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南加州風和日麗,但我卻度過了一個痛苦的下午和不眠之夜。
下午逛梅西百貨,被懷疑shoplifting,攔截到一個小屋內。當時,我還推著童車,裏麵帶著我的小孩。
進門後,在我還在走路的時候,他們一男一女,一女強行從後麵翻扯我的衣服領子,聲稱要找梅西的衣服。共兩次。這個下馬威給我造成了極大的恐懼。
在他們確定我裏麵穿了兩件內衣後,讓我去脫衣,脫了一件後,他們說不是這件,讓我繼續去脫,兩件內衣都脫了。然後他們都扣下了,說是他們的衣服(沒有任何標簽)。
再我不承認偷的前提下,3個小時後,他們叫來了警察。然後又把我帶到警察局,起訴我偷梅西100多元的衣服,給了我出庭的票。
不就事實交流,在這裏想請教各位幾個問題:
1,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采用突襲的手段從後麵翻扯我的領子,看我裏麵穿了幾件衣服,穿了什麽衣服,連續兩次,這種行為是否屬於“攻擊”?
2,在確定我穿了兩件內衣後,讓我分別脫下來,盡管是去試衣間,但是,等於把我裏麵的衣服全部脫下來讓他們檢查。這是不是一種變相的“脫衣檢查”?
3,以上兩點,能不能告梅西侵權並索賠?
4,我能在案子裏要求審查州法(賦予梅西一定的搜查權的州法)的合憲性嗎?
梅西在濫權。梅西做著警察都不敢做的事情,沒有米蘭達警告,采用突襲手段確定顧客裏麵穿了什麽衣服,變相的脫衣檢查。。。梅西在得到了他們所要找的東西後,然後叫來警察拿上所謂的證據帶走人,雙方配合的天衣無縫。這種賦予超市一定的搜查權的州法律存在問題。這種州法違反了憲法第4和第5修正案。
梅西不是法定的專業的執法機關,卻在執行著一些關鍵的執法功能,扣留公民,搜查公民。梅西應該受到比警察更大的約束才對。
5,這個案子能不能找打公民權官司的律師?
6,第5條如果恰當,我是低收入,去哪裏找合適的或者打贏後分成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