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靠的是證據和論證,是硬碰硬的。是你和檢方對立方,法官是仲裁。
Plea deal是你和檢方在庭審前,私下就各自的證據攤牌談判,靠的不僅僅是證據和論證,而是檢方看你這個案子有沒有勝算。完全是檢方自己的主觀意見。和法官無關。
你自己一個外行人,在這裏就說了一大堆外行話,去和檢方自己談,又說一大堆外行話,檢方不會把你放在眼裏,覺得在法庭上贏你如同打小孩,怎麽會和你達成deal呢?
你這種情況,去研究如何出庭辯論,都比要去做plea deal要省時間。plea deal靠的是經驗,庭審當然也要經驗,但是跟著事實走一般好走一些。
如果你還是要堅持如何自己做plea deal,敬請尊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