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Columbus, Ohio,我拿了一張超速罰單, 警察說我35MPH區開了56 邁, 他跟了我1.5邁(paced)並video recording,我的速度是54-56.
我有以下辯護 和問題:
1. 我開回家的路先是50MPH,然後是35MPH,罰單上寫的# of lane是4D, 4D 和35MPH的路總長是0.7邁。這樣他的證詞有錯,在法庭上是不是不能被承認?
2. 從50MPH區進入35MPH區後,我沒換lane超車,可能會超其他lane的車, 但我覺得很難一直保持54-56邁,要是我要求copy of video recording, 如果我的速度在任何處低於54-56 邁,能否使警察證詞無效?警察video recording,是隻錄速度,還是會錄我的車,超車的情況?
3. 他從50MPH區就開始跟我,但是直到最後在35MPH區才給我
4. 我在50MPH區超了一兩車,我懷疑就是警車,警察不高興,就一直跟著我。這會不會影響他的公正性。我要不要提這一問題?
5. Radar 有誤差,警察 paced 54-56邁, 很可能少於54-56. 他是不是不應該用最大值?
6. Ohio 是presumed speed limit, 這對Case有幫助嗎?
7. 我覺得警察對我很不公正,我的情況法庭上有沒有贏的機會 if I plea not guilty?
8. 我以前從沒被開過罰單,11/13號是arraignment,這種情況下我能不能在arraignment時就跟他們討論,能不能將我的罰單改成不加
9. 啥時plea a deal? 如何plea a d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