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運人士王丹2014年在台灣清華大學擔任客座助理教授期間涉嫌性騷擾學生,校方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建議他自費接受4次心理諮商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王丹不服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周四(6日)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王丹被指對一名李姓男子作出性騷擾行為。(胡家欣攝)
全案起於台灣一名李姓男子於2023年指控王丹在2014年邀他去美國,在紐約某家酒店強吻他。事發時李姓男子19歲,就讀於台灣清華大學。
王丹於2012年至2015年擔任台灣清華大學客座助理教授,事件曝光後台灣清華大學調查後認定王丹的性騷擾行為成立,但因王丹已不是在校教職員而無法懲處,而建議他應自費接受4次心理諮商與輔導以及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王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行為地在美國,台灣不應裁罰而且應已逾裁罰權時效,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指出,台灣清華大學的調查報告認定王丹當時行為,符合當時性平法所定性騷擾要件,相關認事用法並無違誤,也沒有違反公正客觀義務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判決王丹敗訴,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