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2月20日裁定總統特朗普的關稅政策違法,其中包括他在去年所謂的“解放日”加征的“對等關稅”。不過美媒指出,特朗普還有4種方法重新加征關稅。
美國福克斯新聞網站2月20日發表題為《最高法院殺死特朗普“解放日”關稅,但這4項法律能讓它複活》的報道稱,美國最高法院否決了特朗普總統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強加“解放日”關稅的做法,裁定憲法賦予國會而非總統征收關稅的權力。
但這一裁決可能並非最終定論。從《貿易擴展法》到1974年《貿易法》,乃至大蕭條時期的法令,特朗普仍有多種法律途徑可以重新行使咄咄逼人的貿易權力。
在由小布什總統任命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ustice John
Roberts)主導的6比3裁決中,最高法院裁定,“盡管關稅顯然會對外交事務產生影響,但憲法製定者仍將(關稅)權力完全賦予了國會。”
老布什任命的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特朗普任命的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大法官和小布什任命的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大法官持反對意見。
2025年“解放日”,特朗普援引了由紐約州民主黨眾議員喬納森·布魯斯特-賓厄姆(Jonathan
Brewster-Bingham)起草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聲稱外國正在“敲詐”美國。
如今,羅伯茨大法官已堵住了這條途徑,特朗普或許會嚐試以同樣的國家安全理由援引1962年的《貿易擴展法》。該法部分授權商務部對“進口數量或進口情況可能威脅或損害國家安全的商品”征收關稅。
與《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不同,肯尼迪時代的《貿易擴展法》已在法庭上接受過檢驗。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在其前任威爾伯·羅斯2018年依據該法對鋼鐵和鋁征收關稅的基礎上,又以“衍生品”為由,將407種進口商品列入關稅清單。
在2025年的提名確認聽證會上,盧特尼克表示支持對關稅采取“逐國、宏觀”的方法,並同意總統的觀點,即美國“在全球貿易環境中受到了糟糕的對待”。
雖然根據《貿易擴展法》第232條征收的關稅並非立即生效,且需要商務部進行正式調查,但該法為總統提供了一條經過法院檢驗的途徑。
在20日的裁決發布之後,肯塔基州共和黨參議員保羅(Rand
Paul)等人對法院確認特朗普不能動用“緊急權力征稅”表示歡迎,但國會此前已批準了另一條征收關稅的途徑。
時任俄勒岡州民主黨眾議員烏爾曼(Albert
Ullman)起草了一項法案,並由時任總統福特簽署,該法案明確賦予總統更廣泛的征收關稅權力:即1974年《貿易法》。
去年9月,一家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數千家公司對根據《貿易法》第301條款對其他國家征收關稅提出的質疑。
據全球政策觀察組織(Global Policy Watch)稱,在這種情況下,由特朗普任命的美國貿易代表格裏爾(Jamieson
Greer)可能會對設置不公平貿易壁壘的國家尋求報複性關稅。
隨後將展開調查,包括與目標國家進行談判。如果調查發現美國被剝奪了貿易協定的利益,或者此類協定本身不合理,格裏爾最終可能被授權實施貿易限製。
然而,據報道,在大多數情況下,征收關稅的措施會在四年後失效。
對特朗普有利的是,有人可能會認為,羅伯茨大法官用來推翻《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授權的理由,同樣可能會對關稅反對者產生反作用,因為1974年的這項法律明確賦予了行政部門貿易限製的權力。
福特簽署的這項法律的另一項條款也可能被用於單方麵征收關稅。
該法律第122條,即“國際收支”部分,允許特朗普在特定情況下暫時實施關稅或進口配額。
根據零售業領導者協會的說法,如果發現某些國家“對美國商業實施不合理或不正當的限製”,總統可以對所有或特定國家征收最高15%的關稅,為期150天。
該貿易組織在6月份的一份報告中表示:“這項授權旨在賦予行政部門靈活性,使其能夠迅速應對可能損害美國經濟利益的貿易行為,或糾正重大的國際收支逆差。”
然而,有報道顯示,第122條尚未經過廣泛的法庭檢驗,這可能導致訴訟和法律上的不確定性。
特朗普的另一個潛在政策選項是胡佛總統在大蕭條初期不顧經濟學家建議簽署的一項法案,該法案曾引發強烈批評。
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關稅法》以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斯穆特(Reed Smoot )和俄勒岡州眾議員霍利(Willis
Hawley)的名字命名,該法案對數萬種進口商品征收關稅,旨在保護麵臨嚴峻經濟形勢的美國生產商。
霍利的曾孫女、來自巴爾的摩的凱瑞·塞薩爾在2025年接受NBC新聞采訪時表示,在她的祖先的名字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後,她投票支持了民主黨候選人哈裏斯,並反對特朗普的關稅政策。
其他批評《斯穆特-霍利關稅法》的人士認為,該法案是導致大蕭條如此嚴重和波及範圍如此之廣的關鍵原因之一。
然而,該法仍然為商務部提供了一種機製,使其能夠判定某種商品是否對美國消費者構成“傾銷”,或者外國是否對出口到美國的商品進行不公平補貼,並采取關稅措施予以應對。
此外,盡管特朗普政府主要以國別為單位征收關稅,但《斯穆特-霍利法案》要求對每種產品逐一征收關稅。
特朗普幾乎無法使用的第5條途徑是1922年的《福特尼-麥坎伯關稅法》。
北達科他州共和黨參議員麥坎伯(Porter McCumber)和密歇根州共和黨眾議員福特尼(Joseph
Fordney)通過了一項法案,允許時任共和黨總統哈丁征收遠高於當時標準的關稅,以期在一戰後保護美國農民免受收入銳減的影響。
《福特尼-麥坎伯關稅法》是當時最早對貿易保護主義進行批判的法案之一,它允許對包括盟國在內的國家征收高達50%的關稅,反對者認為這造成了意想不到的後果,損害了美國償還戰爭債務的能力。
《福特尼-麥坎伯關稅法》最終被《斯穆特-霍利關稅法》取代,而隨著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簽署《互惠貿易協定法》以廢除國會的部分貿易限製,該法案中任何剩餘的條款都被視為過時。
《互惠貿易協定法》將關稅權力從國會轉移到總統,賦予總統開展旨在降低關稅的雙邊談判的權力。
這種通常被稱為“互惠”的機製,在特朗普時代卻被用來提高關稅,而不是降低關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