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30多年的鄒某從去年開始懷疑妻子出軌,而懷疑的理由之一,竟然是妻子去買肉時,賣肉的人給了妻子較為優惠的價格。鄒某懷疑妻子和賣肉男子有染。今年3月,鄒某再次懷疑妻子出軌,爭吵中持刀捅向妻子趙某,導致趙某橫結腸穿透傷小腸多處破裂傷、大網膜損傷、小腸係膜損傷等。
近日,一審法院鬆原市寧江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被告人鄒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公訴機關指控,3月的一天,鄒某因懷疑妻子趙某有出軌行為,遂產生了將趙某殺死的想法,持事先放在床頭櫃抽屜裏的一把木柄單刃尖刀,在家中客廳內對趙某多次捅刺,致趙某橫結腸穿透傷小腸多處破裂傷、大網膜損傷、小腸係膜損傷等多處受傷。
據鄒某供述,他懷疑妻子出軌的理由有幾條。“我倆去某超市買肉,當時我媳婦買的兩樣骨頭,有好的有不好的肉,這個賣肉的挺照顧我媳婦,都是按便宜的價格給的,我就懷疑這個男的和我媳婦出軌了。”
趙某表示,事發時自己不知道鄒某一共紮了自己幾刀。“我和鄒某都結婚三十多年了,平時夫妻感情也挺好的,也沒有別的矛盾。我不想做傷情鑒定了,他平時也挺能掙錢,掙錢都往家拿。而且我還有我兒子和孫子……我也不想深究他。我也不評殘了。”
鄒某的辯護人也提出了多條辯護意見,包括被告人因認知錯位激情殺人,且被告人長期存在偏執性認知障礙。據其兒子所述,鄒某案發前一兩年,經常妄想一些根本不存在、不客觀的事情,其作案時可能陷入“被害妄想狀態”而無法自拔。
一審法院鬆原市寧江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鄒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鄒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本案係由婚姻家庭矛盾引發,酌情從寬處理。被害人對被告人鄒某表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鄒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關於辯護人所提被告人長期存在偏執性認知障礙,其作案時可能陷入“被害妄想狀態”而無法自拔,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尚未完全喪失辨認能力”的情形,經查,在案證據不能證實被告人存在精神類疾病,此點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鄒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