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金龍魚(300999.SZ)發布公告,稱下屬公司益海嘉裏金龍魚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益海(廣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下稱 廣州益海)收到一審判決,被判構成合同詐騙罪,金龍魚表示不認可一審判決,並當庭上訴。在今日(11月21日)下午舉行的廣州益海一審刑事判決投資者說明會上,金龍魚再次發聲喊冤,稱“被害人”安徽華文國際經貿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徽華文”)被詐騙後企圖將巨額損失非法轉嫁給廣州益海。
記者注意到,金龍魚連續發聲之後,這場訴訟背後的涉及50億元的巨額棕櫚油詐騙案,也因此再次受到市場關注。
禍起棕櫚油買賣
金龍魚公告收到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也揭開了這一場巨額詐騙案的一角。
這還要從三方的一場商業合作開始。2008年到2014年期間,廣州益海作為中轉倉儲方,與安徽華文和雲南惠嘉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惠嘉”)簽訂《中轉協議書》,負責儲存安徽華文代理雲南惠嘉進口的棕櫚油。
雲南惠嘉集團成立於2005年,張利華為法定代表人,前者曾是國內主要棕櫚油融資商之一。安徽華文是一家以國際貿易及服務為主業的外向型國有控股文化企業。
公告中,廣州益海稱安徽華文與雲南惠嘉之間的交易實質是融資性貿易行為。也就是說安徽華文以棕櫚油代理貿易的方式,為雲南惠嘉提供了融資。這一模式常見於大宗商品領域,易引發貨權失控、資金鏈斷裂等風險。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多次出台文件禁止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但據業內人士回憶,這一模式在當時並不少見。
不過雙方的操作並不尋常。雲南惠嘉負責人張利華先是通過向時任安徽華文董事長王民、時任安徽華文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王小虎行賄,促使二人同意將約定的“先款後貨”交易模式變更為“先貨後款”。
此後張利華違背與王民的約定,嚴重超出額度獲取貨權,同時使用偽造的《對賬函》等多種手段掩蓋儲存在廣州益海等倉儲單位的棕櫚油已被銷售的事實。
起訴書顯示,2012年3月到2014年12月底,張利華向時任安徽華文棕櫚油業務員韓琦行賄,由韓琦配合雲南惠嘉員工使用偽造的貨權轉讓通知書取得貨權,同時由雲南惠嘉員工將蓋有私刻廣州益海等倉儲單位印章的《對賬函》提供給韓琦,由韓琦提供給安徽華文財務部門,使安徽華文賬麵上棕櫚油數量與《對賬函》上倉儲數量一致。
《起訴書》認為,廣州益海工作人員喻平及柳德剛接受張利華等人的行賄,在雲南惠嘉使用偽造貨權轉讓通知書獲取貨權、應對安徽華文現場核庫、從雲南惠嘉購買涉案棕櫚油過程中提供了幫助。
最終,雲南惠嘉先行提走巨額貨物後,未足額向安徽華文支付款項,造成安徽華文直接經濟損失32.3億元,間接損失20.15億元。
到底誰在詐騙?
事發後,雲南惠嘉、安徽華文和廣州益海涉案人士均落網。而廣州益海也被列為被告之一。
根據金龍魚最新公告,淮北市中院一審判決廣州益海構成合同詐騙罪,為從犯,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同時責令廣州益海與雲南惠嘉共同承擔18.81億元的退賠責任。18.81億元的認定,在此前起訴書中提及,廣州益海工作人員喻平及柳德剛接受張利華等人的行賄,並為雲南惠嘉造假提供了幫助,因此認為廣州益海、柳德剛配合實施犯罪造成18.81億元損失。
而廣州益海和益海嘉裏方麵均不認可一審判決,並當庭提出上訴。在外界看來,這也是案件關鍵點之一。
廣州益海稱,安徽華文與雲南惠嘉簽訂代理進口協議,安徽華文同雲南惠嘉指定的國外供應商簽訂進口合同,棕櫚油到港後存在第三方倉庫。其後,雲南惠嘉、廣州益海、安徽華文三方簽訂《中轉協議書》,約定廣州益海憑安徽華文提貨委托書或貨權轉讓通知書傳真件發貨。在曆次貨權轉讓時,均履行了作為中轉方的審慎核查義務,主動聯係安徽華文指定聯係人並獲得其確認。
在今天的溝通會上,廣州益海董事長兼總經理房彥江表示,雲南惠嘉通過長期行賄安徽華文高管及員工,與安徽華文內外勾結、共同造假,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安徽華文掩蓋損失近十年,在涉事高管因職務犯罪被立案調查後,企圖將巨額損失非法轉嫁給廣州益海。而且廣州益海未參與任何“詐騙行為”,也不知曉,更未實施過任何幫助行為。
房彥江稱,嚴格按照《中轉協議書》約定查驗了由安徽華文按合同約定方式給出的出庫或貨權轉讓文件,並每次均電話與安徽華文的授權人員進行了確認,事後還以郵寄庫存確認函、催款函等方式告知安徽華文真實的庫存情況。故廣州益海沒有幫助詐騙的故意和行為,依法不構成詐騙的共犯。他表示,廣州益海向雲南惠嘉購買棕櫚油的價格均為合理的市場價格,甚至高於市場價格,未因案涉行為獲取任何單位利益。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單位構成合同詐騙罪主要有以下幾個關鍵要素,包括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目的,且該故意體現單位整體意誌,比如經單位決策層集體研究、部門負責人依權限決定實施詐騙。同時,客觀上行為,且犯罪利益歸單位。若財物最終流入個人口袋而非單位管控,不認定為單位犯罪。
在許浩看來,由於沒有看到一審判決書,尚無法對具體案情作出評價。但目前公開的信息看,案件中雲南惠嘉是收買了部分廣州益海的員工,廣州益海作為單位是否從中獲取了非法利益,具體情況有待有關方麵披露案情進一步觀望。
值得注意的是,在當天溝通會上,金龍魚管理團隊還公布了多項蹊蹺之處。
房彥江表示,棕櫚油保質期較短,不可能長期存放十多年而不變質,作為貿易商,安徽華文進口棕櫚油後數十年不銷售,違背貿易常識,並且存儲十多年,光倉儲費就需要人民幣幾十億。此外,廣州益海的罐容約為16萬噸,除去自用外,可以對外中轉使用的不足10萬噸。安徽華文宣稱有100多萬噸棕櫚油長期存儲於廣州益海,背離基本業務常識,整個廣東省的罐容也很難容納下100萬噸棕櫚油。
此前公告中,廣州益海聲稱已定期向安徽華文郵寄庫存確認單,安徽華文始終未就貨權轉讓事宜與庫存情況向廣州益海提出過異議,期間經曆多次審計,也未能發現問題。麵對海量庫存,在2014年7月至2021年12月長達七年多期間,安徽華文從未向廣州益海主張提貨。
在業內看來,安徽華文對於棕櫚油庫存的操作讓人難以理解。北京東方艾格農業谘詢有限公司高級分析師傅真真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為了保證油脂新鮮度,貿易商會根據未來的銷售能力和過往經驗進口油脂,邊進邊賣的情況較多,而長期囤積棕櫚油很少見。
有法律界人士向記者透露,但從目前判決上看,實際對被害人更有利,雲南惠嘉集團已無退賠能力。企查查數據顯示,雲南惠嘉集團作為被執行人的信息有98條之多,涉案金額近60億。今年前三季度,金龍魚實現歸母淨利潤就超過27.5億元。
記者今日從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處獲悉,目前一審判決書並未對外公開,法院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於相關負責人出差,采訪需要下周再聯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