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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孩子遇難的火災,調查結果“不予公布”?

文章來源: 南風窗 於 2025-12-13 17:41:16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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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孩子遇難的火災,調查結果“不予公布”?

“他們為什麽不公布結果?”

近兩年來,範永歸一直在追問這個問題的答案。

2024年1月19日晚11時,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村英才學校一宿舍發生火災,導致13名三年級學生遇難,4人受傷。

範永歸9歲的二兒子小南(化名)是遇難者之一。當年1月23日,方城縣發布通報稱,失火學校係寄宿製民辦學校,當晚該宿舍住有32名三年級學生和1名宿管員(班主任)。

通報提到,調查組正在對事故原因、性質和消防器材配備等情況進行全麵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布。

而事發近兩年後,事故調查報告仍未公布。

近兩年來,範永歸通過各種方式申請、呼籲當地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希望給遇難孩子一個交代,給社會警醒。

2025年7月17日,他收到獨樹鎮的信訪答複:英才學校1·19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已結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事故調查報告不予公布。



“範永歸收到的信訪答複都為“事故調查報告不予公布”

範永歸不滿這份回複。“你可以把孩子的名字、年齡、家庭住址什麽都隱藏,不能拿這個做擋箭牌,什麽都不公布。”範永歸說,“公職人員的具體處理情況不涉及未成年人,為什麽也不公布?”

此外,上述回複提到英才學校法人代表、業務校長和班主任,因教育設施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方城縣公安局羈押,正在移送起訴。

但該案的庭審多次推遲。“上個月通知說11月24日開庭,23日半夜突然通知開庭推遲。”範永歸說,今年10月也曾收到開庭傳票,亦被推遲。

與範永歸的這些追問一同出現在公眾視野中的,還有一份事發後家屬和學校簽訂的賠償協議。範永歸和另一位遇難孩子的爺爺楊雲朝告訴南風窗,當時不簽協議見不了孩子,他們“被逼無奈”才簽了。

但這份協議沒讓範永歸停止追問。2024年11月,他從北京聘請了律師,向英才學校三位相關負責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不管花多少錢,都要給孩子一個交代。”範永歸說。

1先簽協議,再見孩子

範永歸是在事發次日接到村支書的電話,“孩子在學校出點事,問題不大,趕緊回來。”

當時範永歸和妻子在東莞開了一家早餐店。盡管村支書這樣說,但範永歸心想,“如果不嚴重肯定不會讓我回去”。他感覺這事不小,但沒想到是最壞的結果。

他們買了當天的機票,去機場路上,有人在孩子班級群發了新聞報道截圖,說有13個孩子遇難。

“我當時一下子就有種不祥的預感。”範永歸說,一到南陽機場,當地的安撫小組就把他們接去了方城縣一家酒店。

那時,範永歸已經猜到孩子不在了。所以到酒店後,他第一時間要求見孩子遺體,“安撫小組讓我們別著急”,範永歸說,隨後有警方找他們采血,這印證了他的判斷,“抽血肯定是為了比對DNA,孩子肯定是沒了”。

事發第三日,範永歸依然要求見孩子遺體,“他們以各種理由不讓見”。隨後不久,範永歸得知有工作人員找他家人談賠償協議。

“我聽到後情緒很激動,孩子都沒看著,簽啥協議?”範永歸說。

同時,在方城縣另一酒店,楊雲朝也接到了先簽賠償協議的通知。“他們讓我們趕緊簽協議,不然就見不了孩子。”楊雲朝說。



賠償協議的部分內容/圖源:看看新聞News

僵持到2024年1月22日早晨,範永歸他們仍未見到孩子遺體,對方還是強調先簽協議,“簽了協議就能見到孩子”,範回憶說。

楊雲朝記得,當時還有工作人員說,晚一天簽協議,賠償就少10萬元。看看新聞News公布的一份1月22日上午家屬和相關人員的對話錄音中,相關人員說:“11點半前,如果咱簽了,再追加10萬元······這說得有點緊,請您諒解和理解。”

楊雲朝說,他一個老農民沒辦法,就簽了。

範永歸不想讓孩子遺體在殯儀館躺太久,“那時候臘月初九了,我們這很冷”,他說,當時迫切想見到孩子,“被逼無奈簽了那個協議”。

這份甲方為英才學校,乙方為遇難者家屬的“賠償協議”顯示,甲方支付乙方一筆賠償金,乙方收到賠償款後,保證不再因此事向任何主體主張任何權利,不得幹擾甲方正常教學秩序,並做到不訴不訪,否則,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同時,協議約定雙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外泄。



“賠償協議”部分內容/圖源:看看新聞News

範永歸在當晚8點多簽的協議,9點就被帶去殯儀館。“進去前,把我手機收了,說不讓拍照”,範永歸說,接著讓他再簽火化協議,“不然不讓進去裏麵看,那時候我腦子一片空白,隻想著馬上看到孩子,簽了字”。

但最後,範永歸也沒有近距離看到孩子。

當時,他幾個親戚先去看了一眼,出來後就堅持不讓他進去。“我猜是孩子被燒得很慘,他們怕我看了崩潰。”範永歸說,最終,他遠遠看了孩子一眼。

隨後,孩子遺體被火化。

他妻子因為前一天夢到孩子周末“回家”了,堅持要回去看看,就由孩子奶奶陪著去了。所以她們兩人沒有看到孩子最後一眼。“我也不忍心讓她們看到。”範永歸說,他瞞著妻子和母親,就說孩子隻是被煙嗆暈了,除了臉上有灰,其他都好。

楊雲朝也同樣簽了一份火化協議。之後,他看到孫子的遺體“被一個襖包住了,看不清”,他們那樣看了看,遺體也被拉去火化。

火化結束,範永歸和楊雲朝他們各自捧著骨灰盒回了老家。範永歸記得,當時回家,方城縣那邊有人陪同,到家之後,他們都走了。

“從那天開始,他們就再沒有問過這件事,對家屬的心理輔導、安撫什麽的都沒有。”範永歸說。

2調查事故報告不予公布

事發3個月後,範永歸就開始詢問事故調查結果。

他當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之後方城縣一部門受理,但一直沒給回複,直到今年7月。“後來我又打電話問其他部門,他們說正在處理、跟領導在反饋什麽的。”範永歸說,他前後給各部門寄了近200封信件。

為此,他還專門買了一台筆記本電腦,用來寫相關材料。同時,盡管隻有初中學曆,但他購入法律書籍自學,希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表達訴求。

事發後,範永歸和妻子也沒再外出,在當地開了一家小吃店。但沒開多久,範永歸因為孩子這事難以靜下心來,就把小吃店轉了,專心為孩子“要一個結果”。

範永歸記得,2024年7月,方城縣派了兩個工作人員來跟他溝通。他從對方那裏得知,事故調查報告在當年5月中旬就已完成,但因為涉及未成年人不能公開。

他接受不了這個理由。他覺得調查報告裏可以不提未成年人的信息,但其他更多的細節需要向大眾公布,尤其是學校的消防設施和公職人員的處理情況。

範永歸告訴南風窗,當時孩子小南入住那個宿舍時,他曾去鋪過床。宿舍在三樓,兩間房,跟教室一樣。

“從宿舍門口開始,靠牆一圈全是床,中間留了塊空地。”範永歸回憶道,床是上下鋪,有鐵的,也有木製的。房間前後兩個門,後門平時是封起來的,隻開前門。

他強調,當時宿舍裏沒有任何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噴淋、煙感器等都沒有。



英才學校著火宿舍旁邊的宿舍堆滿了學生床鋪

“當時我們幾個家長還在聊,這麽大、這麽擠的宿舍也沒個滅火器。有家長和老師就說,現在學校都這樣,老師就住在宿舍,放心吧。”範永歸說,“要是當時宿舍裏有滅火器,值班老師說不定就在前期把火滅了。”

楊雲朝之前也去過孫子的宿舍。孫子3歲的時候,孩子母親就離家出走,再未回來,父親常年外出打工,一直都是他們老兩口照看孫子。

楊雲朝看到的景象跟範永歸差不多,他印象中宿舍很擠,床鋪沿著牆擺了一圈,中間空出兩米見方的空地。

他們都想知道,事發時宿舍有沒有消防器材,值班老師在不在宿舍內等細節問題。

2025年7月17日,範永歸收到獨樹鎮政府的答複。其中提到調查報告已出,但因為涉及未成年人不予公布。此外,事故涉及的有關單位相關負責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已由省市縣紀委監委部門依規依紀做出了相應處理。

此後,2025年9月、11月,他又陸續收到三份內容幾乎一模一樣的回複。



英才學校著火宿舍所在樓道被全部熏黑

再到2025年11月21日,範永歸和楊雲朝他們收到通知,河南省消防總隊要向他們告知火災事故調查結果,但看前要先簽保密協議。“我當時在忙,就沒有去。”範永歸說。

楊雲朝去簽了保密協議。看之前他手機被收走,進去後,“就是他們有人給我念”,楊雲朝說,對方主要說了兩點:一是英才學校某年月日著火了;二是簡單的起火原因。

“但我們還是想讓他們公開這個調查報告,讓我們知道更多的細節。”楊雲朝說。

12月12日,南風窗記者就是否公開1·19方城英才學校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一事詢問當地有關部門。記者先撥打方城縣應急管理局官方聯係電話,通話提示對方未交話費,無法接通。隨後,記者撥打方城縣委縣政府辦公室電話,對方表示其不知曉此事,建議聯係宣傳部門。記者多次撥打方城縣辦公室提供的宣傳部聯係電話,均無人接聽。此外,記者亦多次撥打方城縣教體局聯係電話,均無人接聽。

3涉未成年人火災事故報告公開已有先例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依規依理都應公開。

應急管理部於2023年2月印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製指南(試行)》規定: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

“公開時,應以開展調查的事故調查組名義在政府網站或主流媒體上全文公開事故調查報告正文內容。對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應進行適當處理後方可公開。”

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調查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範永歸和楊雲朝他們尤其想讓官方公開後三項的內容,他們認為隻有如此,對死去的孩子才算有交代,也能借此警示全國其他學校,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但範永歸為申請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做了很多努力,最後的答複仍是:因涉及未成年人,報告不予公布。

官方答複中,不公布調查報告的具體依據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3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有關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讀學校以及其他可能識別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蹤、被拐賣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火災一周年後,範永歸在事發宿舍拍下的照片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執業律師葉竹盛認為,當地以涉及未成年人為由不公開調查事故報告並不合理。

葉竹盛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所說的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信息,主要是在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比如未成年人被性侵或被殺害等,需要對未成年人信息保密,案件不公開審理。且在後續文書上傳裁判文書網或作為典型案例發布時,隱藏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

“但火災事故具有公共性,公布事故調查報告是對社會的一個交代,而且(在對未成年人信息處理後)並不會影響到未成年人本身的權利。”葉竹盛說。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也表示,未成年的隱私,本意是保護未成年的健康成長,避免被外界幹擾,所以不披露其姓名、年齡、外貌及所涉之事。

“如果人已經罹難,則民事主體不存在,隱私權也消亡了,何來繼續保護其隱私?”丁金坤說道。法律要保護的是事件中生者的未成年人隱私權,披露時不指向特定個體則可。調查報告適當處理後,應該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並汲取事故教訓,警醒世人。

此外,之前也已有涉及未成年人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公開的先例。

2021年6月25日,河南省柘城縣震興武官宿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傷。

據央視新聞報道,該火災中遇難的18人均為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隻有7歲。當年12月,事故發生半年後,當地就公布了調查報告。

另一方麵,2024年11月,範永歸委托律師向英才學校相關負責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該案的庭審已多次推遲。

範永歸說,2025年10月24日,他收到法院傳票,稱當月29日開庭。但收到傳票當天下午,法院又通知說推遲。11月17日,他再次收到傳票,稱24日周一開庭,然而23日晚11時左右,法院通知庭審再次推遲。



該案的庭審多次推遲

次日,範永歸和幾位家屬去方城縣法院詢問情況,對方稱檢察院臨時提交了新證據,被告律師需要核實。

“這樣發傳票後推遲的庭審已經兩次了,口頭上通知推遲的不知道多少次了。”範永歸說。

兩位執業刑辯律師告訴南風窗,實務中存在因新到證據而推遲庭審的情況,但比較少。

“如果是比較重大的案件,或者涉及人數比較多的,出現了關鍵的新證據,確實會延期,但也不會一延再延。”廣東艾比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侯浩楠稱。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出現新證據,被告律師確實需要閱卷。“但如果屢屢推延開庭,就要考慮下背後的因素”,該律師稱,“一直補證據不正常。”

針對英才學校相關負責人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一案被多次推遲庭審一事,南風窗記者聯係了該案承辦法官,承辦法官當時表示:正在開會,一會再說。晚些時候,記者多次撥打該法官電話,未被接聽。

4“心裏這個坎可能過不去了”

事故發生後,範永歸一直處在悔恨中。

他後悔自己把孩子送入這所學校,“讓那麽小的孩子去住校,聽起來,我都覺得自己殘忍。”範永歸說,但那時被逼得沒辦法。

他們村有公立小學,但現在學生流失嚴重,老師隻有兩三個。範永歸想讓孩子接受好一點的教育。保安鎮上也有公立小學,但距離他家有點遠,需要騎電動車接送孩子。

“我媽老了,又不會騎電動車,一天接送多次,實在沒辦法實現。”範永歸說。

而英才學校雖然歸南陽市方城縣獨樹鎮管,但離範永歸所在平頂山市葉縣保安鎮隻有1公裏多。範永歸說,事故遇難的13個孩子中,有6個是平頂山地區的,其中多數都是留守兒童。

當時,他們夫婦不得不出去掙錢。

範永歸說,他父親2017年肺癌去世,前後4年的治療,家裏積蓄已空,還欠了“一屁股外債”。“最後沒辦法,才把孩子送到能寄宿的英才學校,結果出了這事。”範永歸說,這輩子,“心裏這個坎可能過不去了”。



範永歸兒子小南成績很好,屢獲學校獎狀

他更後悔的是2023年秋季學期開學時,沒讓孩子小南跟著大兒子轉去另一個學校。

在小學畢業之前,範永歸大兒子也在事發學校讀書,畢業後去別的學校上初中。當時,他本來想讓小南一起,去哥哥上初中的那個學校,“他們也有小學部,兩人有個照應”。

但小南說在那邊沒朋友,不想去。範永歸就決定讓他再讀一學期。

“當時已經跟孩子和老師都說好了,結果再過三天就放寒假了,卻出了這個事。”範永歸說,他一直後悔,要是當時再堅持一下,讓小南跟哥哥一起轉校,可能就沒這事了。

有時他也後悔,當時不該讓孩子選了個上鋪。範永歸說小南愛幹淨,不喜歡睡下鋪,因為下鋪容易髒。

“我想他要是在下鋪,可能就跑出來了。”範永歸說。

事故發生後,英才學校被勒令停止辦學,但家長們對孩子的思念無法停止。

在範永歸記憶裏,兒子聰明、成績好,且有著跟他年紀不匹配的懂事和孝順。範永歸經常拿孩子手持獎狀的照片作為短視頻作品的封麵,獎狀上寫著小南獲得“學習標兵”“三好學生”的稱號。

他的短視頻平台上,還有一篇兒子小南二年級寫的介紹自己的作文,他寫自己“留著平頭,一雙彎彎的眉毛,一雙大大的眼睛,一張大大的嘴,高高的鼻子”。他說自己喜歡做東西、下圍棋,優點是愛整齊,缺點是愛說話。



範永歸兒子小南在二年級寫的自我介紹

往年每次放暑假,範永歸會讓小南去東莞過暑假,“他每次都幫忙打掃衛生,每次出去買點吃的,都想著給爸爸媽媽留一點,他哥哥都想不起來”。

有次放暑假,範永歸給兒子20塊錢,讓他在火車上買點吃的。結果碰到列車員推銷駝奶,說對老年人好,小南就花15塊給奶奶買了包駝奶。

小南3歲時,範永歸父親已癌症晚期,瘦骨嶙峋,要墊個東西才能坐起來。“他爺爺隻要坐起來,要是旁邊沒人,他就趕緊拿個枕頭給他爺爺墊著。”範永歸說,“這孩子從小就很懂事。”

但越想起這些,他們就越發難過。奶奶經常在中午跑到小南的墳上,“哭一兩個小時”。範永歸說,奶奶天天想孫子,整晚失眠,不吃藥睡不著。而且一直堅持留在村裏老家,不願意出來,因為擔心孩子周末“回來”,家裏沒人怎麽辦?

範永歸妻子也一直陷於喪子之痛,直到今年7月第三個孩子出世後才有緩解。

“對孩子太想念了,就又要了一個”,範永歸告訴南風窗,他們第三個孩子也是男孩,所以“我們感覺是(老二)孩子回來了”。

楊雲朝提起孫子,一直重複孫子多麽活潑可愛和優秀。他說,孫子從小由他們帶,跟他們很親,“你問著問著我都想哭啊”。

孫子出事後,“他爸爸因為這件事精神不太正常了,再沒有出去打工”,楊雲朝說,現在家裏就靠種幾畝地。

小南下葬後,範永歸隔段時間就回老家上墳,給孩子說追問的進度,也帶了他特別愛吃的香蕉和薯條。

他印象深刻的是,2025年10月1日,他去給孩子上墳時,突然有隻蝴蝶落在小南生前最喜歡吃的香蕉上,直到他們離去都沒有飛走。

“我當時真的繃不住了。”範永歸說。



2025年國慶節,範永歸去給小南上墳,有隻蝴蝶落在小南生前最愛吃的香蕉上久不離去。

文中配圖部分為受訪者供圖,首圖來源於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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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個孩子遇難的火災,調查結果“不予公布”?

南風窗 2025-12-13 17:41:16



13個孩子遇難的火災,調查結果“不予公布”?

“他們為什麽不公布結果?”

近兩年來,範永歸一直在追問這個問題的答案。

2024年1月19日晚11時,河南省南陽市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村英才學校一宿舍發生火災,導致13名三年級學生遇難,4人受傷。

範永歸9歲的二兒子小南(化名)是遇難者之一。當年1月23日,方城縣發布通報稱,失火學校係寄宿製民辦學校,當晚該宿舍住有32名三年級學生和1名宿管員(班主任)。

通報提到,調查組正在對事故原因、性質和消防器材配備等情況進行全麵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布。

而事發近兩年後,事故調查報告仍未公布。

近兩年來,範永歸通過各種方式申請、呼籲當地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希望給遇難孩子一個交代,給社會警醒。

2025年7月17日,他收到獨樹鎮的信訪答複:英才學校1·19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已結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事故調查報告不予公布。



“範永歸收到的信訪答複都為“事故調查報告不予公布”

範永歸不滿這份回複。“你可以把孩子的名字、年齡、家庭住址什麽都隱藏,不能拿這個做擋箭牌,什麽都不公布。”範永歸說,“公職人員的具體處理情況不涉及未成年人,為什麽也不公布?”

此外,上述回複提到英才學校法人代表、業務校長和班主任,因教育設施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方城縣公安局羈押,正在移送起訴。

但該案的庭審多次推遲。“上個月通知說11月24日開庭,23日半夜突然通知開庭推遲。”範永歸說,今年10月也曾收到開庭傳票,亦被推遲。

與範永歸的這些追問一同出現在公眾視野中的,還有一份事發後家屬和學校簽訂的賠償協議。範永歸和另一位遇難孩子的爺爺楊雲朝告訴南風窗,當時不簽協議見不了孩子,他們“被逼無奈”才簽了。

但這份協議沒讓範永歸停止追問。2024年11月,他從北京聘請了律師,向英才學校三位相關負責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不管花多少錢,都要給孩子一個交代。”範永歸說。

1先簽協議,再見孩子

範永歸是在事發次日接到村支書的電話,“孩子在學校出點事,問題不大,趕緊回來。”

當時範永歸和妻子在東莞開了一家早餐店。盡管村支書這樣說,但範永歸心想,“如果不嚴重肯定不會讓我回去”。他感覺這事不小,但沒想到是最壞的結果。

他們買了當天的機票,去機場路上,有人在孩子班級群發了新聞報道截圖,說有13個孩子遇難。

“我當時一下子就有種不祥的預感。”範永歸說,一到南陽機場,當地的安撫小組就把他們接去了方城縣一家酒店。

那時,範永歸已經猜到孩子不在了。所以到酒店後,他第一時間要求見孩子遺體,“安撫小組讓我們別著急”,範永歸說,隨後有警方找他們采血,這印證了他的判斷,“抽血肯定是為了比對DNA,孩子肯定是沒了”。

事發第三日,範永歸依然要求見孩子遺體,“他們以各種理由不讓見”。隨後不久,範永歸得知有工作人員找他家人談賠償協議。

“我聽到後情緒很激動,孩子都沒看著,簽啥協議?”範永歸說。

同時,在方城縣另一酒店,楊雲朝也接到了先簽賠償協議的通知。“他們讓我們趕緊簽協議,不然就見不了孩子。”楊雲朝說。



賠償協議的部分內容/圖源:看看新聞News

僵持到2024年1月22日早晨,範永歸他們仍未見到孩子遺體,對方還是強調先簽協議,“簽了協議就能見到孩子”,範回憶說。

楊雲朝記得,當時還有工作人員說,晚一天簽協議,賠償就少10萬元。看看新聞News公布的一份1月22日上午家屬和相關人員的對話錄音中,相關人員說:“11點半前,如果咱簽了,再追加10萬元······這說得有點緊,請您諒解和理解。”

楊雲朝說,他一個老農民沒辦法,就簽了。

範永歸不想讓孩子遺體在殯儀館躺太久,“那時候臘月初九了,我們這很冷”,他說,當時迫切想見到孩子,“被逼無奈簽了那個協議”。

這份甲方為英才學校,乙方為遇難者家屬的“賠償協議”顯示,甲方支付乙方一筆賠償金,乙方收到賠償款後,保證不再因此事向任何主體主張任何權利,不得幹擾甲方正常教學秩序,並做到不訴不訪,否則,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同時,協議約定雙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外泄。



“賠償協議”部分內容/圖源:看看新聞News

範永歸在當晚8點多簽的協議,9點就被帶去殯儀館。“進去前,把我手機收了,說不讓拍照”,範永歸說,接著讓他再簽火化協議,“不然不讓進去裏麵看,那時候我腦子一片空白,隻想著馬上看到孩子,簽了字”。

但最後,範永歸也沒有近距離看到孩子。

當時,他幾個親戚先去看了一眼,出來後就堅持不讓他進去。“我猜是孩子被燒得很慘,他們怕我看了崩潰。”範永歸說,最終,他遠遠看了孩子一眼。

隨後,孩子遺體被火化。

他妻子因為前一天夢到孩子周末“回家”了,堅持要回去看看,就由孩子奶奶陪著去了。所以她們兩人沒有看到孩子最後一眼。“我也不忍心讓她們看到。”範永歸說,他瞞著妻子和母親,就說孩子隻是被煙嗆暈了,除了臉上有灰,其他都好。

楊雲朝也同樣簽了一份火化協議。之後,他看到孫子的遺體“被一個襖包住了,看不清”,他們那樣看了看,遺體也被拉去火化。

火化結束,範永歸和楊雲朝他們各自捧著骨灰盒回了老家。範永歸記得,當時回家,方城縣那邊有人陪同,到家之後,他們都走了。

“從那天開始,他們就再沒有問過這件事,對家屬的心理輔導、安撫什麽的都沒有。”範永歸說。

2調查事故報告不予公布

事發3個月後,範永歸就開始詢問事故調查結果。

他當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之後方城縣一部門受理,但一直沒給回複,直到今年7月。“後來我又打電話問其他部門,他們說正在處理、跟領導在反饋什麽的。”範永歸說,他前後給各部門寄了近200封信件。

為此,他還專門買了一台筆記本電腦,用來寫相關材料。同時,盡管隻有初中學曆,但他購入法律書籍自學,希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表達訴求。

事發後,範永歸和妻子也沒再外出,在當地開了一家小吃店。但沒開多久,範永歸因為孩子這事難以靜下心來,就把小吃店轉了,專心為孩子“要一個結果”。

範永歸記得,2024年7月,方城縣派了兩個工作人員來跟他溝通。他從對方那裏得知,事故調查報告在當年5月中旬就已完成,但因為涉及未成年人不能公開。

他接受不了這個理由。他覺得調查報告裏可以不提未成年人的信息,但其他更多的細節需要向大眾公布,尤其是學校的消防設施和公職人員的處理情況。

範永歸告訴南風窗,當時孩子小南入住那個宿舍時,他曾去鋪過床。宿舍在三樓,兩間房,跟教室一樣。

“從宿舍門口開始,靠牆一圈全是床,中間留了塊空地。”範永歸回憶道,床是上下鋪,有鐵的,也有木製的。房間前後兩個門,後門平時是封起來的,隻開前門。

他強調,當時宿舍裏沒有任何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噴淋、煙感器等都沒有。



英才學校著火宿舍旁邊的宿舍堆滿了學生床鋪

“當時我們幾個家長還在聊,這麽大、這麽擠的宿舍也沒個滅火器。有家長和老師就說,現在學校都這樣,老師就住在宿舍,放心吧。”範永歸說,“要是當時宿舍裏有滅火器,值班老師說不定就在前期把火滅了。”

楊雲朝之前也去過孫子的宿舍。孫子3歲的時候,孩子母親就離家出走,再未回來,父親常年外出打工,一直都是他們老兩口照看孫子。

楊雲朝看到的景象跟範永歸差不多,他印象中宿舍很擠,床鋪沿著牆擺了一圈,中間空出兩米見方的空地。

他們都想知道,事發時宿舍有沒有消防器材,值班老師在不在宿舍內等細節問題。

2025年7月17日,範永歸收到獨樹鎮政府的答複。其中提到調查報告已出,但因為涉及未成年人不予公布。此外,事故涉及的有關單位相關負責人,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已由省市縣紀委監委部門依規依紀做出了相應處理。

此後,2025年9月、11月,他又陸續收到三份內容幾乎一模一樣的回複。



英才學校著火宿舍所在樓道被全部熏黑

再到2025年11月21日,範永歸和楊雲朝他們收到通知,河南省消防總隊要向他們告知火災事故調查結果,但看前要先簽保密協議。“我當時在忙,就沒有去。”範永歸說。

楊雲朝去簽了保密協議。看之前他手機被收走,進去後,“就是他們有人給我念”,楊雲朝說,對方主要說了兩點:一是英才學校某年月日著火了;二是簡單的起火原因。

“但我們還是想讓他們公開這個調查報告,讓我們知道更多的細節。”楊雲朝說。

12月12日,南風窗記者就是否公開1·19方城英才學校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一事詢問當地有關部門。記者先撥打方城縣應急管理局官方聯係電話,通話提示對方未交話費,無法接通。隨後,記者撥打方城縣委縣政府辦公室電話,對方表示其不知曉此事,建議聯係宣傳部門。記者多次撥打方城縣辦公室提供的宣傳部聯係電話,均無人接聽。此外,記者亦多次撥打方城縣教體局聯係電話,均無人接聽。

3涉未成年人火災事故報告公開已有先例

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依規依理都應公開。

應急管理部於2023年2月印發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編製指南(試行)》規定: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

“公開時,應以開展調查的事故調查組名義在政府網站或主流媒體上全文公開事故調查報告正文內容。對涉及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應進行適當處理後方可公開。”

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調查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範永歸和楊雲朝他們尤其想讓官方公開後三項的內容,他們認為隻有如此,對死去的孩子才算有交代,也能借此警示全國其他學校,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但範永歸為申請公開事故調查報告做了很多努力,最後的答複仍是:因涉及未成年人,報告不予公布。

官方答複中,不公布調查報告的具體依據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3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有關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姓名、影像、住所、就讀學校以及其他可能識別出其身份的信息,但查找失蹤、被拐賣未成年人等情形除外。



火災一周年後,範永歸在事發宿舍拍下的照片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執業律師葉竹盛認為,當地以涉及未成年人為由不公開調查事故報告並不合理。

葉竹盛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所說的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信息,主要是在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比如未成年人被性侵或被殺害等,需要對未成年人信息保密,案件不公開審理。且在後續文書上傳裁判文書網或作為典型案例發布時,隱藏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

“但火災事故具有公共性,公布事故調查報告是對社會的一個交代,而且(在對未成年人信息處理後)並不會影響到未成年人本身的權利。”葉竹盛說。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也表示,未成年的隱私,本意是保護未成年的健康成長,避免被外界幹擾,所以不披露其姓名、年齡、外貌及所涉之事。

“如果人已經罹難,則民事主體不存在,隱私權也消亡了,何來繼續保護其隱私?”丁金坤說道。法律要保護的是事件中生者的未成年人隱私權,披露時不指向特定個體則可。調查報告適當處理後,應該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並汲取事故教訓,警醒世人。

此外,之前也已有涉及未成年人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公開的先例。

2021年6月25日,河南省柘城縣震興武官宿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傷。

據央視新聞報道,該火災中遇難的18人均為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隻有7歲。當年12月,事故發生半年後,當地就公布了調查報告。

另一方麵,2024年11月,範永歸委托律師向英才學校相關負責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該案的庭審已多次推遲。

範永歸說,2025年10月24日,他收到法院傳票,稱當月29日開庭。但收到傳票當天下午,法院又通知說推遲。11月17日,他再次收到傳票,稱24日周一開庭,然而23日晚11時左右,法院通知庭審再次推遲。



該案的庭審多次推遲

次日,範永歸和幾位家屬去方城縣法院詢問情況,對方稱檢察院臨時提交了新證據,被告律師需要核實。

“這樣發傳票後推遲的庭審已經兩次了,口頭上通知推遲的不知道多少次了。”範永歸說。

兩位執業刑辯律師告訴南風窗,實務中存在因新到證據而推遲庭審的情況,但比較少。

“如果是比較重大的案件,或者涉及人數比較多的,出現了關鍵的新證據,確實會延期,但也不會一延再延。”廣東艾比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侯浩楠稱。

另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出現新證據,被告律師確實需要閱卷。“但如果屢屢推延開庭,就要考慮下背後的因素”,該律師稱,“一直補證據不正常。”

針對英才學校相關負責人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一案被多次推遲庭審一事,南風窗記者聯係了該案承辦法官,承辦法官當時表示:正在開會,一會再說。晚些時候,記者多次撥打該法官電話,未被接聽。

4“心裏這個坎可能過不去了”

事故發生後,範永歸一直處在悔恨中。

他後悔自己把孩子送入這所學校,“讓那麽小的孩子去住校,聽起來,我都覺得自己殘忍。”範永歸說,但那時被逼得沒辦法。

他們村有公立小學,但現在學生流失嚴重,老師隻有兩三個。範永歸想讓孩子接受好一點的教育。保安鎮上也有公立小學,但距離他家有點遠,需要騎電動車接送孩子。

“我媽老了,又不會騎電動車,一天接送多次,實在沒辦法實現。”範永歸說。

而英才學校雖然歸南陽市方城縣獨樹鎮管,但離範永歸所在平頂山市葉縣保安鎮隻有1公裏多。範永歸說,事故遇難的13個孩子中,有6個是平頂山地區的,其中多數都是留守兒童。

當時,他們夫婦不得不出去掙錢。

範永歸說,他父親2017年肺癌去世,前後4年的治療,家裏積蓄已空,還欠了“一屁股外債”。“最後沒辦法,才把孩子送到能寄宿的英才學校,結果出了這事。”範永歸說,這輩子,“心裏這個坎可能過不去了”。



範永歸兒子小南成績很好,屢獲學校獎狀

他更後悔的是2023年秋季學期開學時,沒讓孩子小南跟著大兒子轉去另一個學校。

在小學畢業之前,範永歸大兒子也在事發學校讀書,畢業後去別的學校上初中。當時,他本來想讓小南一起,去哥哥上初中的那個學校,“他們也有小學部,兩人有個照應”。

但小南說在那邊沒朋友,不想去。範永歸就決定讓他再讀一學期。

“當時已經跟孩子和老師都說好了,結果再過三天就放寒假了,卻出了這個事。”範永歸說,他一直後悔,要是當時再堅持一下,讓小南跟哥哥一起轉校,可能就沒這事了。

有時他也後悔,當時不該讓孩子選了個上鋪。範永歸說小南愛幹淨,不喜歡睡下鋪,因為下鋪容易髒。

“我想他要是在下鋪,可能就跑出來了。”範永歸說。

事故發生後,英才學校被勒令停止辦學,但家長們對孩子的思念無法停止。

在範永歸記憶裏,兒子聰明、成績好,且有著跟他年紀不匹配的懂事和孝順。範永歸經常拿孩子手持獎狀的照片作為短視頻作品的封麵,獎狀上寫著小南獲得“學習標兵”“三好學生”的稱號。

他的短視頻平台上,還有一篇兒子小南二年級寫的介紹自己的作文,他寫自己“留著平頭,一雙彎彎的眉毛,一雙大大的眼睛,一張大大的嘴,高高的鼻子”。他說自己喜歡做東西、下圍棋,優點是愛整齊,缺點是愛說話。



範永歸兒子小南在二年級寫的自我介紹

往年每次放暑假,範永歸會讓小南去東莞過暑假,“他每次都幫忙打掃衛生,每次出去買點吃的,都想著給爸爸媽媽留一點,他哥哥都想不起來”。

有次放暑假,範永歸給兒子20塊錢,讓他在火車上買點吃的。結果碰到列車員推銷駝奶,說對老年人好,小南就花15塊給奶奶買了包駝奶。

小南3歲時,範永歸父親已癌症晚期,瘦骨嶙峋,要墊個東西才能坐起來。“他爺爺隻要坐起來,要是旁邊沒人,他就趕緊拿個枕頭給他爺爺墊著。”範永歸說,“這孩子從小就很懂事。”

但越想起這些,他們就越發難過。奶奶經常在中午跑到小南的墳上,“哭一兩個小時”。範永歸說,奶奶天天想孫子,整晚失眠,不吃藥睡不著。而且一直堅持留在村裏老家,不願意出來,因為擔心孩子周末“回來”,家裏沒人怎麽辦?

範永歸妻子也一直陷於喪子之痛,直到今年7月第三個孩子出世後才有緩解。

“對孩子太想念了,就又要了一個”,範永歸告訴南風窗,他們第三個孩子也是男孩,所以“我們感覺是(老二)孩子回來了”。

楊雲朝提起孫子,一直重複孫子多麽活潑可愛和優秀。他說,孫子從小由他們帶,跟他們很親,“你問著問著我都想哭啊”。

孫子出事後,“他爸爸因為這件事精神不太正常了,再沒有出去打工”,楊雲朝說,現在家裏就靠種幾畝地。

小南下葬後,範永歸隔段時間就回老家上墳,給孩子說追問的進度,也帶了他特別愛吃的香蕉和薯條。

他印象深刻的是,2025年10月1日,他去給孩子上墳時,突然有隻蝴蝶落在小南生前最喜歡吃的香蕉上,直到他們離去都沒有飛走。

“我當時真的繃不住了。”範永歸說。



2025年國慶節,範永歸去給小南上墳,有隻蝴蝶落在小南生前最愛吃的香蕉上久不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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