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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的複活是指根據《新約聖經》中的《四福音書》及《使徒行傳》的記載,耶穌在被釘死在十字架後,三天後從死裏複活的事件。根據《聖經》的記載,在第三天時,墳墓裏沒有骸骨、遺體,隻留下當時纏裹耶穌身體的布。當時是安息日馬利亞在天未亮時去到埋葬耶穌的墳墓前,突然間聽到聲音說你要找的耶穌已經不在這了,他已經複活了,他看見墳墓中沒有耶穌的身體。
相關的記載在以下的章節:
1.《馬太福音》28章8-20節 (Matthew 28:8–20)
2.《馬可福音》16章9-20節 (Mark 16:9–20)
3.《路加福音》24章13-49節 (Luke 24:13–49)
4.《約翰福音》20章11節到21章25節 (John 20:11–21:25)
5.《使徒行傳》1章1-11節 (Acts 1:1–11)
6.《哥林多前書》15章3-9節 (1 Corinthians 15:3–9)
從《聖經》各書的撰寫年代來看,馬太、馬可、路加、約翰等所寫的福音書因為內容大同小異,所以又稱為符類福音、對觀福音、共觀福音或同觀福音。四位執筆者——馬太、馬可、路加、約翰——各以自己的方式、自己的角度去敘述耶穌的生平。每個人有自己的獨特主題和目標,反映出自己的性格,並且考慮到所針對的讀者。深入研究他們的寫作,就能看出各人的特色,並且體會到這四本書是矛盾的,因此有疑經派等的出現。
從研究《聖經》的角度來看,讀者可以在閱讀《四福音書》的同時,進行對比,找到差異。如果是一位現代作者來寫一部新的《耶穌複活》,估計內容也會有所不同。這就是為什麽會在同一部《聖經》之下,會有幾百、幾千個不同教派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