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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宗教?

(2012-03-17 19:32:21) 下一個

 

 

宗教(Religion)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水平出現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和社會文化曆史現象,主要特點為相信現實世界之外存著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實體,該神秘統攝萬物而擁有絕對權威、主宰自然進化、決定人世命運,從而使人對該一神秘產生敬畏及崇拜,並從而引申出信仰認知及禮儀活動。現代哲學上的定義,則將其範圍擴大到任何可能的思想意識或情感存在,不一定就是令人感到神秘或畏懼的精神狀態或實體。宗教所構成的信仰理論體係和社會群組是人類思想文化和社會形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研究宗教的學科是宗教學。

 

以下是各宗教研究人士對宗教所下的定義:

 

門辛 人與神聖真實體驗深刻的相遇、受神聖存在性影響之人的相應行為

繆勒 人對於無限存在物的渴求、信仰和愛慕

泰勒 對靈性存在的信仰

弗雷澤 人對能夠指導和控製自然與人生進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討好和信奉

施密特 人對超世而具有人格之力的知或覺

海勒爾 人與神聖的交往、相通和結合,是對神聖的生動經曆

範.德.列烏 人與神秘力量的獨特關係

奧托 對超自然之神聖的體驗,表現為人對神聖既敬畏而向往的感情交織

施萊爾馬赫 宗教是人對神的絕對依賴感

蒂利希 宗教是人的終極關切

Kylelong  宗教是對自己認同的某種思想或信仰的特殊情感與崇拜

 

教義

 

宗教的思想觀念和感情體驗,即人的神觀及對神的敬畏心態,是整個宗教的內在因素及核心所在,故“對神的信仰”乃是一切宗教的根本。宗教信仰的對象被人理解為一種超自然而又控製自然的神秘力量或神聖實在,它被視為神力、精靈、眾神、至高一神,或抽象地以絕對者、永恒者、至高無上者、自有永有者、無限存在者、超越時空者稱之,這種信仰被視為萬物的起源和歸宿,一切存在的根基及依據。然而各宗教對神的理解不盡相同,有可能是“眾多而有序”、“單一而排他”,而而可能以“超在”或“內在”存在,由此構成多神、主神教、單一主神教、二元神教等,也有超泛神論、泛神論、萬物有靈論等不同的神論。

 

宗教對神靈觀念的解釋為“神學”,神學在宗教傳播、曆史演進、人類進步中不斷被調整修正,神學是人為宗教與自發宗教的最大分別,因為神學有其理論化及係統化,而自發宗教是不具神學體係的。但是,在無神教中,雖然不存在“神靈的觀念”,但這種心靈的感應仍然會以某種特殊的心理存在來影響或主宰人們的思想。

 

教儀

 

宗教的崇拜行為、禮儀規範屬於宗教的外在因素,體現出宗教教義的實踐,也反映出宗教傳統的改革及其社會文化背景。教儀是規範化、程序化、機構化及製度化的,其內容包括祈禱、祭獻、聖事、禮儀、修行及倫理規範。教義是基於宗教的理論實踐,而教儀則根據社會實踐活動,前者為後者提供依據及指導,後者使前者的精神意趣得以推廣和外化;前者由不斷詮釋、匯集、編纂宗教經典而深化,後者也是經驗累積確定其施行的程度,於是教義及教儀皆在所處的文化氛圍中產生一種人們公認的社會慣例。

 

在廣義的宗教概念中,教儀的具體行為與傳統的崇拜或禮儀,有著巨大的差別,與之相適應的則是這個群體範圍內的明規則、潛規則,以及達成的各種條款、規章、慣例等,使之符合信仰與崇拜的行為目的。

 

教團

 

宗教的教職製度及社會體係,代表著宗教信仰體係的機構化及社會化,是宗教的最外殼,卻又不可或缺,一方麵替宗教提供了活動空間,另一方麵也給予存在保障。教職製度令宗教有了可見的外在形體,從而對社會起作用,在曆史上,政教常有合一或分離現象,體現了社會行政功能與祭司宗教功能的有機結合,說明了宗教這一個體與世俗社會既有聯係,又有區別。

 

教團及教職的形成,標誌著人類信仰體係的成熟,充實了宗教,補足了教義及教儀,由此凸現了宗教的獨特性與其他社會意識和社會文化曆史現象的不同特點。而各種現代宗教流派的形成,則是一個緊密型與鬆散型相結合的集體,不一定就有那麽一個領導核心,它們所具有的隻是一種被一群人信仰的傾向性和歸屬感。

 

宗教的詞源

 

宗教Reglion源自古羅馬時代的拉丁語Religio,古希臘人雖有表達對神的敬畏、虔誠及與之相關的戒律禮儀,卻未形成宗教的特定概念。古羅馬哲學家西塞羅在其著作《論神之本性》中使用過Relegere(意為反覆誦讀、默想)或Religere(意為重視、小心考慮),可見他當時認為在神的敬拜上需集中注意,又需嚴肅認真。另外奧古斯丁在《論真宗教》及《論靈魂的數量》皆用過Religare,代表人、神與靈魂間的重新結合,以人神聯盟說明人與神之間的密切關係,奧古斯丁又在《訂正》及《上帝之城》中使用Re-eligere來表示人在信仰上的重新抉擇及決斷,人需要靠重新考慮和選擇與神修好。故Religio一詞在拉丁語的原意應為人對神聖的信仰、義務和崇拜,以及神人之間的結合修好。由此可見,Religio與近代西方宗教概念有雷同卻不等同。

 

在漢語中,宗教本不為一聯綴詞,《說文》:“宗者,尊祖廟也,以宀從示。”,“示者,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從二。三垂,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這表示對神及人類祖先的尊敬和敬拜。教指教育、育化,上施下效,側重在對神道的信仰,這一點反而與西方的宗教理解較為接近。直至公元10世紀,“宗教”一詞才最先見於佛經,如《續傳燈錄》中:“吾住山久,無補宗教,敢以院事累君。”這裏的宗教指崇佛及其弟子的教誨,其意狹小而具體,但隨西方宗教學崛起及其對中國學術界之影響,“宗教”與“Religion”一詞畫上了等號,成為廣義性宗教概念,具有現代學科分類學的意義,與古時之意已大相逕庭。

 

在現代哲學中,“宗教”的“宗”,與祖宗、宗廟、宗祠等完全沒有關係,而是將其解釋為一種主觀的意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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