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紅星新聞曾報道“重慶一男子稱因質問女子遛狗不牽繩被打”一事。9月23日,被打男子劉先生告訴紅星新聞,此前,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以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向沙坪壩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今天,法院一審宣判,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此前報道:男子稱被狗撲倒後因質問為何不牽繩遭毆打,警方曾回應確實未牽繩,目前該案還在調查中)
▲判決書部分截圖
“她(王某)看不出一絲悔意,一直都是隻認罰認賠不認罪。”對於此次判決結果,劉先生表示,自己並不是很滿意,“我的預期是一年半左右,但是判定隻有一年,也說得過去。主要我想讓她知道,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而不是撒謊狡辯就能逃脫的。”另外,劉先生還告訴記者,目前王某還在考慮要不要上訴,“如果她不上訴,我還要對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月24日晚,劉先生牽著朋友的狗獨自在重慶融匯上築小區正常行走時,突然被兩隻未牽繩的狗追趕後跌倒在小區綠化帶。因提醒對方“遛狗還是把繩子牽了”反遭其中狗主人王某回懟、辱罵,隨後雙方發生爭執。“她打了我一耳光。後麵我拿手機錄視頻取證的時候,她又搶我手機,並用手機狠狠砸我麵部,導致我鮮血直流。在我報警後,她又打了我。”
事後,劉先生經醫院檢查,其鼻梁骨骨折,麵部多處受傷;法醫鑒定,劉先生的傷情達輕傷二級。案件也由治安案件轉為刑事案件,並進入公訴流程。隨即,7月31日,該案件由沙坪壩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受理審理。
▲劉先生發在社交平台上的受傷照片
在此次的一審判決書中,紅星新聞看到,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當天,被告人王某攜帶其寵物狗“哈士奇”在小區中庭玩耍時,因沒有給狗牽繩,與從此處路過的被害人劉先生發生爭執,劉先生遂拿出手機錄像,王某在阻止其錄像過程中,持手機將劉先生鼻子打傷,致其上頜骨額突骨折、鼻中隔及雙側鼻骨骨折。經鑒定,劉先生損傷特征符合具有接近直角、厚度較薄的鈍性致傷物一次性暴力、方向由右上向左下直接作用鼻根部所致,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此後,經民警電話通知,被告人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到案後未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次日離開辦案單位。
法院認為,從客觀上看,根據在案的微信聊天記錄、病曆資料、相關證人證言以及劉先生的陳述等證據,能夠證實劉先生的鼻部傷情係由王某所致,由此可以認定王某的行為與劉先生的傷情之間具備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結合本案的成傷機製鑒定意見所載明的傷情形成原因以及劉先生傷情情況,可以認定劉先生鼻部傷情係受外力擊打所致。王某辯解該傷情係在雙方抓扯時格擋中無意間造成,與本案查明的事實不相符,本院不予采納。
從主觀上看,雖然王某辯解並非積極追求傷害他人的法律後果,但其應當預見到持手機擊打他人麵部的行為可能造成劉先生受傷的危害後果,而放任該後果的發生,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故王某的行為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