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福建省紀委監委通報五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其中包括華安縣原縣長陳東海政績觀錯位,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問題。
據通報,陳東海在擔任華安縣縣長期間,為追求政績,明知未經批準不能在文物保護單位內建設工程的情況下,不顧反對意見,執意推動在文物保護單位核心區內建設“燈光秀”項目。後該項目因“未批先建”等問題被上級通報並責令整改,致使財政資金遭受重大損失。
陳東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陳東海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陳東海出生於1969年12月,福建漳浦人,曾任漳州市委副秘書長(正處級),常山華僑經濟開發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華安縣縣長,漳州市委統戰部副部長(正處級)等職。
2024年6月,陳東海官宣被查,同年11月被“雙開”。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2021年12月,時任華安縣委副書記、縣長的陳東海因對環保督察敷衍整改、弄虛作假,被福建省政府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雙開”通報指出,陳東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
漠視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配偶投資情況,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個人應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承擔,利用職權收受禮品;
不正確履行職責,盲目推動引進項目;
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用地協調、款項撥付等方麵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擅權妄為,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