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美國紐約皇後區3歲華裔男童陳昆塔(Quintus
Chen)被撞身亡案曆經近兩年審理後,在紐約州高等法院宣判。據報道,由12人組成的陪審團裁定,22歲的肇事司機凱文·戈麥斯麵臨的四項重罪指控全部不成立。全免的四項重罪包括:二級過失殺人罪、刑事過失殺人罪、肇事逃逸致死罪、二級攻擊罪。

▲陳昆塔
戈麥斯最終僅被判犯有“第二級魯莽危險行為”(一項A級輕罪),以及魯莽駕駛、無照駕駛、車輛未注冊、車窗貼膜過暗、違規停車等多項交通違規。根據紐約州法律,A級輕罪最高僅判處一年監禁、三年緩刑或社區服務等處分。這意味著戈麥斯已確定免於長期監禁,有可能無需入獄,隻需麵臨駕駛方麵的限製與社區監督。
男童母親:
車在拖行碾壓,怎麽可能無罪?
這一判決結果令男童家人無法接受。男童母親陳凱倫(Karen
Chen)在法庭外情緒激動地表示,這一判決“對我們一家極不公平,是一大冤案”。
陳凱倫在受訪時表示,案發當天的監控畫麵顯示,“車輛撞上孩子後仍有拖行甚至輾壓的動作,我丈夫(吉米·陳)當場伸手去救孩子,也被車撞傷。”她表示,自己和丈夫至今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創傷。她質問道:“怎麽可能說這個人無罪?”
陳凱倫表示,她已向檢方詢問上訴可能,但得到的答複是,此案經陪審團一致裁定無罪,根據美國法律一事不再審原則,檢方不得就同一罪行再上訴或重審。他們目前正考慮尋求社區和受害者倡議團體的幫助。
辯護律師:
男童父親“沒能控製住”孩子
在為期兩周的審判中,控辯雙方的交鋒激烈。
皇後區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指控肇事司機戈麥斯存在嚴重疏忽。首先,戈麥斯的車輛貼膜嚴重違法。檢察官稱其擋風玻璃透光率僅11%,駕駛座側窗透光率低至0%。而紐約州法定標準為70%。檢察官瑞安·利恰德洛稱,受害男童的“頭部和肩膀都在引擎蓋上方,清晰可見”,但戈麥斯“還是加速了”,並且有魯莽駕駛的前科。

▲監控視頻截圖
辯護律師托德·格林伯格承認戈麥斯沒看見孩子,但他拋出了一個論點,“這起案件不是因為車窗貼膜看不見,而是因為他(戈麥斯)當時正作為一名理性的駕駛員在操作,所以沒有看見。”
格林伯格辯稱,戈麥斯當時是一名“合理且有能力的駕駛員”,他正全神貫注地(向左)觀察繁忙的車流,準備並線。而孩子“恰好在那個時刻”從汽車右前方“溜達”到了路上,處於其“視野之外”。
格林伯格在法庭上稱,如果有人應受指責,那應該是男童的父親吉米·陳,因為他“沒能控製住”孩子。辯方還強調,一名調查員的初步報告曾將事故列為“行人失誤”。
在審判期間,受害者的父親吉米·陳出庭作證,辨認了他兒子的照片和視頻。
網友諷刺:
“美國法律就是對汽車友好”
最終,陪審團采納了辯方的說法,裁定戈麥斯在“撞擊瞬間”不構成“過失殺人”的重罪。更令外界,尤其是當地華人社區困惑的是,“肇事逃逸致死”的重罪指控為何也不成立?
有法律評論指出,辯方將“撞擊”和“逃逸”在法律上進行切割。檢方必須證明戈麥斯“知道或理應知道”他撞倒了人並導致了死亡,而他卻依然選擇逃離。辯方顯然成功地讓陪審團相信,戈麥斯可能確實“不知道”自己撞了什麽。
對於這一判決,許多網友表示無法理解,諷刺道:“美國的法律就是對汽車友好。”
據悉,被告戈麥斯定於12月10日接受輕罪判決。
案件回顧:
2023年11月29日晚,年僅3歲半的陳昆塔由父親吉米·陳陪伴,正在紐約法拉盛大學點大道近41大道路口穿行。當時報道顯示,肇事司機戈麥斯(時年20歲)正駕駛車輛從一個“禁止停車區”或“非法停車位”駛出。
報道稱,戈麥斯“停車前就撞倒了男孩”,車輛的左前輪和駕駛側輪胎碾壓了孩子。時任紐約州議員金兌錫透露,孩子父親吉米·陳“看到那輛車離開……甚至試圖告訴司機那裏有個孩子,他當時在大喊”。
另有報道稱,吉米·陳在救子時“也被車撞傷”。當地警方稱,戈麥斯在撞人後並未停車,而是“駕車逃逸”。肇事車輛在四個街區外被找到。重傷的男孩被送往附近醫院,但很快被宣布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