自己臉上布滿灰塵,但一點都不影響我照樣在這裏理直氣壯地對別人臉上的灰塵指指點點。
哈哈哈。。。哥們,別太認真,順其自然吧。Your point is well crossed.
偶然路過的人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21:21:43
既然有容乃大才是大家風度, 為何樓主容不得別人從道德角度指出問題? 有容乃大不是指你認為可以容的事情就要容, 你認為不可以容的事情就不可以做, 這叫雙重標準.
偶然路過的人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21:06:40
回複悟空孫的評論:
有悖事實? 哪裏有悖?
悟空孫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20:13:54
各位看客,抱歉了,寫得匆忙,也許沒有表達清楚。是的,孫中山和魯迅都沒有什麽了不起,並不因為他們是名人就可以忽視他們的錯誤,同樣,也並不能因為一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過錯就扣上大帽子,什麽奴才,下賤,甚至和民族氣節掛上鉤。批評完全可以,但千萬不能情緒化,上綱上線,尤其對素昧平生的網友。寬容的心態還是要的。樓下這個MD303的言語就是我要批評的典範。再說一遍,我絕不是在推崇孫和魯的行為,而是說個人的生活選擇旁人在沒有了解全盤的情況下不要亂下結論,更不能僅僅以此否定全盤,好像有一位網友說,這種奴才(指8毛)的文章我不會再看了。何必呢?順便說一句,偶然路過的人對魯迅婚姻的說法有悖事實。
偶然路過的人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8:52:43
知道樓主為什麽越講越亂? 是因為樓主自己沒有清楚的道德觀念. 給你一個大致的標準吧.第一, 遵守現行法律. 第二, 不為了爭取自己的利益傷害無辜者, 特別是處於弱勢的無辜者的合法利益.
MD303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8:49:05
這就是您理性的思考嗎?
看看你在上一篇裏對普羅大眾揮舞金箍大棒,現在又對名人有汙點的私生活讚許有加。”我也說不好,但是我告訴你,他們一對是孫中山和宋慶齡,一對是魯迅和許光平“。SO WHAT!
啊哈,我明白了,您和您姐姐一樣啊。姐姐對前夫那個狠啊,用警棍打他。可是對洋老公好啊,”要用後半身報答他“(你的原話)。
-我也說不好,但是我告訴你,姐姐的前夫是天津小警察,姐姐的現老公是加拿大人啊!
水門汀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8:33:34
把魯迅扯進來,太不道德了吧。魯迅是個很律己的人,他有他自己具體的原因。而且就算和許廣平結婚,他也很慎而又慎,多番論證,幾經考慮的。
況且又是和孫中山的例子放在心上,更加沒有可比性。不是為了證明你的所謂的自相矛盾的觀點,就信口開河吧。
偶然路過的人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8:27:23
你想說什麽? 難道因為他們是名人, 他們是孫中山和宋慶齡,魯迅和許廣平, 他們在這個問題上就不是不知羞恥了嗎? 追求幸福沒有錯, 請不要睬著無辜者的痛苦. 讀讀曆史, 孫中山在男女問題上絕對是自私貪婪. 魯迅也有夠惡心, 為了讓老媽開心, 娶個老婆, 娶了又不好好對她, 自己在外麵再弄一個. 他再這個問題上的做法, 和他描述的那些欺軟怕硬的中國人沒兩樣. 自己沒本事抗擊封建禮教, 就娶一個不愛的人. 但比自己那可憐的老婆還是有優勢的, 所以就在外麵混.難道就因為他老婆沒文化, 她的愛和幸福就可以被隨意踐踏? 對,魯迅有苦衷, 老媽逼得緊, 那你和你老媽說去, 別坑了人家姑娘, 人家又做錯什麽了? 這種害人一生的人, 為什麽不可以在道德上批評?
summer_rose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7:29:42
名人就可以沒道德了?孔子那麽有名也不過是個私生子。
astermatch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7:11:19
不評價別人的家事,不效法名人的私生活。
huangshang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6:52:13
I agree with your 《請放下你手中道德的鞭子. But, this article didn't make good cases for you. Sorry to say that. :)
逆光而行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6:19:44
悟空兄,我看你還是沒明白sweetie遐思的評論呀.本來你可以另辟溪涇的.但這兩個例子實在是授人以柄.他們紙麵上的成就本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尚在兩可之間,何況是簾後之事.我想樓主的本意是誠懇的.但是問題總要多角度地看,大帽子不是輕易戴的.
zxl00001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5:54:47
I don’t think you are making any sense. Of course some behavior are immoral. There are moral standards! Jean-Jacques Rousseau may be a great philosopher and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to the mankind. However, his behavior toward his children (he abandoned his own children) was immoral.
悟空孫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5:16:54
回複sweetie遐思的評論: 謝謝你的誠意。我明白您的意思。這兩個例子不是要為任何人辯護,也不是要為婚外情,第三者正名。我說過,別人的不妥之處可以批評,甚至自己臉上有黑點也可以指出別人臉上的汙點,但切忌上升到道德高度,馬上指責別人不愛衛生,懶惰,沒有品位,沒有修養,沒有。。。更何況,每個人的特例都有不為外人所知的隱情,妄下結論是不妥的。正像您說的,有容乃大才是大家風度,共勉。
sweetie遐思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5:06:21
你那"道德鞭子"吸引我觀摩了你的"家園",也體會了一些網友在文字中對你的尊重,我們又都是上海人,應該說在溝通上絕對是有誠意的.
恕我直言,這兩列舉實乃欠妥......以你的智慧我想你不會讀不懂此意.
我也時刻提醒自己,有容乃大才是大家風度.
ilove8mao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3:50:11
再說了, 您舉這兩個例子想說明什麽呢?---兩個名人在其它方麵有傑出貢獻,那俺們就必須讚同他們的私生活也是道德完美的?孫中山和魯迅自己這樣宣揚了嗎?
ilove8mao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3:31:08
回複悟空孫的評論:
俺看了,俺的理解是, 外嫁並不是不道德的,若因想要外嫁不惜丟掉人格丟掉尊嚴,還引以為自豪,那樣別人毫無反應就不可能了。 如果她非要把自己的生活拿出來曬,並要求大家給掌聲,那可未必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呀。
悟空孫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2:57:08
回複ilove8mao的評論:
請你自己看看:“有些外嫁女為了外嫁不惜丟掉人格丟掉尊嚴,就象小8毛這樣的還引以為自豪,要知道論壇也是公共場所,就象你看到有人吐痰一樣,毫無反應是不可能的。”“
道德就是用來引導人們作出美麗正確的行為的準則,使社會變得更美好。 即使不提道德2字,我們的所做所為也無時無刻不在受著無形的道德/法律標準的衡量。比如彼岸的燈火的經曆就更符合一個善良負責的母親的行為準則。而另位母親的怯懦其造成的母子分離的遺憾,其實當初完全可以避免。
為什麽不可以這樣要求,這是做一個母親最基本的,我們都是做母親的人,做錯做對自己知道,還自以為是到處眩耀,就讓人惡心了。
喜歡當奴才,在自己家好好當,沒人說什麽的,拿出來惡心人,就不要怪人家說什麽了,我是不會再看奴才寫的東西的。
為什麽你要為一個奴才寫這種東東,我看,你就是那類人,別人說道德,好象傷到了你,就因為你也是這類人,物以類聚真不假!”
。。。。。。。。。。。
請問這些是不是用泛道德來衡量一個非涉及公眾利益的事件?
ilove8mao 發表評論於
2008-03-06 12:16:33
風馬牛不相及!
有人說8姐外嫁是不道德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