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同事,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多年。兩年前升職到另外一個部門,成為部門的領導。最近被開。
我們曾經共事過一段時間,專業本職能力還是應該肯定的。作為一個lC,在我們這樣高節奏的部門工作多年,功勞苦勞都不少。問題都出在升職之後。
也許是出於立威的需要,或許是其他原因,他接手這個部門很短的時間內,原本很穩定的部門人員開始迅速流失。見麵聊天的印象就是他總在招人。我們部門有的空位,全部都是從他手下轉過來的人員補充了。
最終他被解雇,從人事部門了解到的解釋是他被投訴。短短幾個月內被多次投訴,並且調查結果表明他的確存在問題。問題嚴重到了不能繼續雇傭關係。從其他途徑了解到的就多姿多彩了。比較突出的問題是無法勝任領導崗位的角色要求,濫權,my way or highway ,以至於該部門不能正常運作。
塞翁得馬,焉知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