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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哲理99條(74):言論自由是追求真理的必經之路

(2013-08-29 14:23:34) 下一個

 

自由無疑是人類所追求的最為美好的事物之一,言論自由作為實現思想自由的重要手段,一直受到自由思想家的推崇。一切言論在言論的層麵上(而不是付諸行動和實施),都享有自由表述和發表的權利。百度對此的解釋是:言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維基的解釋是:言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在公開領域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言論自由通常被認為是現代民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概念,在這概念下,它被認為不應受到政府的審查。

 

網絡是我們擁有最自由言論的公共場合。有一種觀點認為:要對一切的網絡言論保持最最寬容的態度。罵,也是網友的態度,雖然是用不算文明的方式,但隻要這樣做不會對別人造成間接傷害,都要學會容忍和接受。我雖然有時候也很難做到這一點,但覺得這種觀點也不是沒有道理的。容忍就算不是必要的價值,也是一個值得向往的價值,而保障不受歡迎的言論本身就是一個容忍的行動。這樣的容忍作為一個典範可激發更多的容忍遍布在社會每一個角落。

 

言論自由的真諦就是任何人,包括政府都不能因為言論“不理性”,“不科學”,“阻礙社會發展”,或者“偏激”,或者幾乎任何先設定的標準來限製人們表達。唯一可以限製的言論可能就是那些會對公眾利益進行傷害的言論,這個標準聽起來似乎很寬泛,但在那些已經實踐了真正言論自由很長時間的國家裏,什麽樣的言論算是危害公共利益已經有了相當清晰的界定。總的說來,幾乎所有的言論都是不可以被限製的。但是,膚淺的人認為言論自由就是“我想說什麽就說什麽”,顯然是錯誤的。對網絡上的“偏激”語言(加引號,表示這是一個具有高度主觀性的詞匯),不能把網上的聲音當作是對民意的全麵體現。網上的聲音隻是部分的反映了很小一個人群的意見,並不是所有的人都上網,並不是所有上網的人都發言。國家可能仍然處罰(但非禁止)某些具有破壞性的表達的類型,如明顯地煽惑叛亂、誹謗、發布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秘密等等。

 

然而,自古以來,言論自由的價值常常受到來自各方麵的反對和質疑,一個頗為流行的說法是,言論自由不利於人們獲悉真理,一方麵,言論自由常常把各種不實的信息或錯誤的認識拋向公共輿論空間,讓大量信息垃圾和錯誤的見解充斥著人類的頭腦,妨礙了人們接觸真理;另一方麵,即使言論自由有時確實向公眾揭示了事實真相,但讓公眾理解或知悉事實真相不利於社會穩定,而在一個不穩定的社會裏,真理是不可能擁有它的發言權的。於是,這種流行的說法不但否認了言論自由讓公眾知曉真理的可能性,而且從根本上就否認公眾知曉所有事實真相的意義和價值,對於他們而言,真理不僅僅包括事實真相,而且還包括為了社會的長治久安和整體利益而編造的“高貴的謊言”。

 

傳統觀念認為:真理就是真理,與謬誤沒有任何關係,認知的目的是排除人類觀念中的謬誤,追求真理。而任何對普遍接受的“真理”提出的反對或異議,都是對“美麗新世界”中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的惡毒挑戰,因此需要采取各種徹底有效的手段予以壓製和封殺。另一種觀點認為:真理並非是簡單和孤立的主張和結論,或者一組不容質疑、不容修改、不同反駁的原則和公理,恰恰相反,真理是在與謬誤的對比,在與不同觀念的交鋒中,在不斷地精致自身立場的過程中不斷展現出自身的。人類是在“追求真理的途中”,今天的真理,到明天難免有經受修改,乃至從根本上被推翻的可能性。提出上述基本觀點的人就是著名的思想家、哲學家約翰·穆勒。

 

一個社會中大多數人或主流所持有的觀點,並不意味著完全沒有進步和修正的餘地;異端或少數人的觀點,也並不意味著就一定是錯誤的,或完全沒有可取的地方。通過與異端的交鋒和對話,將有助於主流或大多數人更進一步完善和豐富自己的觀點,從而保持主流文化的自我超越的生命力。即使異端或少數人的觀點確實是錯誤的,毫無任何正確性可言,但主流的觀點通過與這些確實是錯誤的言論的對話和論辯,則進一步明確自己所持有的思想立場的理性依據。如果不分原則地棒殺異見,主流的觀點非但不會向真理逼近,反而會因為缺乏對手,缺少對原則和基本結論的合理性的反思和論證,蛻變成為不可救藥的教條。因此,我們可以認為,真理真正的敵人不是謬誤,而是教條。

 

穆勒相信,對於一個開明的政府而言,重要的不是告訴社會的公民應該如何去行事,而是培養公民理性獨立的判斷能力,從而獨立依靠自己的智能做出正確的人生選擇,一方麵既捍衛了人性的自由和文化的多樣性,另一方麵也為社會帶來了真正的穩定。穆勒深刻地認識到,不給公民充分自由的政府和社會,非但不能長久維持穩定,反而會為自己招來致命性的毀滅創造條件。對穆勒來說,隻有社會公民的理性能力和人生智能得到普遍提高,社會的持久進步,民族的健康繁榮,人類的真正自由才是可能的,而保證大眾的言論自由和思想自由,是文化不喪失其活力,真理不蛻變為教條的根本前提。

 

由此看來,一切憲法、法律、道德、宗教、書本等等,都是真理的對立麵――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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