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常看到這類忌諱。
現在不談並非食物的草藥,18反之類的或許有道理,我們隻談食物。
1)“同食”的定義不清楚,不能炒作一盤,煮作一鍋?還是不能在同一頓飯吃?還是不能在12小時或24小時內都吃?如果不能同一頓吃那幾乎所有宴會所有Party都會犯戒。
2)A與B不能同食是因為A性寒,B也性寒,所以一起吃會出問題。那麽隻吃A,數量加倍,就不寒了?為什麽兩種不同的但都寒的東西不能在一起吃單吃一種則無問題?熱+熱一樣道理。
3)A與B不能同食是因為A性寒,B性熱,性質矛盾會打架,會出問題。不是說陰陽寒熱平衡好嗎?這與上一條的邏輯恰恰相反,至少不能同時成立。
4)A與B不能同食 是因為A有維生素C。這樣說忘了富含維生素C的東西有成百上千種,單抽出西紅柿等一兩種完全沒有道理。草酸與此類似,含草酸高的東西也有上百種,最高的是美國大黃梗(做甜食用)和中國的莧菜。
5)如果A與B同食真的會毒過砒霜,那有關部門需要警告,而到現在不管是美國、中國還是任何國家從來沒有這類政府的警告。
6)實踐上我個人奮不顧身地試驗過普通食材的幾乎所有禁忌,從來沒有出過任何一點點問題。
7)我個人堅信,隻要不過量,所有經過年代考驗的食品都可以隨意組合,草藥和化學藥品是另外一回事。
注:3)和4)是受TBz帖子的啟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