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一女子遭家暴開車逃跑撞死丈夫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10月31日,該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法院未當庭宣判。11月11日,女方父親告訴津雲記者,“目前,二審的結果還沒有出來,我們也在等消息,希望二審可以判女兒無罪,正當防衛。”
“除了這次二審在法庭上見到女兒一次,我們已經許多個月沒有見過女兒了,她一直在監管醫院裏麵。這一次在法庭上看到她,她多次表達身體仍不舒服,有些支撐不住,我們很心疼,女兒此前就多次遭受家暴,當父母的心裏不好受”,女方父親談到此處,聲音哽咽。


事發後曹依一直在醫院
7年的婚姻糾葛
該案件如此受社會關注,因其存在很多焦點問題。
2024年5月20日晚,河北26歲女子曹依與女性朋友外出就餐,被丈夫劉毅懷疑有其他男性參與,遭到暴力毆打和持刀威脅。後來,曹依想要駕車逃離,被劉毅爬上汽車引擎蓋阻攔。為了甩開對方,曹依加速行駛,最終引發交通事故並致其死亡。
今年3月,河北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曹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隨後,曹依及其家屬提起上訴,認為她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而是在被劉毅暴力毆打和持刀威脅後作出的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2025年10月31日該案二審開庭,法院未當庭宣判。
“讓我們家難過的是,原告方還包括了我女兒的親生兒子,孩子才7歲根本不懂得什麽,以後長大了明白事情了,回過頭來看這件事不知道會怎麽想,孩子已經沒有父親了,肯定不希望母親也不在身邊”,曹依的父親對津雲記者表示,“女兒成家了我們肯定是希望兩口子好好過日子,真沒想到最後會變成這樣”。
曹依父親介紹,1998年生的曹依是河北邢台人,2015年,經人介紹認識了老家鄰村的劉華,2017年兩人結婚,並在轉年生下兒子,但是結婚幾年後,兩人經常因為生活瑣事吵架,曹依多次遭到劉毅的暴力毆打。
曹依父親提供的一份2021年8月的病曆顯示,曹依左耳聽力突然下降12小時,被診斷為鼓膜穿孔。曹父稱,這是被劉毅掌摑所致,事發後他們本想報警,但女婿下跪認錯,女兒也擔心案底會影響孩子,最終原諒了對方。而劉毅的三姨則稱(一審判決書中顯示),曹依的耳傷是在其抓撓劉毅的過程中,劉毅用胳膊擋時不小心導致。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判決書中還顯示,作為曹依的女性好友,王某稱曹依曾提到夫妻經常吵架,丈夫甚至會動手。
劉毅父親稱曹依因嫌棄兒子不講衛生、掙錢少,很少讓他去自己房間睡覺,讓劉毅母親勸離婚,劉毅不想離,兩人時常吵架,劉毅懷疑妻子出現了婚外情,妻子自認識好友王某後,經常半夜才回家。
“520”後的爆發
兩人的矛盾,於“520”這個帶有特殊含義的日子爆發。
一審判決書中經審理查明:2024年5月21日淩晨1時許,劉毅因懷疑曹依5月20日晚與女伴王某吃飯時還有其他人參加,在家與曹依發生了爭吵,後又持刀要求曹依一起去找王某對質。
二人下樓後,劉毅在小區內對曹依進行威脅、毆打。約2時47分,劉毅駕駛轎車與曹依共同到達石家莊市新華區新苑路與譽興街交叉口西側王某家附近,二人下車後繼續發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劉毅將曹依拖拽至汽車尾部,將其衣服撕壞,後將躺在地上的曹依拽回車上。
約3時9分32秒,曹依進入駕駛室啟動汽車欲自行離開,此時蹲在車外查看曹依手機的劉毅見狀便爬上機蓋,曹依繼續加速行駛並大幅轉動方向盤,劉毅被甩至副駕駛車門處後繼續扒著車隨車前行。約3時10分02秒,該車行駛至中華大街新苑路交叉口時與路口東南角的花池發生碰撞,附近飯店的工作人員聽見撞車聲音後立即撥打電話報警。

入院治療的曹依
曹依與劉毅在此次事故中均受傷,劉毅被送往河北醫科大學第二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曹依住院接受治療。經石家莊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劉毅符合較大鈍性外力作用致肝、腎、胰腺等多發破裂死亡。
對此,曹依向法院表示,案發前兩人的爭吵並不屬實,實際上是劉毅在家一直對她進行暴力毆打。
她供述,劉毅持刀要求她一同尋找好友對質過程中,曾多次實施毆打、拖拽,甚至用刀抵住脖子說要殺了她,“特別害怕,感覺生命安全時刻受到威脅,實在無法再忍耐下去,趁劉毅沒有注意的時候,拚盡全身力氣從副駕駛換到了主駕駛位置,掛上前進擋趕緊踩加速踏板逃離……”
“我認可開車發生了事故,但我當時隻是想開車逃跑,沒有想要傷害劉毅。我也是受害者。”曹依稱。
曹依的辯護人也表示,她因長時間遭受劉毅的暴力毆打和持刀威脅,趁機駕車逃命。在發現劉毅趴車阻攔後,第一時間刹車避免將其撞傷,緊急選擇向他的反方向大角度駛離,沒有殺人的故意。曹依駕車發生事故時,並不知道劉毅還趴在車上,因此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曹依的辯護人還提到,劉毅酒後高速駕車、連續闖紅燈、持刀威脅、多次家暴等,對事件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曹依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規定,不應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但曹依及其辯護人的意見並未被采納。法院認為,曹依明知劉毅趴在汽車前機蓋上,仍然駕車高速行駛,並在途中甩動方向盤,意圖將劉毅甩下車,最終引發重大交通事故。她在主觀上對劉毅的死亡持放任態度,客觀上亦造成了劉毅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對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的辯護意見,法院表示,劉毅雖在案發前曾對曹依進行過嚴重毆打,但毆打並非一直持續,即曹依駕車離開時毆打並未進行,劉毅是否會進一步對曹依實施侵害尚處於未知狀態,不存在現實危險性,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
此外,法院稱該案係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劉毅懷疑曹依在具有特殊含義的日子同其他男子共進晚餐,進而發生了毆打、對質、撞車等係列事故,從曹依的手機檢查記錄可知,其確有與婚外異性的曖昧言語內容,對案件的引發負有一定責任。
最終,法院一審認定,曹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賠償劉毅父母及兒子醫療費、喪葬費等5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曹依及其家屬不服判決,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5年10月31日已二審開庭審理此案,至今尚未有宣判結果。
津雲新聞記者將持續關注此案後續進展……
津雲新聞記者張赫洋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