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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信任度、信任價值

(2015-07-31 09:54:52) 下一個
 

信任、信任度、信任價值

 

 

信任(trust),被認為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依賴關係,無論是否具有親緣關係(雖然親緣關係是信任中最簡單的)。德國社會學家尼克拉斯·盧曼(1927128-1998116日)給信任定義為:“信任是為了簡化人與人之間的合作關係。”值得信任的個人或團體,意味著他們正在尋求實踐政策、道德守則、法律法規,以及先前的承諾。

 

信任與誠信有區別。信任是對個人或團體的一種崇拜與佩服,就是最簡單、最直接的相信而已。誠信是誠實+守信,是公民的第二個“身份證”,即待人處事真誠、老實、講信譽,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諾千金。在社會學中,信任具備6個特色:相互依賴性、心情與情緒的交流、善意的言行、理性的決策、承擔風險、雙方獲益。

 

信任度(trust degreetrust rankconfidence level),是雙方在交流或合作過程的一種信任尺度。這個非量化的指標,其實,在雙方的內心裏麵有著非常強烈的情感成分,還有一種共同經曆一些事情後獲得的情感沉澱,更有一種人與人之間逐漸增加或逐漸減少的依賴程度與合作程度。在商品經濟中,信任度與滿意度及忠誠度有著十分密切的關係。

 

信任價值(trust value),是在人格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的所創造出來的實惠利益和便利體驗的定性式的價值集合。這種價值集合,一方麵是價值的管理,另一方麵是價值的共享。前者是指通過合理合法的管理而達到利益最大化,把效率提到最高;後者是指在良性的交流平台或模式下的利益互惠和利益平衡,把風險降到最低。

 

在商品經濟中,有些人覺得信任和信任度是一個絕對人性化和人格化的精神產物,而不不要與任何經濟或利益掛鉤。實際上,當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度產生之後,就有了信任價值,而這種信任價值可以是無形的精神財富,也可以是可見的商業利潤。

 

作為以傳統經濟模式經商的人士,或者很少涉足商品經濟的人士而言,他們很少相信信任價值,或者不願意相信信任價值。前者是因為自己有足夠的經驗去證明“信任價值”的虛無縹緲。後者則是因為十分看重“信任價值”的完美與完善,直接與人格掛鉤和標記。

 

當然,過分依賴信任價值,也是不可取的。達到雙方的利益平衡,才可以形成“共享經濟”和“共享利益”,這才是平等的互惠互利。一旦雙方有了這樣的默契,雙方合作的滿意度和忠誠度,也就十分自然地達到峰值,並逐漸為雙方的利益增添紅利。

 

可喜的是,現代的O2O商業模式的快速發展,將信任價值提升到一個戰略高度。一旦你認識到了信任價值的存在意義,以及不那麽金錢化的人脈人緣,那麽,你的資源整合和利益共享將會逐漸合理,促成你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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