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第一代移民,基本遵紀守法,一般情況下,做良民配合警察沒啥問題。但是切記,除非是你主動去找警察求助,在警察來找你的情況下,不能把警察當朋友,警察上門或讓你停車沒好事。要知道你的權利,特別是在現場牽涉到家人或別人的情況,因為你當時並不知道他/她究竟幹了什麽。有關刑事的指控,第一時間就找個好律師至關重要。
舉個例子。一對亞裔夫婦,獨生子在很好的私立高中上學。某天母親收到警察局的來信,讓她安排時間和兒子一起與警察談話。她才知道,兒子私自用她的信用卡租了房子開爬梯,結果一幫teenagers把出租房給trash了。房主報警。
這母親有個民事律師朋友。朋友第一關照她先別回應警察。第二給她找了一個刑事律師。第三在和刑事律師交談後,建議他抓住對方房主租給未成年人的責任。
後來,母子二人在刑事律師的陪同下,一起和警察會談。不出所料,房主因為害怕自己也有責任,不再堅持作刑事起訴。最後這孩子除了賠償全部損失,被教育一番,沒有刑事逮捕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