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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喊政治口號:安省取消中醫監管的真相(ZT)

(2022-03-08 05:50:00) 下一個

看到這些天有關安省取消中醫監管的激烈辯論,支持的與反對的似乎都有其令人信服的依據,都是打著反歧視,保護公眾,發展中醫等的旗號,但仔細琢磨後發現,這些觀點與立場都沒超出空喊政治口號,並沒什麽事實或法律上實際內容的支持。

圖源:hotelvictoria

本文依據有關政府文件,法庭文件,社區文件以及作者的觀察與研究,將得出以下結論:1)現行監管構成對中醫的歧視;

2)現行監管傷害安省公眾利益;

3)現行監管扼殺中醫 “自我管理”;

4)解決中醫監管問題是跨黨派的政治共識。

現行中醫監管的歧視性

對於安省要取消現行中醫監管,不少人表示驚訝;但支持與反對現行中醫監管體製的鬥爭自2013年中醫法實施後就從來沒有停止過。一些中醫團體一直認為中醫管理條例係統地排擠歧視英文不好的真正的中醫,而且這一立場也有法律的依據。早在1987年的CN v. Canada (Canad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一案裏,加拿大最高法院指出兩點:第一、即使一套管理規則表麵上是統一平等地適用於每個人但如果不成比例地負麵影響某一族裔成員,這就是係統歧視的跡象。第二、評估是否存在係統歧視,很重要的是看這個體係的運作結果。

我們首先看看這些年安省中醫監管的結果。據有關報道,在2013年中醫管理實施前在安省開業的說國語的中醫師大約有5000人,中醫管理實施後不久從中醫管理局獲得中醫針灸執照的共有2000多人,其中說國語的約1000人,但最近的數字顯示這1000人隻剩下600多人。這種數字結果充分反映了係統歧視的存在。雖然語言本身在一般情況下不是構成歧視的依據,但案例法認為當語言弱點是一個群體的不可改變的屬性時,利用語言的歧視構成歧視。

下一步我們來看看現行的中醫監管采用了哪些規則來排擠/淘汰來說國語的中醫師的。簡單地說,在申請注冊時用英文考試及有限的祖輩權(限5年),注冊開業之後,管理條例要求英文不好的中醫師另請英文好的助理做翻譯,並且所有病人記錄和中醫處方都得在幾天之內翻成英文。中醫管理條例這些條款都給中醫開業造成額外的成本;對英文不好的中醫師極為不利。

現行中醫監管不符醫療法和中醫法

現行中醫監管不僅是歧視的,違反了安省人權法及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而且也與安省醫療法(Regulated Health Professions Act)和中醫法(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是背道而馳的。安省醫療各行業監管級別最高的法律是醫療法,在這個大旗下有20多個具體醫療行業的立法,而現行中醫法是其中一個。

現行中醫監管的問題原則上不是出自於中醫法(雖然有關中醫範圍曾有過爭議);中醫法隻是為中醫監管提供了一個原則性框架,規定了中醫行業的範圍,管理局的權力機構,以及Doctor醫生頭銜等,並沒具體規定中醫怎樣監管。在製定管理條例方麵,中醫管理局起主導作用。

中醫監管呈現的問題主要出自於管理局層麵;中醫監管至少是在以下兩個方麵違背了醫療法和中醫法:1)危害公眾利益;2)扼殺中醫 “自我管理”。

1)危害公眾利益

不少人認為對中醫的嚴格監管是保護公眾利益的核心,但安省醫療法(the Regulated Health Professions Act)不是這樣規定的。該法將公眾利益及各管理局職能定義為:“確保安省人民有足夠數量的合格的,有技能的,稱職的醫療專業人士”( to ensure, as a matter of public interest, that the people of Ontario have access to adequate numbers of qualified, skilled and competent regulated health professionals)。

就中醫行業而言,要確保安省人民有足夠數量的合格的,有技能的,稱職的中醫師,首先要確保那些有經驗的或受過正規培訓的中醫師能順利得到繼續開業的權利,不論他們英文水平高低。但實際發生的是這批中醫因上述的不合理的中醫管理條例不斷地在被淘汰與清洗。

中醫管理局淘汰優秀中醫師的問題之所以引起公眾關注,是因為部分被淘汰的中醫師轉入地下(以其他中醫師的名義或以其它行業名義,如自然療法,足部療法,營養谘詢等)繼續為安省人民提供優質的中醫服務,治病救人。就是他們向社會大聲疾呼:我們是真中醫,我們被淘汰了;就是他們的病人向政府證明:中醫管理局所做的是在扼殺真中醫/危害護公眾利益。

2)違背 “自我管理”原則

在安省醫療法大旗下的20多個醫療行業的監管都應該是行業”自我管理“(self governing或”自治“),但中醫行業一直是一個被”治“的行業。

其它醫療行業的自治主要是通過由行業人士控製的管理局委員會(council)掌握大權來實現的;而在中醫管理局,行政官僚處統治地位,委員會隻是個擺式或榮譽機構。這也是中醫監管走樣的根本原因。

行政官僚能牢牢掌握大權主要是依靠兩個手段:一個是扶植聽話的行業人員,為他們占據委員會席位創造條件(如在選區名額,選舉時間,選區劃分等方麵做手腳)。二是不斷地迫害/報複行業內的反對人士;采用的手段包括派私人偵探跟蹤,審查業務,紀律處分,提起訴訟,甚至威脅監禁等。大部分有實力的中醫師不敢站起來反抗,主要是因為他們怕管理局審查,擔心一查就查出問題(例如違反管理條例有關用英文做病例記錄或幾天內翻譯)。當然,中醫行業被別人各個擊破,任意宰割與中醫內部沒有團結起來有一定關係。

改革中醫監管的兩黨共識

最近取消中醫管理新聞傳出後,社會各界都開始按黨派路線排隊,好像這將是即將來臨的安省大選的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但實際上針對上述中醫管理存在的問題,早在2016年自由黨在位期間,自由黨內部就提出了對中醫監管進行改革的提議。這份政府文件顯示,一位熱心的華裔社會活動家在接到不少中醫投訴之後,向自由黨政府提交了一份改革報告(由移民廳長接受轉交衛生廳長)。該報告列出了中醫監管的45大罪狀,要求政府采取行動,但因醫療官僚的抵製改革未能實現。

2018年福特政府上台之後,針對中醫監管存在的問題,也一直是選擇走改革的道路,取消中醫法一直不是選項。但對中醫監管局部動手術需得到官僚體係的配合。如果他們不配合就難辦,因為官僚體係有自己相對獨立的利益與權力,通常被成為是是第四個政府權力分支(the fourth branch,前麵三個權利是立法權,行政權以及司法權)。

在過去三年多福特政府對中醫監管的改革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因官僚體係阻礙中醫的處境未能獲得任何改善。在這種情況下,福特政府決定取消中醫法,是沒辦法的辦法。事實說明中醫監管的現狀不論是對哪個執政黨都是一個政治抱負;不同的是福特政府願意承擔一定政治風險為華人辦事。

有關中醫的前途,中醫法取消後,中醫監管將轉移到給一個新的監管機構即:衛生及護理人員監管機構 (Health and Supportive Care Providers Oversight Authority)。說到這裏,有人問到中醫以後還有機會成為一個獨立的college,返回那醫療法大旗下20多個醫療行業,並享有“醫生”頭銜嗎?筆者認為是有機會的,中醫法可以立法,也可以取消;以後隻要政治氣候成熟又可以重新立法,但下次中醫立法及監管的成功,必須是建立在中醫行業大團結的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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