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出軌丈夫在賠償對方9萬元後,依然到丈夫單位鬧事的“小三”與原配楊女士一家人發生衝突。之後,楊女士丈夫的兩個妹妹因犯侮辱罪被刑事處罰。楊女士先是被行政處罰,之後又被指控犯侮辱罪羈押四個多月後釋放。

就在楊女士一家以為此事早已了結時,今年10月25日,楊女士再次被河南鄲城警方以犯侮辱罪執行逮捕。“一個小三竟然讓原配被兩次逮捕!”楊女士的家人有些想不通。
家人懲罰“小三”被判有罪
2016年,河南周口市鄲城縣吳台鎮工作人員崔某某認識了鎮上的一位離異女子並發生關係,女子以懷孕為由討要說法,並一度鬧到崔某某所在單位。
當地法院查明的事實顯示,該女子和崔某某發生男女關係後懷孕,經人調解,崔某某於2017年4月份補償給該女子9萬元。2017年6月3日上午,該女子與崔某某的妻子楊女士在鄲城縣吳台鎮街上發生爭吵後,到鄲城縣吳台鎮人民政府院內找鎮領導。隨後,崔某某的母親也來到吳台鎮人民政府院內,並與該女子發生爭執。在爭執時,崔某某的兩個妹妹來到鎮政府院內,上前撕扯該女子,導致該女子的下身衣服被拉掉。
法院認為,崔某某的兩位妹妹使用暴力,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侮辱罪,判處崔某某的大妹妹有期徒刑十個月,小妹犯被判處管製二年。


原配妻子8年內兩次被逮捕
崔某某的小妹崔女士告訴記者,當天她們和該女子發生爭執後,嫂子楊女士也來到現場,此時該女子倒地,嫂子在其臉上打了兩下。事發後,楊女士因毆打他人被警方行政處罰,罰款500元,拘留15天。當年10月,楊女士又因強製猥褻、侮辱罪被刑拘,繼而被執行逮捕,四個多月後被取保候審。
就在家人以為此事已經了結時,今年9月28日,楊女士和崔某某的表妹再次因侮辱罪被刑拘,之後被逮捕。
“我們了解到的情況是,8年前發生爭執時,表妹和嫂子都到了現場,對方女子一直控告,所以警方再次抓人。”崔女士告訴記者,“整個事件中嫂子楊女士是最大的受害者,哥哥的錯導致家庭變故已使其痛苦不堪,其間又多次受到對方女子的騷擾和謾罵。因為打了對方幾耳光受到了拘留了15天和罰款500元的處罰後,又被羈押了50多天。
8年後,卻又再次受牽連被刑拘逮捕,真的令人費解。”
律師說法:違背“禁止雙重危險”原則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王豔濤律師認為,楊女士最初因“毆打他人”被行政拘留,針對的是輕微暴力行為,雖然行政處分不影響刑事追究,但關鍵在於兩次處理基於同一行為。楊女士僅實施了“打兩耳光”這一行為,且已通過行政拘留作出評價,後續再以同一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就違背了“一事不再罰”的核心精神,程序上存在明顯瑕疵。
取保候審是刑事強製措施,而非最終處罰。若楊女士當年取保候審後未被起訴,那應該是檢察機關認為其不構成犯罪或情節輕微不需要處罰,如今無新事實新證據卻被再次逮捕,違背了“禁止雙重危險”原則,司法機關的處理存在明顯不當。
11月6日,奔流新聞記者就此案采訪辦案民警和鄲城警方,未獲有效回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