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讚同.先別利用法律的空隙追究對方,法律程序雖有規定,但事實上有沒有犯法(行竊)是最重要的,另外態度(有沒有說謊)

也是獲得從輕判刑的factor.另外一點,按我的理解,隻有警察違反執法程序時,某些證據才會不被采納,商場保安不屬於這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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