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有網友在社交平台發布視頻稱,在鄭州某銀行河南研修中心門前,有人持刀與民警對峙,隨後現場一名著便裝司機駕一輛路虎越野車將持刀者撞翻,持刀者在倒地後被民警製服,此事引發關注。13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北林路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事發當時有民警在現場處置。另據媒體報道,警方稱持刀者被撞後無生命危險,事發具體原因不便透露。

據網友發布視頻顯示,在某銀行大門前,一名男子站立持刀,與現場數名民警持續對峙,其間有人喊話“把刀放下”,但持刀男子並未聽從,隨後,持刀男子選擇向一側走去,此時,現場一輛黑色越野車在倒車後繼而又加速朝持刀男子駛去,最終將持刀男子撞翻在地,現場民警隨即一擁而上將持刀男子製服。視頻畫麵顯示,駕車者為一身著便裝男子。
13日,記者就此事致電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北林路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事發當時有民警在現場處置。另據媒體報道,北林路派出所相關工作人員稱被撞男子無生命危險,但事發具體原因不方便透露。
針對此事,有網友評論指出,在此事件中,駕車衝撞持刀者的駕駛員是否會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針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正當防衛是為製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男子街頭持刀對峙警方,其行為已對現場民警、周邊群眾的人身安全構成緊迫且嚴重的威脅,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司機駕車撞翻持刀者,目的是製止其繼續實施侵害行為,完全契合正當防衛的主觀和客觀條件。”
趙良善同時指出,從民事角度來說,正當防衛是民事責任的免除事由。此事件中,司機將持刀者撞翻使其喪失侵害能力,並未有後續額外傷害行為,不存在超出必要限度的情況,無需對持刀者的傷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